作者:banjian77 時間:2022-09-16 來源:互聯網
前 言
為了提升京東開放平臺的商品品質、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京東將委托國家認定的第三方質檢機構對商家的商品進行不定期的抽檢。若發現商品品質存在問題,京東將依據《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對商家進行違規處理,情節嚴重的將根據相關服務條款作終止合作處理。
本規范主要起草單位: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章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在蜂蜜類商品。
蜂蜜指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與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經充分釀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質。包括不同種類的蜂蜜,根據蜜源植物分為單花蜜和雜花蜜(百花蜜)。
蜂王漿產品包括蜂王漿和蜂王漿凍干粉。
蜂王漿:工蜂咽下腺和上顎腺分泌的,主要用于飼喂蜂王和蜂幼蟲的乳白色、淡黃色或淺橙色漿狀物質。
蜂王漿凍干粉:通過真空冷凍干燥方法加工制成的脫水蜂王漿粉末。
蜂花粉:工蜂采集的花粉。
蜂產品制品指蜂蜜、蜂王漿(含蜂王漿凍干粉)、蜂花粉的提取物、混合物,或以蜂蜜、蜂王漿(含蜂王漿凍干粉)、蜂花粉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物質(如食品添加劑、營養強化劑、植物提取物、其他食品等),經科學加工而制成的具有蜂產品基本特性的產品。蜂產品制品包括蜂蜜膏、王漿膏、蜂花粉片等相關產品。
第二章 【抽樣方式】
2.1采用購買線上店鋪的商品的方式。
2.2采用抽檢線下倉庫中的商品的方式。
2.3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復檢的合理要求。
如抽樣無法滿足檢驗要求,只檢驗其中一部分項目。
第三章 【檢驗依據】
3.1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規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規則。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 2805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GB 1496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蜂蜜
GB 9697 蜂王漿
GB/T 21532 蜂王漿凍干粉
GB 3163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花粉
GB 23200.9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蜂產品中氟胺氰菊酯殘留量的檢測方法
GB 276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276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霉菌和酵母計數
GB 4789.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測定
GB 500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鈉的測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麥芽糖、乳糖的測定
GB/T 18932.19 蜂蜜中氯霉素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GB/T 23410 蜂蜜中硝基咪唑類藥物及其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
GB/T 23412 蜂蜜中19種喹諾酮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
GB 3165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大殘留限量
農業部公告 第2292號 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
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 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
農業部781號公告-8 蜂蜜中雙甲脒殘留量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
農業部781號公告-9 蜂蜜中氟胺氰菊酯殘留量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3.2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3版本的(包括已由行業標準升級為國家標準的)推薦性產品標準,在實施日期之后一年內,仍可按產品明示的標準進行判定;*新版本的推薦性產品標準實施日期一年后,統一按照*新版本的推薦性標準進行檢驗及判定。強制性標準應按標準明示的正式實施日期實施。如無明示產品標準,則按照相應產品推定的現行有效的推薦性標準進行檢驗及判定。
第四章 【檢驗方】
國家認定的具有CNAS與CMA資質的第三方質檢機構。
第五章 【檢驗要求】
5.1產品質量檢驗項目
表1 產品質量檢驗項目
序號 | 產品類別 | 檢驗項目 | 依據法律法規或標準 | 檢測方法 | 缺陷等級 |
1 | 蜂蜜 | 標簽標識 | GB 7718、GB 28050 | GB 7718、GB 28050 | 注b |
鉛(以Pb計) | GB 2762 | GB 5009.12 | A | ||
果糖和葡萄糖 | GB 14963 | GB 5009.8 | B | ||
蔗糖 | GB 14963 | GB 5009.8 | B | ||
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 | GB 2760 | GB 5009.28 | A | ||
糖精鈉(以糖精計) | GB 2760 | GB 5009.28 | A | ||
菌落總數 | GB 14963 | GB 4789.2 | A | ||
大腸菌群 | GB 14963 | GB 4789.3 | A | ||
霉菌計數 | GB 14963 | GB 4789.15 | A | ||
嗜滲酵母計數 | GB 14963 | GB 14963 附錄A | A | ||
氯霉素 | 農業部公告第235號 | GB/T 18932.19 | A | ||
雙甲脒 | 農業部公告第235號 | 農業部781號公告-8 | A | ||
氟胺氰菊酯 | 農業部公告第235號 | 農業部781號公告-9 GB 23200.95 | A | ||
培氟沙星 | 農業部第2292號公告 | GB/T 23412 | A | ||
氧氟沙星 | 農業部第2292號公告 | GB/T 23412 | A | ||
諾氟沙星 | 農業部第2292號公告 | GB/T 23412 | A | ||
甲硝唑a | GB 31650 | GB/T 23410 | A | ||
地美硝唑a | GB 31650 | GB/T 23410 | A | ||
感官 | GB 14963或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 GB 14963或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 C | ||
2 | 蜂王漿 | 標簽標識 | GB 7718、GB 28050 | GB 7718、GB 28050 | 注b |
10-羥基-2-癸烯酸 | GB 9697 GB/T 21532 | GB 9697 | B | ||
總糖 | GB 9697 GB/T 21532 | GB 9697 | B | ||
酸度 | GB 9697 GB/T 21532 | GB 9697 | B | ||
蛋白質 | GB 9697 GB/T 21532 | GB 9697 | B | ||
淀粉 | GB 9697 GB/T 21532 | GB 9697 | B | ||
灰分 | GB 9697 GB/T 21532 | GB 9697 | B | ||
感官 | GB 9697或GB/T21532或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 GB 9697或GB/T21532或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 C | ||
