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6 來源:互聯網
玩具檢測 cpsia檢測報告
EM62115
目前我國的玩具安全標準為GB6675-2003(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為國家強制性標準,在技術要求上等同采用了ISO8124-1:2000(玩具安全機械與物理性能)、ISO8124-2:152 0173 3840(玩具安全燃燒性能)和ISO8124-3:1997(玩具安全特定元素的遷移)
GB 6675標準適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設計用于或預定用于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所有產品或材料。除非另有特殊申明,新標準不僅適用于任何在市場上銷售的玩具(含試用和免費贈送的玩具)及生產并供境內銷售的玩具,而且適用于正常使用和可預見的合理濫用后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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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8124-2:152 0173 3840(玩具安全燃燒性能)和ISO8124-3:1997(玩具安全特定元素的遷移)基本等同采用EN71-2(玩具安全燃燒性能)和EN71-3(玩具安全特定元素的遷移),而在“機械與物理性能”方面,我國玩具與歐盟玩具標準也是大同小異。具體內容可以參考EN7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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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675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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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和物理性能
燃燒性能
特定元素的遷移
玩具標識和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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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ASTM F963
ASTM F963標準介紹 ASTM F963是由美國商務部國家標準局主持制定的美國玩具檢測標準,目前*新版本號為ASTM F963-11,并已于2012年6月12日成為強制標準。 虹彩檢測提供ASTM、CHCC等測試!
美國《2008消費品安全改進法》于2008年8月正式成為法律(公共法編號:110-314)。是據稱,該法1972年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成立以來*嚴厲的消費者保護法,除對兒童產品實施更加嚴格的鉛含量限制外,還對玩具和兒童護理品中的三種有害鄰苯二甲酸鹽(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下達了永久限令,對另外三種鄰苯二甲酸鹽(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實施過渡期限令。另外,該法規還增加了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預算,并擴大其執法權力,包括保護舉報者,以及要求某些兒童產品在上市銷售前須進行第三方測試等。
兒童產品的非表面涂層材料的鉛含量限制:
對兒童產品部件的鉛含量進行限制。該要求將分階段實施,*終目標是將產品任何可接觸部分總鉛含量的限委員會對這項要求定期評估,并進行值降至不得超過重量的0.01%(100 ppm)。該法規還要求消費品安全必要的修改(降低限值)。
1. 鉛含量限值(總鉛含量占重量的比重):
* 0.06%(600 ppm),法規生效180天后開始實施(2009年2月10日);
* 0.03%(300 ppm),法規生效1年后開始實施(2009年8月14日);
* 0.01%(100 ppm),法規生效3年后開始實施(2011年8月14日);
2. 有害物質接觸性:
* 上述限值不適用于兒童在合理可預見情況下使用或濫用時接觸不到的兒童產品的零部件;
* 法規生效后一年內(2009年8月14日之前),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應公布相關規則,為哪些產品部件可視為不可接觸提供指導;
