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從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官網獲悉,3月25日,臺灣地區“衛福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51300008號公告,預告制定“包裝食用鹽的氟標示規定”草案,目的是針對添加氟化鉀、氟化鈉的包裝類食用鹽的標示進行規范,按此草案,預包裝的食用鹽,除了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外,還增加了品名要以“氟鹽”、“含氟鹽”、或“加氟鹽”命名,還應注明“使用含氟鹽及氟錠前應咨詢牙醫師意見”、“限使用在家庭用鹽”等醒目字樣,此外,還需要在營養標示欄標示產品的總氟含量等規定。該草案有60天的評議期。預定2016年7月1日(以制造日期為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