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檢 時間:2022-11-22 來源:互聯網
近日,有人整理了2016年年上半年各級工商、質監和新聞媒體公布或曝光的不合格肥料生產企業及品牌,發布后在行業一石激起千層浪并引起廣泛爭議。行業知名專家張承林教授發表署名文章為“氯”正名,認為由于“忌氯作物”的錯誤概念導致“氯”在中國背著“壞名聲”,企業的含“氯”肥料擔心影響銷量而包裝不愿標識“氯”或者標識不合格,進而被查處為不合格產品是冤枉的。
知名專家沈兵的觀點則是:GB 15063-2009《復混肥料(復合肥料)》國家新標準與GB15063-2001相比氯根的限制指標是主要變動之一,國家標準強制要求明識低氯、中氯或高氯等非常有必要,如果不限制氯根,就給企業鉆空子的機會,事實也證明,盡管設置了這個限制,上述被查處不合格產品的企業還是在鉆空子,蒙騙農民,被查處一點不冤枉。
這些被查處不合格的肥企到底冤不冤?看完兩位專家的署名文章后,大家定會明朗許多。
“忌氯作物”的錯誤概念在中國是如何傳播的?
華南農業大學作物營養與施肥研究室 張承林
*近一家農資產品的網上購物平臺根據各級工商、質監和新聞媒體2016年上半年公布或曝光的不合格肥料生產企業及品牌整理,并通過微信平臺向社會廣而告之。在名單上的企業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喊殺。
我認真看了這些被政府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的理由。發現大部分是氯離子不符合有關要求和標識不合格。在被公布的95家企業中,有23家是氯的原因被判為不合格的。
一些標識不合格的,后來了解到是標簽上要標氯鈉硫的含量。由于氯在中國背著“壞名聲”,很多企業不愿意標識氯,擔心影響銷量。基于我個人的專業知識和長期的實踐經驗,我認為這些由于氯的原因而被政府判定為不合格的產品是冤枉的。出于良知和責任,我覺得很有必要說說肥料中氯的問題。
氯是植物必需的營養元素,在植物體內的含量達到0.2-2.0%,達到了中量元素的水平。但在我們國家由于存在“忌氯作物”的錯誤概念,幾十年來對含氯肥料產生錯誤的認識,這種錯誤認識越演越烈,到今天已把氯妖魔化。在一些經濟作物區,人們已經談氯色變。“忌氯作物“這個錯誤概念在中國到底是怎么傳播的,作者花了一番心血,做了考證。
我認真翻閱了敘述植物營養學和肥料學的英文原版權威書籍,發現在國外并沒有“忌氯作物”這個說法。他們都統一稱為“氯敏感作物(Chlorine sensitive crop)”。”敏感“是個中性詞,并無好壞之分。如油菜是硼敏感作物,并不存在“硼對油菜有害有毒”之意。但在我國沒有人叫“氯敏感作物”,而是稱為“忌氯作物”。
“忌”的意思是“禁止、避免”之意。“忌氯作物”的字面意思就是這種作物是不能含氯的,更不能施含氯肥料。這與氯是植物必需營養元素相抵觸。
實際上很多有機肥都是含氯的(如人畜糞尿),作物不能施含氯肥料,那么有機肥也不能用,這是非常明顯的荒唐結論。到底在中國是稱為“氯敏感作物”還是稱為“忌氯作物”,我查閱了上世紀50年代以后出版的書籍,大部分為教科書。發現兩種叫法都有。
至少在1976年以前,我國還沒有出現“忌氯作物”的叫法,主要叫“氯敏感作物”。1956年俄文版的《農業化學》翻譯也是“氯敏感作物”。“忌氯作物”一詞完整出現是1979年由彭克明和裴保義主編的《農業化學(總論)》一書。
之后各種版本的書籍都是抄錄前人的結果。特別是恢復高考后的教科書都是稱為“忌氯作物”,導致這一錯誤概念在專業人員中廣被接受。但也有幾位作者在書中是稱為“氯敏感作物”的,如1982年魯如坤教授出版的《農業化學手冊》,1989年李篤仁和黃照愿寫的《實用土肥肥料手冊》,2002年陸欣寫的《土壤肥料學》。
因此,我的觀點是:所有作物都需要氯(包括煙草),都可以施用含氯肥料,關鍵是科學合理的施用(用量和用法)。以色列的大田作物幾乎全是用氯化鉀補充鉀元素。任何肥料在不合理施用的情況下,對作物對環境都是有害的。依據肥料中氯的含量多少來判斷肥料是合格或不合格是非科學的判斷。
