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雨 時間:2022-09-16 來源:互聯網
2017年3月20日首次生效。
**條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在tmall.com(天貓)(域名為www.tmall.com)“汽車/用品/配件/改裝”類目下發布的行車記錄儀產品。
第二條 【抽樣方法】
2.1 線上店鋪直接購買商品。
2.2 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復檢的合理要求。
如抽樣無法滿足檢驗要求,只檢驗其中一部分項目;
如因缺貨或者限購,只能購買一部分樣品,則無需備樣。
第三條 【檢驗依據】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規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規則。
《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點此查看;
第四條 【檢驗檢測方】
具備檢驗檢測資質與能力的第三方質檢機構。
第五條 【檢驗要求】
序號 | 檢驗項目 | 技術要求 | 檢測方法 | 備注 |
1 | 五點功能/參數試驗 | 本試驗應至少用于每條試驗腿的開始和結束階段 | 試驗方法參照IEC 60068-2-1 和IEC 60068-2-2。見《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中6.1.1.2試驗方法 | DUT FSC應該滿足等級A。所有的I/O輸出信號及參數等都應該滿足零部件技術條件中的要求 |
2 | 單一或多功能檢查 | 本試驗應符合《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中6.1.2的要求 | 見《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中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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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目視外觀檢查 | 目視檢查應該在適當的光照下進行,檢查可以借助放大鏡、顯微鏡、染色劑等。 | 見《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中6.1.3.2 試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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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暗電流測量 | DUT 運行狀態為2.1,連接所有信號源和負載。試驗中應斷開DUT 的ACC供電,只提供B+供電。 DUT 的暗電流測量值應該以數值的形式記錄,*終的暗電流值應該是一段時間內暗電流消耗的平均值。 | 見《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中6.2.1.2試驗方法 | 各供電電壓情況下的暗電流值都應該在零部件技術條件規定的范圍之內,正常情況下應該不高于1.5mA。本試驗對DUT的功能狀態等級不作要求 |
5 | 直流供電電壓 | 直流供電電壓測試應符合《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中6.2.2.2的要求 | 按從4.4.1條確定的電壓范圍對DUT的有關輸入端輸入供電電壓,工作模式按3.2模式。在DUT有關端子處測量所有電壓。 | 按4.4.1條給出的供電電壓范圍試驗時,所有DUT的功能應能達到A級 |
6 | 過電壓 | 按照ISO 16750-2:2012標準中過電壓測試方法執行 | 按照ISO 16750-2:2012標準中過電壓測試方法執行。 | FSC應該至少滿足等級C |
7 | 反向電壓 | 按照ISO16750-2標準中反向電壓測試方法進行 | 按照ISO16750-2標準中反向電壓測試方法進行 | FSC應該至少滿足等級C |
8 | 疊加交流電壓 | 樣品工作模式3.2,按ISO16750-2標準中“疊加交流電壓,嚴酷水平2”要求進行測試 | 樣品工作模式3.2,按ISO16750-2標準中“疊加交流電壓,嚴酷水平2”要求進行測試 | 功能狀態至少為C級。 |
9 | 供電電壓緩降和緩升 | 按照ISO16750-2標準中供電電壓緩降和緩升測試方法進行。 | 按照ISO16750-2標準中供電電壓緩降和緩升測試方法進行。 | 在4.4.1條的供電電壓范圍內,功能狀態應達到A級;在供電電壓范圍外,功能狀態至少應達到D級,必要時可要求達到更嚴厲的C級。 |
