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檢 時間:2022-11-10 來源:互聯網
一、引言
在我國使用的計量單位中,質量、重量和重力的定義和表述是*為特別的,在宣傳法定計量單位時,別的內容都好講,唯獨質量、重量和重力的概念是*難講解的,使用中也是比較混亂的。但是,在教學、科研以及國際交往過程中,經常要同質量、重量和重力的概念和名詞術語打交道。因此,徹底弄清楚質量、重量和重力的概念和應用是非常必要的。
二、問題分析
下面從我國1984年推行法定計量單位開始來談一下有關質量、重量和重力的概念、定義和應用問題。
1.1984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對質量、重量和重力的闡述
(1)關于質量與重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的法定計量單位表格之后“注”的第7條寫道:“人民生活和貿易中,質量習慣稱為重量?!?/P>
(2)而在法定計量單位的《名詞解釋》中又專門對重量作了如下解釋:
“質量在生活、貿易中的別名。1959年的國務院命令中曾表明質量與重量單位相同。過去把重量作為重力的別名,以致在很多情況下產生混淆。今后凡在指力的場合下,重量應改用‘重力’一詞?!?/P>
(3)在《常用物理量的法定計量單位與符號》中,規定的物理量有質量和重力,而沒有重量。給予質量的注仍是“人民生活和貿易中,質量習慣稱為重量”,其單位符號為“kg”;重力雖然沒有注,但將其歸入“力”這個量之中,其單位符號為“N”。
自1984年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之后,人們確實有很多疑惑和不解,特別是對重量的理解。1984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以及1986年發布的國家標準GB3100~3102對重量的注釋,同1984年以前的教科書對重量的解釋完全不同,讓人們一下子難以接受。1984年之前的教科書同1984年公布的法定計量單位的重要差別有以下兩點:①在法定計量單位的規定中,沒有給出重量這個名詞術語的定義。重量在人民的生活和貿易中,只是質量的別名;重量作為力出現的場合下,應改用“重力”一詞。②在教科書中,質量和重量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物理量,但由于在書中重量有時也使用同質量一樣的單位:公斤和克,因而又使得質量和重量的概念混淆不清。而重量和重力是兩個完全相同的物理量。
法定計量單位是國家公布的法律法規,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是必須遵照執行的。因此,自1984年之后人們開始逐漸接受重量與質量等同這一概念。
1984年之后的教科書關于質量、重量和重力的闡述同國家法律法規基本上保持了一致,但不到兩三年時間,1993年新發布的國家標準GB3100~3102,對質量、重量和重力的概念又作了重要的修改。
2.國家標準GB3100-1993、GB3101-1993、GB3102.1~13-1993
(1)對質量、重量和重力的闡述
①在GB3100-1993《國際單位制及其應用》中的表1“注”的第4條寫道:“人民生活和貿易中,質量習慣稱為重量?!?這與1984年公布的法定計量單位表格之后“注”的第7條完全相同。
②在GB3102.3-1993《力學的量和單位》的表格中的3-1條對質量沒有給出定義,只在備注一欄中批注“質量是基本量之一,參閱3-9.2的備注”。
③在GB3102.3-1993《力學的量和單位》的表格中的3-9.2條對重量給出的定義是:“物體在特定參考系中的重量為使該物體在此參考系中獲得其加速度等于當地自由落體加速度時的力?!?/P>
④在GB3102.3-1993《力學的量和單位》的表格中的3-9.2條的備注是:“當此參考系為地球時,此量常稱為物體所在地的重力。值得注意的是,重量不僅與物體所在地的引力的合力有關,而且與由于地球自轉引起的當地離心力有關。由于浮力的作用被排除,因此,所定義的重量是真空中的重量(參看1901年第三屆國際計量大會會報第700頁)”?!啊亓俊辉~按照習慣仍可用于表示質量;但是,不贊成這種習慣”。
⑤質量的單位符號為“kg”,重量、重力的單位符號為“N”。
(2)由以上闡述我們可以得出以下聯想
①恢復了重量作為力的概念,而且擴大了涉及的范圍,物體的重量不僅指這個物體由于地球的吸引而受到的力,其參考系除地球而外,還包括月球、太空等。
②質量和重量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物理量,“‘重量’一詞按照習慣仍可用于表示質量;但是,不贊成這種習慣。”這句話已經明顯地表明:不贊成再用重量來表示質量了。
③重量與重力雖然同屬力的范疇,但是不能認為重量就等于重力。按照標準來理解,重量涉及的范圍更廣泛,而重力只局限于地球。只有當參考系為地球時,重量常稱為物體所在地的重力。此時重量等于重力。
這些概念同以前公布的概念顯然有很大不同,需要我們去重新理解、接受和應用。
非常值得欣慰的是,查2003年6月第1版2004年4月成都第2次印刷的高中物理**冊,又恢復了重量作為力的定義,并同1993年新發布的國家標準對質量、重量和重力的概念基本上保持了一致。
三、結束語
從以上分析可看出,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對質量、重量和重力的認識經歷了幾個大的過程和變化,特別是對“重量”一詞的變動*大。由于法律法規的變更,以及教科書的不及時同步變更,再加上計量單位的使用混亂,以及我國人民長期以來,在生活和貿易中,將質量稱為重量的習慣,造成了對質量、重量和重力概念和使用的長期混亂狀況,給教學、科研、國防、生產以及國際交往,帶來了很大的不便,從我們前面所舉的幾個例子就充分地說明了這點。現在是到了應該統一、規范的時候了。
應該說,國家標準GB3100~3102-1993對質量、重量和重力的概念是同國際接軌的,闡述也是比較清晰的,人們也是比較容易接受的,盡管在該標準中保留了一句:“人民生活和貿易中,質量習慣稱為重量?!钡遣灰?,該標準中還有一句:“‘重量’一詞按照習慣仍可用于表示質量;但是,不贊成這種習慣。” 客觀地說,在人民生活和貿易中,將質量稱為重量的習慣一時還改不了。如果,自1993年之后我們制定的所有法律法規、我們編寫的所有教科書、我們生產的所有產品等都不再將重量與質量混同使用,這樣,也許再過兩三代人,我國質量、重量和重力使用混亂的現象就可能會徹底地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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