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ce 時間:2022-09-16 來源:互聯網
前 言
為了提升京東開放平臺的商品品質、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京東將委托國家認定的第三方質檢機構對商家的商品進行不定期的抽檢。若發現商品品質存在問題,京東將依據《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對商家進行違規處理,情節嚴重的將根據相關服務條款作終止合作處理。
**章 適用范圍
**條 本規范適用于京東開放平臺所售的全部運動護具類商品,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髕骨帶、健身手套、緊身服壓縮衣、運動發帶、運動護臂、運動護齒、運動護襠、運動護踝、運動護肩、運動護腿、運動護臀、運動護腕、運動護腰、運動護指、運動護肘、運動肌肉貼、助力帶等。
第二章 抽樣方式
第二條 采用購買線上店鋪的商品的方式。
第三條 采用抽檢線下倉庫中的商品的方式。
第四條 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復檢的合理要求。如抽樣無法滿足檢驗要求,只檢驗其中一部分項目。
第三章 檢驗依據
第五條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規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規范。
GB/T 5296.4 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
GB/T 8685 紡織品 維護標簽規范符號法
GB 18401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GB/T 21295 服裝理化性能的技術要求
GB/T 23315 粘扣帶
GB/T 29862 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
FZ/T 74001 紡織品 針織運動護具
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或其他相適應的產品標準。
第六條 以上*新版本的(包括已由行業標準升級為國家標準的)推薦性產品標準,在實施日期之后一年內,仍可按產品明示的標準進行判定;*新版本的推薦性產品標準實施日期一年后,統一按照*新版本的推薦性標準進行檢驗及判定。強制性標準應按標準明示的正式實施日期實施。如無明示產品標準,則按照相應產品推定的現行有效的推薦性標準進行檢驗及判定。
第四章 檢驗方
第七條 國家認定的具有CNAS與CMA資質的第三方質檢機構。
第五章 檢驗要求
第八條 產品質量檢驗項目
(一)產品內在質量檢驗項目及重要程度分類(見表1)
表1 產品內在質量檢驗項目
序號 | 產品名稱 | 執行標準號 | 檢驗項目 | 依據法律法規或標準條款 | 缺陷分級 |
1 | 運動護具類 | GB 18401及明示執行標準 | 甲醛含量 | GB/T 2912.1、GB/T 19941 | A |
pH值 | GB/T 7573 | B |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GB/T 17592、GB/T 23344、GB/T 19942 | A | |||
耐水色牢度 | GB/T 5713 | B | |||
耐汗漬色牢度 | GB/T 3922 | B | |||
耐干摩擦色牢度 | GB/T 3920 | B | |||
異味 | GB 18401 | B | |||
耐濕摩擦色牢度 | GB/T 3920 | B | |||
耐光色牢度 | GB/T 8427 | B | |||
耐光、汗復合色牢度(堿性) | GB/T 14576 | B | |||
拉伸彈性回復率① | FZ/T 70006 | B | |||
可萃取重金屬 | GB/T 17593.1、GB/T 17593.4、GB/T 17593.2 | A | |||
纖維成分及含量 | GB/T 29862 | A/B③ | |||
N-亞硝基胺② | GB/T 24153 | A | |||
金屬針等銳利物 | GB/T 24121 | A | |||
水洗后外觀⑥ | GB/T 8629、GB/T 250 | A | |||
產品使用說明 | 相關產品標準規定 | ④ | |||
注: | |||||
· 拉伸彈性回復率僅考核含橡筋、氨綸等彈性材料的筒裝產品,采用針織布與聚氨酯泡沫貼合的產品不考核。 | |||||
· N-亞硝基胺項目僅考核產品中使用的橡筋材料。- | |||||
· A/B說明:假冒材質成分,缺陷分級為A;材質成分不符合相關標準,缺陷分級為B。 | |||||
· 標識標志類項目質量缺陷分級根據《京東開放平臺三方商家商品標識標志抽檢規范》進行。 | |||||
· 采用粘扣帶的運動護具,其粘扣帶剪切強度、剝離強度、抗疲勞性能還應符合GB/T 23315標準中加強型的要求。 | |||||
· 水洗后外觀僅考核針織布與聚氨酯泡沫材料貼合制作的針織運動護具 |
(二)產品標識標志質量檢測項目(表2)
表2 產品標識標志質量檢測項目
類別 | 檢查項目 | 依 據 標 準 條 款 | 強制性 /推薦性 | 檢測方法標準 | 不合格程度分類 | ||
Ⅰ類a | Ⅱ類b | ||||||
1 | 運動護具類 | 制造者/代理商名稱 | GB/T 5296.4 | 推薦性 | 外觀目測 | ● | ● |
制造者/代理商地址 | ● | ● | |||||
產品名稱 | ● | ● | |||||
產品號型(規格) |
| ● | |||||
纖維成分及含量 | ● |
| |||||
維護/洗滌方法 |
| ● | |||||
使用/貯藏要求說明 |
| ● | |||||
(可在需要時應用) | |||||||
產品標準編號 | ● | ● | |||||
產品安全類別 | ● | ● | |||||
其他要求⑥ | 相關產品標準 | 推薦性 | 外觀目測 |
| ● | ||
注: |
第九條 檢驗要求
(一)對于素色、相同材質、均勻混色、小循環印花、色織及類似效果的材料,按相應的試驗方法標準規定取樣。
(二)當產品較復雜時,有面料、里料、填充物、花邊等組織結構時,成分按照GB/T29862標準規定的要求檢驗,即超過整件產品表面積15%的部位必須檢驗(標準有要求的特殊產品除外);其他項目檢驗一份,只檢驗主要部位或者風險*大的部位即可,甲醛含量可組合取樣,結果出*高值。
(三)如果是多件套,多件套材質相同,除標識外的其他項目只檢驗其中一個單品即可。
(四)色牢度試驗采用單纖維貼襯。