10 | 開路試驗 | 開路試驗應符合《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中6.2.7.2的要求 | 連接并運行DUT。斷開DUT/系統接口的一條電路,然后恢復連接。觀察裝置斷路期間和其后的情況。在DUT系統接口的每條電路分別重復進行。 -斷路時間:10 s ± 10 %。 -開路阻抗:≥ 10MΩ。 | 功能狀態應達到C級。 |
11 | 電壓瞬變 | 電壓瞬變測試應符合《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中6.2.8.2的要求 | 將試驗脈沖同時加到DUT的所有有關輸入端。上升和下降時間≤ 10 ms。 | 功能狀態應達到C級 |
12 | 接地、供電偏移 | 所有輸入和輸出應模擬在車上實際安裝連接到典型負荷或網絡,對DUT供給UA 并確認正常工作。 接地/供電補償試驗適用于接地/供電線路,供電補償分別按次序應用于每條接地/供電線路以及各個接地/供電線路之間。所有DUT的補償電壓為1.0 V。 | 見《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中6.2.9.2試驗方法 | 功能狀態應達到A級 |
13 | 短路 | 短路測試應符合《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中6.2.10.2的要求 | 見《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6.2.10.2試驗方法 | 功能狀態應達到C級 |
14 | 電磁兼容測試 | DUT供電電源線的電磁傳導發射性能,應滿足6.2.11.1.1騷擾限值表中要求的電壓法限值; 輻射騷擾場強限值(測試距離1m),應滿足6.2.11.2.1輻射騷擾場強表中要求的限值 | 見《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中6.2.11.1傳導發射騷擾 與6.2.11.2輻射騷擾場強 的試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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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低溫儲存 | 試驗參照IEC 60068-2-1進行。 | 試驗溫度為依據4.4.2條確定的TminST,低溫持續時間為24h。試驗中DUT運行狀態為1.1。 試驗結束后DUT應在標準大氣條件下恢復1h~2h,然后進行外觀和功能的*后檢測。 | *后檢測中DUT 功能應該滿足等級A,外觀不允許出現任何程度的缺陷。 |
16 | 低溫運行 | 試驗參照IEC 60068-2-1進行。 | 試驗溫度為依據4.4.2條確定的TminOP,低溫持續時間為24h。試驗中DUT運行狀態為3.2。 | 試驗中DUT 功能應該滿足等級A |
17 | 高溫存儲 | 試驗參照IEC 60068-2-2進行。 | 試驗溫度為依據4.4.2條確定的TmaxST,高溫持續時間為48h。試驗中DUT運行狀態為1.1。 試驗結束后DUT應在標準大氣條件下恢復1h ~2h,然后進行外觀和功能的*后檢測。 | *后檢測中DUT功能應該滿足等級A,外觀不允許出現任何程度的缺陷。 |
18 | 高溫運行 | 試驗參照IEC 60068-2-2進行。 | 試驗溫度為依據4.4.2條確定的TmaxOP,高溫持續時間為96h。試驗中DUT運行狀態為3.2。 | 試驗中DUT FSC應該滿足等級A。 |
19 | 通電溫度循環 | 試驗中DUT FSC應該滿足等級A。 | 試驗參照IEC 60068-2-14,試驗Nb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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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恒定濕熱 | 按IEC60068-2-78 Cb要求。控制溫度、時間、相對濕度。 | 按IEC60068-2-78 Cb要求。 | 在試驗時及試驗后功能狀態為A級。 |
21 | 溫濕度循環 | 參照IEC 60068-2-38,試驗-Z/AD | 見《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中6.3.7.2試驗方法
| 當DUT運行狀態為3.2時,FSC應該滿足等級A。當DUT運行狀態為2.1時,暗電流消耗不能超出零部件技術條件中要求值的50%。試驗后對樣品進行拆解和目視檢查,結果應顯示DUT電路板沒有腐蝕或樹枝狀晶須的形成。 |
22 | 溫度沖擊 | 試驗參照IEC 60068-2-14,試驗Na進行。 | 試驗參數如下: 試驗溫度范圍:TminST至TmaxST; 溫度變化時間:≤30s; 高低溫保持時間:根據 DUT材料特性和體積溫度穩定后保持20min; 試驗循環數:100; DUT運行狀態:1.1。 | FSC應該至少滿足等級C |
