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如影隨風 時間:2022-09-16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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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3C認證”要求,CNCA—01C—016:2007《 電氣電子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
2.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 GB 4706.2-2007《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2部分:電熨斗的特殊要求》 。
第二條【檢驗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
序號 | 檢驗項目 | 依據法律法規或標準 | 強制性/推薦性 | 檢測方法 | 風險分層 |
1 | 標志和說明 |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 強制性 |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 標識標簽不合格 |
2 | 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 |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 強制性 |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 A |
3 | 輸入功率和電流 |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 強制性 |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 A |
4 | 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 強制性 |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 A |
5 | 耐潮濕 |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 強制性 |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 A |
6 | 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 強制性 |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 A |
7 | 結構 |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 強制性 |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 A |
8 | 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 |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 強制性 |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 A |
9 | 接地措施 |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 強制性 |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 A |
10 | 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 |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 強制性 |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 A |
11 | 耐熱和耐燃 |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 強制性 | GB 4706.1-2005 GB 4706.2-2007 | A |
1.標志與說明
主要包括對器具的銘牌標志、開關的不同檔位標志、控制器的不同檔位標志及調節方向標示、使用說明書的內容等視檢進行核查,并對標志的清晰度及耐用性進行試驗
標志的清晰度及耐用性試驗:用沾水的布擦試15s,再用沾汽油的布擦試15s,試驗后,標志仍應清晰易讀,標志牌應不易揭下并且不應卷邊。
2.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
2.1試驗指試驗:
拆下可拆卸的部件,器具處于每種可能的狀態;用不明顯的力施加給試驗指,試驗指通過開口伸到允許的任何深度;在插入到任一位置之前、之中和之后,轉動或傾斜試驗指;如試驗指進入不了開口,則用直型無關節指施加力到20N;如該指進入開口,再用關節試驗指重復試驗要求。測試指不能碰到帶電體或僅由清漆,搪瓷,氧化膜等保護的帶電體。
2.2試驗銷試驗:
拆下可拆卸的部件,用不明顯的力施加給試驗銷穿越0類器具、II類器具或II類結構上開口。測試銷不能碰到帶電體。
3.輸入功率和電流
器具以額定電壓供電,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工作,所有能同時工作的電路都處于工作狀態,用功率儀測量穩定后的總輸入功率或一個工作周期間的平均輸入功率。偏差限值不應小于下表規定值:
器具類型 | 額定輸入功率/W | 偏差 |
所有器具 | ≤25 | ±20% |
電熱器具和組合型器具 | >25且≤200 | ±10% |
>200 | +5%或20w(選較大的值) -10% |
如果器具標有額定電流,方法類似。
4.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4.1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
