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檢 時間:2022-11-22 來源:互聯網
在國家總局2016年第79號通告中,涉及臨沂江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瘦肉腸(生產日期:2016年2月20日,抽樣單編號GC1600170156),檢驗結論為苯甲酸項目不合格。近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關于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
前期處置情況
2016年3月21日,臨沂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立刻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對臨沂江泉食品有限公司下達了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開展調查。
調查查處情況
經臨沂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調查,生產日期為2016年2月20日的瘦肉腸共計生產了232箱(350克/袋,20袋/箱),2016年4月13日,執法人員監督該公司將召回的155箱瘦肉腸全部銷毀。臨沂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條**款的規定,對臨沂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進行了處罰。
被抽檢企業整改情況
在臨沂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監督下,臨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進行了原因排查和整改,確認不合格原因為使用的標稱“安徽民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15-12-20”的“復配防腐劑RF001中含有苯甲酸。2016年6月24日,臨沂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已將該案件線索移送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目前,臨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整改,因該公司季節性停產,復查檢驗尚未開展。
相關連接:瘦肉腸超范圍添加苯甲酸江泉肉品公司被罰沒378900元
今年2月25日,臨沂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抽檢了臨沂批發城顧洪光食品商行銷售的瘦肉腸,瘦肉腸標示生產者為臨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檢驗發現,瘦肉腸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苯甲酸(標稱生產廠家:安徽民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15-12-20)。
經現場檢查,被抽樣單位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被抽樣單位現場未發現檢驗報告中載明的瘦肉腸,被抽樣單位共購進瘦肉腸2箱(350g×20支/箱),至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銷售價格10元/支,貨值金額400元,違法所得400元,執法人員對被抽樣單位未建立購進驗收和銷售記錄的情況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警告。
食品監管部門給予顧洪光食品商行沒收違法所得400元,罰款5萬元,罰沒款合計50400元。
對于生產者臨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食品監管部門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添加劑”復配防腐劑RF001“13.9公斤,沒收違法所得7700.00元,并處違法經營食品貨值金額(23200元)16倍罰款計371200元,罰沒款合計378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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