3 | 蜂花粉 | 標簽標識 | GB 7718、GB 28050 | GB 7718、GB 28050 | 注b |
蛋白質 | GB 31636 | GB 5009.5 | B | ||
水分 | GB 31636 | GB 5009.3 | B | ||
鉛(以Pb計) | GB 31636 | GB 5009.12 | A | ||
菌落總數 | GB 31636 | GB 4789.2 | A | ||
大腸菌群 | GB 31636 | GB 4789.3 | A | ||
霉菌 | GB 31636 | GB 4789.15 | A | ||
感官 | GB 31636或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 GB 31636或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 C | ||
4 | 蜂產品制品 | 標簽標識 | GB 7718、GB 28050 | GB 7718、GB 28050 | 注b |
糖精鈉(以糖精計) | GB 2760 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 GB 5009.28 | A | ||
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 | GB 2760 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 GB 5009.28 | A | ||
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 | 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 GB 5009.28 | A | ||
菌落總數 | 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 GB 4789.2 | A | ||
大腸菌群 | 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 GB 4789.3 | A | ||
鉛(以Pb計) | 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 GB 5009.12 | A | ||
霉菌計數 | 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 GB 4789.15 | A | ||
酵母計數 | 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 GB 4789.15 | A | ||
感官 | 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 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 C | ||
注:a. 限2020年4月1日后生產的產品。 b. 標簽標識類項目限預包裝食品,質量缺陷分級根據《京東開放平臺商家商品標識標志抽檢規范》進行分級。 |
5.2檢驗中應注意的問題
5.2.1產品標準未標注或標注不正確,按本規范進行檢測。
5.2.2被抽查產品的檢驗項目不適用于表中的項目要求則不進行檢測。
5.2.3屬于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內的產品按照產品執行標準中規定的檢測項目進行檢測。若產品執行企業標準,生產單位需提供對應備案的企業標準輔助判定。
5.2.4進口商品按照國內同類產品執行的相關標準的檢測項目進行檢測。
5.2.5國家對產品有強制要求的其他檢測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常見的違法違規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及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
第六章 【判定原則】
6.1判定總則
產品質量檢測項目按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要求進行質量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規范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且檢驗方法一致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規范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國家或行業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國家或行業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6.2標識標志判定原則
當產品標識標志檢查項目全部合格時,判定該批產品標識為合格。反之,判定該批產品標識不合格。
6.3總體質量判定原則
當檢驗項目中任意一項或一項以上指標(標識為一項指標進行判定)不符合檢驗依據規定,判定該批產品質量為不合格;反之,判定該批產品質量為合格。
6.4交叉類目、子類目判定原則
當產品包含其他類目,或者含有其他材質,必須滿足相應類目或相應材質的質量要求。
當產品中子類目中有具體行業標準或具體抽檢要求,滿足本規范同時必須滿足具體子類目的質量要求。
第七章【異議處理】
7.1申訴:
被檢驗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自收到結果之日起7個自然日內,向京東提起申訴。被檢驗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且需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驗的,可申明是否需要復驗。
7.2復驗:
7.2.1復驗樣品:
復驗樣品采用抽檢樣品的余樣,余樣在技術上無法復測的項目不予復測。
7.2.2復驗檢驗方:
復驗時仍由初驗時指定的第三方質檢機構進行復驗。
7.2.3復驗結論:
復驗結果仍不合格的,維持原檢驗結果不變;復驗結果發生變更的,以復驗結果為準。
7.2.4復驗費用:
申請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驗的,異議申請人應在收到復驗受理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復驗費用預先支付給復驗機構。復驗結論與原檢驗結論不一致的,復驗檢驗費用由原檢驗機構退還異議申請人。
7.2.5不予復驗的情況:
根據質量指標的特殊性及檢測產品或部位的可重現性,對不進行復驗的情況規定如下:
7.2.5.1超過期限提起申訴的;
7.2.5.2無法在原樣上進行復驗的;
7.2.5.3被檢驗方提出復驗時,產品在復驗有效期內于正常貯存條件下已失效的;
7.2.5.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復驗的其他情況。
第八章 【抽檢不合格項目及對應處理】
京東開放平臺將根據質檢報告、鑒定方出具的書面鑒定報告等,針對商品不同違規情形依據《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進行處理 。
第九章 【附則】
9.1京東開放平臺商家的行為,發生在本管理規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范。發生在本管理規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范。
9.2京東可根據平臺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規范并向商家公示。
9.3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規范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規范,本規范尚無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處理。商家依據相關規則承擔的相關責任并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京東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京東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
9.4本規范于2019年6月17日首次發布,于2021年1月5日修訂,于2021年1月12日生效。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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