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檢 時間:2022-11-23 來源:互聯網
夏季是飲用水市場銷售的旺季,今年1月起實施的包裝飲用水“新國標”對瓶裝水的標簽標識作出明確要求,對此前魚龍混雜、任性命名的瓶裝水市場進行規范。但媒體記者近日調查發現,部分水企提升瓶裝水包裝“顏值”,改頭換面的新包裝、新概念扎堆出現,售價也相應抬高。
對于我國瓶裝水行業來說,迄今為止,如何定義一瓶好水,其標準依然是莫衷一是,模糊不清。此前飲用水國標有生活飲用水、飲用天然礦泉水、瓶(桶)裝飲用水、瓶(桶)裝飲用純凈水等四個;地標更是“山頭林立”,僅廣東就有天然凈水、天然山泉水兩個標準。而標準紛繁蕪雜*容易導致企業“適用混亂”,甚至避高就低。
一直以來,我國食品衛生和質量兩套國家強制標準并行,經常容易“打架”,即同一套標準下合格的產品,按照另一套標準卻有可能不合格。再加上還有一部分強制執行的行業標準,就更增加了標準亂象。仔細觀察,每場水戰的背后其實都是“標準之爭”,我國現行的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強制性國家標準,被稱為“國標”,是*低的門檻。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的要求都不能低于“國標”。但一些地方所執行的瓶裝飲用水地方標準遠遠低于“國標”。
從法律上講,“國標”的意義在于它在全國范圍內適用的一種標準,是行業的*低準入標準。“國標”并不排斥地方另行制定“地標”,但前提是其不得低于“國標”。一方面,飲用水的品質優劣,也掩蓋不了“標準”的沖突。另一方面,“國標”與“地標”的沖突,不僅不能損害國家標準的權威,更不能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表面上看似產品質量之爭,背后暴露出的則是飲用水標準“山頭林立”、彼此打架,地方標準更新緩慢、踏步不前的亂象。
只有在沒有國標或產品銷售地域性特別強等條件下,企業才可以采用“地標”。假如在飲用水“地標”起草過程中,讓地方飲用水企業掌控話語權,難脫有“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之嫌。政府如果不主動“調高”,企業為了節省成本,自然樂意默不作聲。因此,應本著負責任的態度,實現修訂更加及時、標準更加統一,特別是防止標準“開倒車”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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