23 | 共振搜索 | 共振搜索應符合《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中6.4.1.2的要求 | 按照《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中6.4.1.2試驗方法進行 | 1)響應值大于兩倍激勵值幅度的頻率被考慮為共振頻率。 2)對 DUT 進行目視和功能檢測,DUT 的電氣性能和功能達到A 級。 |
24 | 機械沖擊 | 試驗方法和步驟參照IEC 60068-2-27 | 具體參數見圖1 | 試驗后對DUT進行功能試驗,FSC應該滿足等級A,不允許出現任何結構損壞。 |
25 | 自由跌落 | 試驗方法參考IEC 60068-2-32。對主機裸機進行測試。 | 具體參數見 圖2 | 如果DUT在試驗之后外觀上沒有明顯的破損,則還需要通過五點功能/參數試驗來驗證其內部功能的完好,FSC應該滿足等級A。 |
26 | 綜合振動 | 綜合振動應符合《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中6.4.4.2的要求 | 按照《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中6.4.4.2試驗方法 | 當 DUT處在運行狀態3.2時,要求達到功能等級A |
27 | 運輸過程振動試驗 | 該試驗是在DUT在其*后運輸的包裝箱中。確保已包含所有內部打包材料。 | 見《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中6.4.5.2試驗方法 | 打開包裝箱,并徹底地檢查在72h的振動結束后可能出現的損傷。另外,產品必須符合零部件技術條件中規定的功能和參數要求 |
28 | USB接口插拔力試驗 | USB接口插拔力試驗應符合《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中6.4.6.2的要求 | 將 DUT端的連接器端子和線束端的連接器端子分別固定在測量設備夾具上,以(50±10)mm/min的速度將端子對插直至完全配合再拔出。記錄連接器插入與拔出過程中所需要的*大力值,記錄這個過程的插入力拔出力曲線。 | 插入力*大值應該不大于35N,拔出力*小值應該不小于7N。 |
29 | USB接口配合后的保持力 | 連接器應該處于接合狀態,并固定在夾具上。 | 在整束線束上沿連接器拔出方向施加30N的力,并保持1min。 | 目視檢查DUT上連接器,連接器不允許出現任何程度的損壞。連接器的電氣性能不允許下降。 |
30 | 面板、開關鍵強度 | 使用一個直徑為 5mm 的金屬圓柱點(為避免滑動,可用棉布等進行包覆) | 施加不大于 120N 的作用力于任何開關和面板任何部位,不得出現任何不正常情況,產品性能正常。 | 不得出現任何不正常情況,不允許對產品的性能產生影響 |
31 | 防塵 | 試驗方法和步驟參照ISO 20653。按4.4.4條的試驗等級執行。 沙塵的種類可以有別于ISO 20653 的規定,但需要得到阿里相關人員的同意。 | 試驗周期為揚塵持續20循環。試驗中DUT處于運行狀態1.2。 | DUT 不允許出現任何損壞、功能失常或衰減。在將沙塵清除之前,對DUT 進行常溫下的功能/參數試驗,FSC應該滿足等級A。 |
32 | 防水 | 試驗方法和步驟參照ISO 20653。按4.4.4條確定的試驗等級執行。 | 試驗中DUT處于運行狀態1.2。 | DUT 不允許出現任何損壞、功能失常或衰減。在試驗結束之后對DUT 進行常溫下的功能/參數試驗,FSC應該滿足等級A。 |
33 | 腐蝕 | 參照IEC 60068-2-11 Ka,腐蝕應符合《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中6.5.3.2的要求 | 見《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中6.5.3.2試驗方法 | DUT內部不能允許有鹽水滲入。 當 DUT處于運行狀態3.2時,FSC應該滿足等級A。 |
34 | 耐試劑 | 參照ISO 16750-5,耐試劑應符合《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中6.5.4.2的要求 | 見《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中6.5.4.2試驗方法 | 試驗后對DUT進行目視檢查,不應出現削弱正常性能的變化(例如:密封功能),標志和標簽應保持清晰可見。功能應滿足零部件技術條件中的相關規定。 |
35 | 開關按鍵耐久試驗 | 開關按鍵耐久試驗應符合《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中》中6.6.1.2的要求 | 使用荷重測試儀進行5000 次的開關、按鍵的耐久測試。 | 耐久試驗后,DUT功能完好,按鍵操作力下降不允許超過30%,觸覺反饋特性不能消失。 |
36 | 存儲卡插入拔出耐久試驗 | 存儲卡插入拔出耐久試驗應符合《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中》中6.6.2.2的要求 | 使用專用設備進行試驗,插入拔出作為一個循環,試驗循環次數 5000次。 | 試驗后接口完好,DUT性能正常。 |
