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和專利技術。 ?
實際上,南邊的汕頭露露和北邊的承德露露都是當年露露集團成立的分公司。后來,隨著幾家公司的業務發展,結構調整,“露露”這塊金字招牌在幾家之間經歷了不少轉讓和合作,錯綜復雜的變動之后,就出現了糾紛。那么,糾紛究竟是如何產生的?“南北露露”之間的分歧將*終走向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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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露露集團,現已更名為“霖霖集團”,是河北承德當地的一家國營企業,生產和銷售杏仁露植物蛋白質飲料,擁有“露露”飲料相關商標。它先后成立了兩家子公司,即大打“商標戰”的汕頭露露和承德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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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3年,銷售重地在北方市場的原露露集團,為了開辟南方市場,決定與香港飛達企業合資成立汕頭露露,雙方各自持股51%和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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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原露露集團在國企改制過程中,又成立了上市公司承德露露。原露露集團將汕頭露露51%股權作為優質資產注入其中,汕頭露露轉變為承德露露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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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因為汕頭露露業績長期虧損,上市公司承德露露又將持有汕頭露露股權剝回給原露露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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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原露露集團、承德露露、汕頭露露、香港飛達公司先后于汕頭簽署了《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對一系列后續問題作了相關約定和安排。正是這一系列的協議,成為引發今天“南北露露”糾紛的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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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承德露露以3.01億元的價格買斷了原露露集團持有的商標、專利、域名及條形碼等無形資產,并于2008年3月10日完成了變更過戶登記手續,成為“露露”商標等相關全部無形資產的合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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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合伙人劉春泉律師表示,承德露露作為上市公司,收購商標時候,應該有盡職調查,弄清楚商標具體的授權許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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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外界并不能看到《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的全文,有媒體報道,《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就汕頭露露對“露露”相關的商標、專利和字號的使用、產品和銷售市場劃分以及使用費等問題進行了詳細約定。其中,規定汕頭露露公司繼續有償使用注冊商標和專利技術,使用權在任何注冊商標和專利技術轉讓的情況下仍然有效。汕頭露露負責在中國南方八省生產和銷售馬口鐵三片罐裝型“露露”牌系列飲料、**生產和銷售“露露”牌復合紙軟包裝飲料產品,供應全國市場,并可利用承德露露在北方的銷售渠道和優勢加強該產品在中國北方市場的銷售。而承德露露則負責其余北方省份的鐵罐露露生產與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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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露露方面表示:四方簽署《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的過程,是在露露集團這個“父親”的主持下,“大兒子”汕頭露露和“二兒子”承德露露共同進行南北市場、利樂包裝產品劃分的“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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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在8月10日對外披露的反訴公告中,確認了上述備忘錄文件的存在。但是,承德露露并不認同備忘錄的簽署程序。承德露露表示,汕頭露露提起訴訟,是為達到使兩份備忘錄合法化、妄圖長期非法使用公司無形資產的目的。這兩份備忘錄的簽署,未經過任何法定程序,且違反《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等多項相關規定,合同內容具有不正當競爭性質的市場區域劃分以及壟斷經營項目的涉嫌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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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份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成為“南北露露”爭端的焦點和根源。目前,汕頭露露向法院起訴承德露露,要求其履行這兩份文件的要求,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案件將于2018年9月18日開庭。劉春泉認為,這起案例再次提醒:上市公司知識產權的獨立性問題非常重要。因為如果上市公司沒有獨立性,比如專利和知識產權受控于母公司,那么難免出現上述情況。他說,現在大上市公司知識產權不獨立的情況很多見,很多公司的知識產權都是控制在母公司手中。這樣一來,上市公司自己沒有獨立的知識產權,其商標要受母公司的許可,專利也要受母公司的許可。一旦大股東賣掉股權,可能就會產生很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