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授權許可,且不具備倉儲、運輸等硬件資質,兩名 男子私自從事 食鹽批發經營,向多家超市銷售食鹽22噸,銷售金額6萬多元。近日,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法院對被告人孫偉和金曉峰作出一審宣判,以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兩人拘役三個月 ,緩刑六個月,各處罰金一萬元。
?
外地搞鹽自己做批發
?
孫偉現年54歲,在南通市區經營一家雜貨鋪,賣賣煙酒和日常生活用品。
?
2000年開始,孫偉成為當地的 鹽業公司的配送商,他的雜貨鋪配送食鹽一做就是十八年。2017年,因為鹽業 體制改革等原因,孫偉已不具備繼續從事食鹽配送的資質條件,鹽業公司于當年9月份和他終止食鹽配送合作。
?
十來年的配送食鹽,孫偉也從中賺了不少錢,猛地斷了財路,他心有不甘。你不找我合作那我就自己搞!打定主意,孫偉便開始物色合作人選,**個想到金曉峰。金曉峰三十出頭,曾做過鹽業公司的業務員,做的是轄區食鹽批發需求調查工作(俗稱“抄單”,和孫偉是熟識。孫偉知道,金曉峰雖然離開了鹽業公司,但那些大小超市的人脈客戶還在,找他解決銷路應該沒問題,交情也夠得上。兩人見面一聊,馬上就談妥了合作事項。孫偉承諾,根據金曉峰賣出去的價格,每箱食鹽可以提成1元至5元。
?
剩下的關鍵一步,就是食鹽的貨源。想從本地鹽業公司拿鹽已無可能,孫偉開始把目光投向外地,通過多種渠道,相繼從蘇州和泰州等地低價批發了數千箱食鹽。
?
一個抄單一個送貨
?
2017年10月,金曉峰出面幫孫偉跑超市推銷食鹽,孫偉負責接單子送貨。
?
孫偉很想給原先合作的大超市繼續送鹽,畢竟吃進的貨多,賺得多。但是,原來孫偉負責送貨的大型超市都已經收到了鹽業公司和他終止合作的通知,自然不會再從孫偉處批發食鹽。這條路被堵死,只能從小超市和零售小店打開缺口。
?
為了打開銷路,金曉峰一家家超市去“抄單”,為孫偉打起了廣告:“我們老板也在做淮牌正宗鹽,價格還便宜,你們可以從我們這里拿貨。”見金曉峰是熟人,食鹽價格也確實挺便宜,許多超市便選擇從金曉峰這里拿鹽。在市區、郊區一圈跑下來,金曉峰拿到了8家小型超市的食鹽訂貨單。回頭,金曉峰把各家超市需要的鹽的種類、數量打電話報給孫偉,孫偉裝車送鹽即可。
?
孫偉和金曉峰兩人一搭一檔,食鹽生意做得風生水起,在未取得食鹽定點批發許可證的情況下,短短六七個月就批發出去二十多噸食鹽。
?
2018年6月,經當地鹽業公司舉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孫偉和金曉峰非法批發食鹽的案件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兩人很快自首歸案。
?
提前介入:銷售金額必須定準
?
公安機關對孫偉和金曉峰立案后,發現孫偉非法經營食鹽的獲利怎么認定是個難題。孫偉的鹽定價隨意,低價促銷時常出現,其從外地進貨也從不記賬。從現有的證據搜集來看,公安機關只能確定兩人賣了多少噸食鹽出去,但是通過銷售獲得的利潤難以計算。
?
為此,公安機關邀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檢察官認為,光有食鹽銷售數量還不夠,必須要有非法經營的銷售金額或者獲利,才能作為認定孫偉和金曉峰涉嫌犯罪的依據。這個案件有其特殊性,如果非法獲利難以算清,可以從銷售金額上來考慮,符合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相關規定。
?
根據檢察機關的意見,公安機關及時調整偵查方向。后來,據孫偉交代,雖然外地的鹽進價沒記賬,但是銷售給各個超市是記賬的,有專門的本子,寫著哪家拿了多少貨收了多少錢。按照這個線索,公安機關也去了各大超市逐筆對照,孫偉、金曉峰非法經營的銷售得以*終確認,共計6萬多元。
?
辦好案件對鹽業市場經營有導向意義
?
2018年11月,孫偉等人非法經營案件移送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審查起訴。雖然案情不復雜,但是因為這起案件發生在國家鹽業體制改革過渡期間,這起非法經營案件查辦具有市場導向意義。
?
為了辦好這起案件,承辦檢察官查閱了大量鹽業法律法規以及鹽業體制改革多份文件,并多次走訪當地鹽業公司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了解國家鹽業體制改革的政策背景和南通地區鹽業當前的經營現狀和面臨問題。據鹽業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介紹,南通地區有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鹽業改革”旗號私自倒賣食鹽,低價傾銷,以次充好,甚至拿工業鹽冒充食用鹽,對老百姓的食鹽食用安全造成了很大影響。
?
在大量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檢察機關認為,鹽業體制雖然改變了,但是食鹽專營的性質并沒有改變,逐步引入市場機制不等同于“人人都可以批發食鹽”。為此,崇川區檢察院專門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著重厘清本案的定性,是犯罪而非一般純粹的市場化競爭,認識上達到統一。經過審慎考慮,檢察機關對孫偉和金曉峰以非法經營罪提起公訴,并*終獲得了法院判決認可。
?
“絕不能讓不法分子打著鹽業改革的旗號擾亂市場!”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檢察長鄒建華這樣理解這起和食鹽有關的非法經營案,“案件情節簡單,但是案件背后的問題不簡單,關系到我們每天都要吃的鹽。百姓的小事,就是檢察機關的大事,馬虎不得。”(文中被告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