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全球電子電氣設備中RoHS有害物質法令
區域 | 指令或法規 | 實施日期 | 有害物質要求 | |
中國 | 中國RoHS: 《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 | 2007年3月1日 | 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0.1%;鎘<0.01% | |
歐盟 | 歐盟RoHS: 2002/95/EC及修訂指令 | 2006年7月1日 | 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0.1%;鎘<0.01% | |
美國 | 所有州 | 美國RoHS: 《H.R.2420:電氣設備環保設計法案》(EDEE法案), | 2010年7月1日 | 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0.1%;鎘<0.01% |
加州 | 美國加利福尼亞RoHS強制法案SB20/SB50 | 2007年1月1日 | 鉛、汞、六價鉻<0.1%;鎘<0.01% | |
韓國 | 韓國RoHS: 《電氣電子產品及汽車資源再生法案》 | 2008年1月1日 | 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0.1%;鎘<0.01% | |
日本 | 日本RoHS: JIS C 0950《電子及電器設備特定化學物質的含有標示方法》 | 2006年7月1日 | 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0.1%;鎘<0.01% |
挪威PoHS檢測
2007年6月8日挪威通報WTO,提出“消費性產品中禁用某些危險化學物質”的要求,稱其將限制消費品中的18種物質即PoHS法規。這一法規成為《挪威產品法典》中針對消費品的一章,限制18種特定有害物質在消費品均質材料中的含量。此法令之主要目的為限制消費性產品對人體與環境的危害,以及廢棄物中的有害物質的含量。 挪威不是歐共體和歐盟的成員,其在環境保護方面的要求和歐盟要求有差別,甚至比歐盟更加嚴格。雖然該法規只適用于挪威,但是可能會成為類似出口到歐洲的電子電氣產品使用的事實上的RoHS標準,因為很少有公司會專門單獨為一個市場生產一種有針對性的產品,除非不打算把產品銷往挪威。 PoHS法規原定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后因許多議題尚未有共識而延期。2008年8月,挪威污染管制局(SFT)在評審了眾多建議后,將*初提案中的18?種禁用化學物質減至10種,并提議對該10種有害物質的含量限值及豁免產品的范圍作出修訂,以確保有效地保護環境和健康。 修訂后的10種特定有害物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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