(五)如產品未標注商品質量等級,按產品標準中規定的*低標準來判定合格與否。
(六)如果有產品有內外件或多件組合的,耐久性標簽必須分件標注;如果單個產品可分別銷售的吊牌必須單獨標注;如果一個包裝并且組合銷售,可以只有一個吊牌。
(七)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檢測時采用的前處理方法:按GB/T 17592-2011中規定的方法。含涂層、粘合劑或氨綸的產品一般不作預處理,即涂層、粘合劑不刮除,氨綸不拆出。對未經過染色或印花工藝的產品可判定該產品未使用禁用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第十條 檢驗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產品標準未標注或標注不正確,按本規范進行檢測。
(二)被抽查產品的檢驗項目不適用于表中的項目要求則不進行檢測。
第六章 判定原則
第十一條 判定總則
(一)產品質量檢測項目按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要求進行質量判定。
(二)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規范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且檢驗方法一致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三)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規范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國家或行業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國家或行業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第十二條 纖維成分含量的判定原則
以頁面描述或者標識標注的纖維成分含量為標稱值,根據實測結果與標稱值的允差分為以下三類:
(一)判定合格:偏差在國家標準規定范圍內。
(二)判定不合格:偏差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范圍,并且實測值有部分纖維與標稱值相同。
(三)假冒材質:實測值無標稱值描述的纖維。
當材質一部分符合要求,另一部分不符合或者完全不符合時,按照以下規則判定,超過15%(含)面積不符,判定不合格;否則,判定合格。
第十三條 產品標簽判定原則
當產品標簽I類檢查項目全部合格或僅有3項以下(包括3項)Ⅱ類檢查項目不合格時,判定該批產品標簽為合格。反之,判定該批產品標簽不合格。
第十四條 總體質量判定原則
當檢驗項目中任意一項指標(標簽為一項指標進行判定)不符合檢驗依據規定,判定該產品質量為不合格;反之,判定該產品質量為合格。
第七章 異議處理
第十五條 申訴:
被檢驗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自收到結果之日起7個自然日內,向京東提起申訴。被檢驗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且需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驗的,可申明是否需要復驗。
第十六條 復驗:
(一)復驗樣品:
復驗樣品采用抽檢樣品的余樣,余樣在技術上無法復測的項目不予復測。
(二)復驗檢驗方:
復驗時仍由初驗時指定的第三方質檢機構進行復驗。
(三)復驗結論:
復驗結果仍不合格的,維持原檢驗結果不變;復驗結果發生變更的,以復驗結果為準。
(四)復驗費用:
申請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驗的,異議申請人應在收到復驗受理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復驗費用預先支付給復驗機構。復驗結論與原檢驗結論不一致的,復驗檢驗費用由原檢驗機構退還異議申請人。
(五)不予復驗的情況:
根據質量指標的特殊性及檢測產品或部位的可重現性,對不進行復驗的情況規定如下:
1、超過期限提起申訴的;
2、無法在原樣上進行復驗的;
3、被檢驗方提出復驗時,產品在復驗有效期內于正常貯存條件下已失效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復驗的其他情況。
5、本規范中甲醛含量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的情況。
第八章 抽檢不合格項目及對應處理
第十六條 京東開放平臺將根據質檢報告、鑒定方出具的書面鑒定報告等,針對商品不同違規情形依據本抽檢規范及《京東開放平臺商品質量不合格細則》中質量不合格處理標準進行處理,本規范中缺陷分級A、B、C分別對應《京東開放平臺商品質量不合格細則》中違規程度特別嚴重、嚴重、輕微。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七條 京東開放平臺商家的行為,發生在本管理規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范。發生在本管理規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范。
第十八條 京東可根據平臺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規范并向商家公示。
第十九條 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規范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規范,本規范尚無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處理。商家依據相關規則承擔的相關責任并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京東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京東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
第二十條 本規范于2022年1月6日首次發布,于2022年1月13日生效。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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