試驗電壓:1.15倍額定輸入功率對應的電壓,在正常發熱工作狀態下,即在進行完發熱試驗后,通過隔離變壓器以相同電壓給器具繼續供電,用泄漏電流儀測量電源任一*與易觸及部件間的泄漏電流。
測量在電源的任一*和連接金屬箔的易觸及金屬部件之間進行。被連接的金屬箔面積不超過20cm×10cm(摸擬人手掌的大小),且與絕緣材料的易觸及表面相接觸。必要時移動金屬箔,以使所有表面均經受測試:在電源線的任一*與開關和溫控器旋鈕間的泄漏電流應不大于0.25mA; 在電源線的任一*與可觸及金屬部件間(如金屬外殼)的泄漏電流應不大于0.75mA。
4.2 工作溫度下的電氣強度:
在泄漏電流測試后,切斷電源立即進行耐壓試驗:在帶電部件與開關和溫控器旋鈕間的進行3000V 1min的耐壓測試;在帶電體和可觸及金屬部件之間(如金屬外殼)進行1000V 1min的耐壓測試,試驗期間不允許出現擊穿現象。
5.耐潮濕
5.1防水等級試驗:
對IPX1的器具,應進行垂直滴水試驗;
對IPX2的器具,應進行傾斜15°滴水試驗;
對IPX3的器具,應進行淋水試驗;
對IPX4的器具,應進行濺水試驗;
對IPX5的器具,應進行噴水試驗;
對IPX6的器具,應進行強噴水試驗;
對IPX7的器具,應進行短時浸水試驗;
5.2溢水試驗:
將器具按使用說明書規定注水時的位置放置,并用約含1NaCl的鹽水把水箱注滿,再用0.1L同樣的水在1min的時間均勻地注入,使水溢出,之后立即經受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試驗。 5.3潮濕試驗:
保持箱內相對濕度為(93±3)%,溫度為20℃-30℃之間。溢流試驗后,將器具可拆卸部件與主體一起放置預先配置好的潮濕箱內,經48h后取出重新組裝,立即進行的電氣強度和泄漏電流試驗,應符合其規定。
6.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6.1(潮濕試驗后)泄漏電流:
試驗電壓:1.06倍額定電壓,在室溫不通電狀態下,潮濕試驗后,移出試驗箱立即(1min之內)進行泄漏電流試驗。
測量在電源的任一*和連接金屬箔的易觸及金屬部件之間進行。被連接的金屬箔面積不超過20cm×10cm(摸擬人手掌的大?。?,且與絕緣材料的易觸及表面相接觸。必要時移動金屬箔,以使所有表面均經受測試:在電源線的任一*與開關和溫控器旋鈕間的泄漏電流應不大于0.25mA; 在電源線的任一*與可觸及金屬部件間(如金屬外殼)的泄漏電流應不大于0.75mA。
6.2(潮濕試驗后)電氣強度:
在泄漏電流測試后,立即進行耐壓試驗:在帶電部件與燈罩、開關和溫控器旋鈕間的進行3000V 1min的耐壓測試;在帶電體和可觸及金屬部件之間(如金屬外殼)進行1250V 1min的耐壓測試,試驗期間不允許出現擊穿現象。
7.結構
根據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及GB 4706.2-2007《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2部分:電熨斗的特殊要求》來進行結構的判定。
7.1插頭電擊危險試驗:
器具以額定電壓供電,將器具任何開關斷開(在電壓峰值時斷開),然后拔掉電源插頭,在拔掉電源插頭后1秒鐘,用儀表測量插頭兩腳之間的電壓,此電壓不超過34V。
7.2旋鈕、操作桿等類似部件應以可靠的方式固定,正常使用時不松動。通過對上述部件施加軸向力,維持1min來檢驗其合格性。
7.3起附加絕緣和加強絕緣作用,在維修或保養中可能被遺漏的類部件應滿足以下要求:
--不嚴重破壞就不能將它取下或
--如被遺漏,器具就不能工作或是明顯的不完整
7.4產品的結構不能有對用戶造成危險的粗糙或銳利棱邊;手柄應設計得不可轉動,即使緊固件松動時,也不至于發生轉動;通過視檢、手動試驗,必要時進行相關試驗來檢查其合格性。
7.5器具裝水口直徑至少為5mm或一邊不小于3mm,面積不少于20mm2的方孔。出水口面積不應小于入水口。電熱元件應可靠固定,在正常使用包括搬動器具中不會發生影響產品正常使用的位移。通過視檢、手動試驗,必要時進行相關試驗來檢查其合格性。
7.6帶有收縮卷線盤的器具,將軟線拉出調到使收縮盤上仍保留有75cm長的軟線的程度,然后以60°的斜角,拉出/放回為一個循環次,以每分鐘速率進行6000次試驗。試驗后,軟線和卷線盤存在的磨損不能使帶電體裸露。同時能經AC1250V/10mA/1min電氣強度測試。8.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
8.1永久連接到固定布線的器具應提供允許連接柔性軟線的一組接線端子;不打算永久性連接到固定布線的器具,應提供合適的電源連接裝置。
8.2電源軟線的規格(GB 5013.1)應符合標準(GB 4706.1-2005)要求。
8.3軟線固定裝置應滿足標準(GB 4706.1-2005)要求,且應能勝任其功能。
8.4器具輸入插口應滿足標準(GB 4706.1-2005)要求,互連軟線應符合電源軟線的要求。
9.接地措施
在接地端子與易觸及的金屬部件之間進行測試,接地電阻≤0.1Ω。
10.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
器具的結構應使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應足以承受器具可能經受的電氣應力。
10.1考慮到表15(GB 4706.1-2005)中過壓類別對應的額定脈沖電壓,電氣間隙應不小于表16(GB 4706.1-2005)中的規定值。
10.2爬電距離應不小于表17、表18中與其工作電壓相應的值,并考慮材料的類別和污染等級。
11.耐熱和耐燃
對于非金屬材料制成的外部零件、用來支撐帶電部件(包括連接)的絕緣材料部件應充分耐熱,將材料制樣放進烘箱內進行球壓試驗,支撐帶電部件的零件的試驗溫度為125℃,對外部零件試驗溫度為75℃,試驗后,測量壓痕直徑,不得超過2mm。
對支撐正常工作期間載流的超過0.2A的連接件的絕緣材料部件,應進行850℃的灼熱絲試驗,試驗期間產生的火焰持續不應超過30s;對于正常工作期間載流的超過0.2A的連接件,進行進行750℃的灼熱絲試驗,試驗期間產生的火焰持續超過2s,接著進行針焰試驗;對于外部零件進行550℃灼熱絲試驗,試驗樣品的火焰或灼熱應該在移開灼熱絲之后30s內熄滅。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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