* 油漆、涂層或電鍍層不能被視為使兒童接觸不到底層鉛的屏障;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應研究確定電子設備和電池是否需要完全符合限值要求。
對含鉛涂料的限制更為嚴格:
含鉛涂料中的鉛含量限值(16 CFR 1303.1)從0.06% 降至0.009%,法規生效1年后開始實施(2009年8月14日)。
產品安全認證:
1. 普通合格證書
法規生效90天后開始(2008年11月12日),受管控產品的美國進口商和美國本土制造商需提供證書,證明其產品符合受管控的產品包括《消費品安全法案》管控的所有產品,及消費品相關適用標準和法規的要求。安全委員會實施的其他所有類似的準則、禁令、標準或法規中管控的產品。
2. 第三方測試要求
* 第三方測試要求適用于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發布第三方符合性評估機構(測試實驗室)認可要求通知90天后生產的所有兒童產品。通過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可根據兒童產品適用的兒童產品安全法規提供符合性評估。
* 所有兒童產品的美國進口商和美國本土制造商應根據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認可并注冊的可提供相關測試的第
三方符合性評估機構(測試實驗室)提供的評估結果出具證書,證明其兒童產品符合兒童產品安全法規的要求。
* 對于涂料中鉛含量的測試,第三方測試要求已于2008年12月21日之后開始起效。其它第三方測試要求按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日程安排實施。
玩具和游戲用品廣告的標注要求:
當產品包裝要求有警告性聲明時,互聯網(法規生效120天后,2008年12月12日)、產品目錄或其它印刷材料(法規生效180天后,2009年2月10日)上玩具和游戲用品的廣告中或適當位置應標注同樣的警告性聲明。
兒童產品的標簽:
法規生效一年后起(2009年8月14日),所有兒童產品的制造商應在產品及其包裝上加貼永久性清晰的標志,確保產品的可追溯性,使消費者可以確定制造商或自有品牌商。
強制性玩具安全標準:
從法規生效180天后開始(2009年2月10日),ASTM F963-07將成為強制性標準(第4.2部分和附件4:阻燃性要求除外)。
禁止銷售某些含有特定鄰苯二甲酸鹽的產品:
從法規生效180天后開始(2009年2月10日),任何人提供以下產品屬違法行為:
1.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含量超過0.1%的兒童玩具或兒童護理品;
2. 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或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含量超過0.1%,并且可被兒童放入口中的兒童玩具或兒童護理品。建立消費品安全公共數據庫:法規生效后兩年之內(2010年8月14日),委員會應建立一個公共性的具有搜索功能的網上數據庫,使消費者、政府機構、保健專業人士、兒童服務商或公眾安全組織可以通告與消費品使用相關的傷害、疾病、死亡或風 險等。
法規中用詞解釋:
1.“兒童玩具”:為12歲或以下兒童設計并生產的兒童玩耍時使用的消費品;
2. “兒童產品”:主要為12歲或以下兒童設計并生產的消費品;
3.“兒童護理品”:為3歲或以下兒童設計并生產的,用于輔助兒童睡眠、喂食,或幫助兒童吮吸消費品;
4.“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指某部分可被兒童放入口吮吸或咀嚼的玩具。如果只能用舌頭舔及,則不被視為可放入口中。如果玩具或玩具某部分的尺寸小于5厘米,則該玩具被視可放入口中。
禁止銷售、進口和出口被召回的產品:
禁止出口以下產品:
1.違反美國消費品安全法規;
2.被強制或自愿召回;
3.被確定為對公眾健康和安全有危害;或者
4.被確定為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質。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和我們聯系。
歐盟2009/48/EN71
歐洲標準化委員會于152 0173 3840年12月13日批準了新的《對某些元素轉移的要求》(EN71-3:152 0173 3840)玩具安全標準,并要求EN71-3:1988標準于1995年6月廢除,后又于2000年3月11日批準了EN71-3:152 0173 3840+A1:2000標準(即2000版),并規定此標準*遲在2000年10月開始實施,其它相關的標準同時作廢。筆者通過對這幾個標準的應用和研究,總結了新標準的一些特點,供同行參考。
1.標準的結構