投機取巧被查不冤枉
中國植物營養與肥料學會新型肥料委員會主任、全國肥料與土壤調理劑標準委員會新型肥料委員 沈兵
近期復合肥抽檢,很多企業因為氯根問題被判不合格,作為國標GB15063-2009標準的主要制定者,我個人談談我的看法,僅供各位參考。
1、“忌氯植物”的提法問題:這個我贊成您的觀點,準確的應該稱為“氯敏感植物”,實際是不存在忌氯植物的,就是氯敏感植物,也主要是表現在收獲物的品質,對產量的影響很小,甚至部分區域有些所謂的“忌氯作物”施用氯化鉀比硫酸鉀的產量要高,如馬鈴薯,在很多區域就表現出這個特征,只是淀粉含量要低一些。
2、關于氯和硫的問題:
(1)重要性問題:氯是微量元素,硫是中量元素,缺氯問題幾乎不存在,在國內也未見報道,而缺硫是比較常見的現象,特別是在偏遠山區,玉米、水稻上都有發生(林葆、周衛等的各種報道),重要性肯定不能相比。
(2)對土壤作物的危害:氯化物對土壤鹽漬化的影響要遠大于硫化物,氯化鉀的鹽指數也大于硫酸鉀(氯化鉀鹽指數116.3 硫酸鉀46.1(與硝酸鈉等量),奚振邦),鹽堿地上是不適合施用含氯化肥,而含硫化肥的影響就小很多,含氯化肥對種子的傷害也明顯大于含硫化肥。
3、關于GB15063-2009含氯指標的問題:
GB15063-2009與2001標準的主要差別有幾項,其中氯根的限制指標是主要變動之一,主要基于以下事實:
(1)硫酸鉀和氯化鉀的價格差異。制定標準的時候每噸氯化鉀大約是900元,每噸硫酸鉀是1500元,折合每個鉀元素氯化鉀是15元,硫酸鉀是30元,相差一倍,按照15-15-15復合肥計算,每噸成本相差225元(目前是氯化鉀35元,硫酸鉀55元,相差20元,每噸15-15-15復合肥差異300元)。
而復合肥的平均利潤約80-100元,僅僅因為這個就可以獲取高額利潤,而農民的識別能力比較差,如果不限制氯根,就給企業鉆空子的機會了,事實也證明,就是設置了這個限制,很多企業還是在鉆空子,蒙騙農民。
(2)雙氯復合肥的危害。在我國復合肥發展的初期,很多氯化銨企業生產的低含量雙氯復合肥一度占據了市場的主導(2001-2009年期間,特別是在江蘇、安徽、湖北、華南區域),這類復合肥每年都造成大量的施肥事故,特別是在柑橘類果樹、蔬菜上(林葆、李家康、曹一平、馬國璽等老專家當年處理過很多這類事故)。
給農民造成很大損失,因為標準問題,農民無法索賠,復合肥標準迫切需要修訂,這是限制氯根的主要因素(包括縮二脲的指標限制,也是因為高塔尿基復合肥縮二脲高造成燒苗現象嚴重,因為沒有指標造成農民無法索賠)。
(3)關于氯根含量問題。在2009標準之中要求標識氯根含量并沒有限制使用含氯化肥,只是要求標識出含量范圍,考慮到我國**的硫酸氫鉀工藝復合肥(低溫脫氯工藝)含氯根在2-3%之間,因此限制硫酸鉀類型復合肥在3%以下。
而氯化鉀類型的15-15-15的氯根在12%,屬于低氯復合肥,相對也是安全可靠的,只有采用的氯化銨做原料的,氯根才可能在15%以上,對這些肥料進行限制是十分有必要的,目前所查的不合格復合肥,都是采用部分氯化鉀代替硫酸鉀,“且不按標準要求明識低氯、中氯或高氯”。
(4)關于標識問題:GB15063-2009標準的標識要求只是要求標識氯根含量范圍(低氯、中氯和高氯),沒有要求標識具體氯根含量,更沒有要求標識鈉離子和硫含量,很多企業沒有按照規范要求標識,總養分只是氮磷鉀,別的是不能作為養分標識的,包括各種中微量元素(修改的標識可以標識微量元素)。
*后需要說明的是,GB15063是質量標準,目的是規范生產和銷售,同時保護耕地,避免次生鹽漬化,標準本身并未包括產品使用方法,使用屬于應用推廣部門按照產品的標識選擇使用,如果產品的標準及標識不規范嚴謹,那使用的選擇就會迷糊,給使用造成更大的困惑。
復合肥是肥料之中發展*快的新產品,在不斷的創新,復合肥的標準肯定也會存在問題,但是也是在不斷的修訂之中,對我國復合肥的發展起到了很好的引導作用,標準的作用是功不可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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