37 | 開關機循環耐久測試 | 開關機循環耐久測試應符合《行車記錄儀技術規范中》中6.6.3.2的要求 | 見《行車記錄儀技術》中6.6.3.2 試驗方法 | 試驗中不能出現死機或無法開啟現象,也不能出現短路或燒機現象,試驗后DUT應能正常開關機操作。 |
圖1:
參數名稱 | 參數值 |
運行狀態 | 1.2 |
沖擊加速度峰值 | 100g |
沖擊加速度波形 | 半正弦 |
持續時間 | 11ms |
沖擊施加方向2 | ±X,±Y,±Z六個方向 |
沖擊施加次數 | 每個方向各3次 |
a 如果DUT由于夾具的原因無法在六個方向上都滿足固定要求,則允許只對能夠固定的方向進行試驗 |
圖2:
參數描述 | 參數值 |
試驗樣品數 | 3 |
每個樣品跌落次數 | 2 |
跌落高度 | 1cm |
跌落表面 | 混凝土面或者鋼板 |
跌落方向 | 3個試驗樣品分別在一根特定的軸上進行跌落試驗 |
DUT運行狀態 | 1.1 |
第六條 【判定原則】
(一)、判定總則
依照本規范第三條【檢驗依據】列明的相關產品標準進行質量判定。
1、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規范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且檢驗方法一致時,應按照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進行判定。
2、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規范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照本規范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進行判定;
3、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規范中的檢驗項目時,應按本規范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進行判定。
(二)、標識標志檢查項目判定原則
當產品標識標志檢查項目全部合格時,判定該批產品標簽為合格。反之,判定該批產品標簽不合格。
(三)、質量判定結論
對抽檢產品檢驗結果,在檢驗報告結論欄目中明確給出檢驗結論。檢驗結論分為以下三種形式:
1、產品檢驗執行企業標準,若明示質量要求高于本規范要求時,根據檢驗項目逐一單項判定,凡未達到標準要求的項目即判定為“不合格”,檢驗結論也為“不合格”,達到標準要求的結論為“合格”。
2、產品檢驗執行企業標準,若明示質量要求低于本規范要求時,應按照本規范要求,檢驗項目逐一單項判定,凡未達到本規范依據的標準和技術要求的項目即判定為“不合格”,檢驗結論也為“不合格”,達到本規范依據的標準和技術要求的結論為“合格”。
3、產品檢驗執行企業標準,但未在產品本身明示質量要求時,應按照本規范要求,檢驗項目逐一單項判定,凡未達到本規范依據的標準和技術要求的項目即判定為“不合格”,檢驗結論也為“不合格”,達到本規范依據的標準和技術要求的結論為“合格
第七條 【異議處理】
(一)申訴:
被檢驗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自收到結果之日起五日內,向天貓提起申訴。被檢驗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且需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驗的,可申明是否需要復驗。
(二)復驗:
1.復驗樣品:
需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時,可以在原樣上檢驗的在原樣上復檢,不可以在原樣上檢驗的采用備用樣復檢。
2.復驗檢驗方:復驗時仍由初驗時指定的第三方質檢機構進行復驗。
3.復驗結論:
復驗結果仍不合格的,維持原檢驗結果不變;復驗結果發生變更的,以復驗結果為準。
4.復驗費用:
申請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驗的,異議申請人應在收到復驗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復驗費用(含樣品運輸費用)預先支付給復驗機構。若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復檢機構支付復檢費用的,將喪失復檢申訴的權利。
復驗結論與原檢驗結論不一致的,復驗檢驗費用由原檢驗機構退還異議申請人。
5.不予復驗的情況:
根據質量指標的特殊性及檢測產品或部位的可重現性,對不進行復檢的情況規定如下:
1) 超過期限提起申訴的;
2) 無備樣或者備樣與原樣存在明顯的差異,如款式不同,而無法在原樣上進行復驗的情況;
3) 被檢驗方提出復驗時,產品在復驗有效期內于正常貯存條件下已失效的;
4)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復驗的其他情況。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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