EN71-3(152 0173 3840)標準由十個條款和四個附錄組成,標準條款比EN71-3(1988)減少二個,但該標準由于增加了四個附錄,使得該標準更易理解和掌握,尤其是附錄D測試方法的背景情況和理論說明,使讀者清楚地了解標準修訂的背景和理論依據。EN71-3(2000)標準基本和EN71-3(152 0173 3840)相同,但減少一個附錄,這就是1.1.1一三氯乙烷的酸度要求和測定方法。這主要是考慮到環保的要求,因為1.1.1一三氯乙烷(鹵代烴類)對空氣中的臭氧層有破壞作用及鹵代烴對人體的毒性累積作用,新的EN71-3(2000)標準用正庚烷(n-C7H16)代替了1.1.1一三氯乙烷。
2.測試范圍
EN71-3(152 0173 3840,2000)標準增加了玻璃、陶瓷、皮革、骨頭等玩具材料。將所有與嘴接觸或靠近嘴的玩具、化妝玩具、玩具類書寫工具以及供6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規定為適用于判斷吮吸、舔吃或吞咽的范圍。
3.定義
EN71-3(152 0173 3840,2000)標準增加了其它材料,紙張、紙板和玩具材料三個新定義。以單位面積*大質量400g/m2為界限。每單位面積質量超過上述限量的作為“其它材料”處理,當然,這些材料可以是纖維板或硬質板。
玩具材料不一定包括包裝材料,除非它們屬于玩具部分或具有娛樂價值。除非玩具的一部分是指拼裝玩具的包裝盒或有使用說明的游戲器具等的包裝箱等。簡單說明的透明塑料罩包裝不在其中。其它材料中增加了木材、皮革和骨頭等。
4.限量要求
EN71-3(152 0173 3840,2000)標準將除造型粘土和指畫顏料以外的玩具材料的鋇的限量從500mg/kg修改為1000mg/kg,這主要是考慮到在濾液中形成非生物可利用的膠質BaSO4結晶,使表面上可溶性鋇的含量超過500mg/kg。
EN71標準規定測試玩具材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測試方法的測試條件決定了得到的數據并非**或真實的,這樣造成了實驗室結果的較大偏差。如果測試結果接近標準允許的*高限量(即在限量附近),則根據這種結果判定一個玩具是否合格,就會產生不同的判定。因此,EN71-3(152 0173 3840,2000)規定測試結果須經調整,并規定了八個元素各自的校正系數(不確定度的實際應用),經調整后的測試結果低于或等于規定限量的材料判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例:Pb的分析結果為:120mg/kg
分析校正因子為:30%
調正分析結果=120-120×30%=120-36=84mg/kg
84mg/kg這個數字被認為符合EN71-3(152 0173 3840,2000)標準的要求(鉛為90mg/kg)。
在報告中須注意“mg/kg”和“mg/L”單位的區別,如果樣品是固體材料,則以“mg/kg”為好,如樣品為液體則以“mg/L”為宜。
5.試劑和儀器
EN71-3(152 0173 3840,2000)標準規定了0.07和0.14mol/L鹽酸的精度要求,所以必須要對其濃度進行標定。
6.測試部分的選擇和制備
EN71-3(152 0173 3840,2000)標準要求不允許含一種以上材料或者一種以上顏色的材料,除非采用物理分離方法不能分離的樣品,(即每種材料單獨算1組樣)。規定對材料不足10mg的可以不進行測試。
EN71-3(152 0173 3840,2000)標準要求對萃取液的PH值調節為PH1.0-1.5。當萃取液隔日分析時,要求加HCL加以穩定,使保存的溶液濃度約為C(HCL)=1mol/L。
對玻璃、陶瓷、金屬類材料的測定,先根據EN71-1標準測試這類材料能否容入測試圓筒并可觸及,如果玩具或部件可以完全進入小零件測試圓筒并含有可觸及的玻璃、陶瓷、金屬材料,則須進行化學性能測試,反之或只要有一個條件不滿足,則不必進行測試。
對玻璃、陶瓷、金屬材料的萃取,規定將樣品放入高60mm,直徑40mm的玻璃容器,加入可以覆蓋玩具及部件的0.07mol/L鹽酸,在37±2℃溫度下靜置2hr。
對于玩具材料中的油脂、油類和蠟類萃取,EN71-3(152 0173 3840)取消了EN71-3(1988)中用1.1.1一三氯乙烷抽提10次的要求,由于在用1.1.1一三氯乙烷抽提時,不同的玩具材料、不同的抽提溫度和抽提速度,對于抽提效果是不一樣的,因此測試人員對于該類樣品進行抽提處理時,要設法檢查油脂、油類等成份是否被充分抽提完。
7.測定用儀器
EN71-3(152 0173 3840,2000)標準規定要求儀器的檢出限能達到限量的十分之一即可,沒有規定用哪類(種)儀器,而EN71-3(1988)規定采用AA來測定。
EN62115電動玩具
EN62115標準 包括所有電動玩具,還適用于電器結構裝置(Electric Construction Sets)、電器功能玩具(Electric Functional Toys)、電氣實驗裝置(Experimental Sets)以及視頻玩具(Video Toys)。
EN62115的主要內容包括:
測試條件
減免試驗的原則
標識和說明
輸入功率
發熱和非正常工作
工作溫度下的電氣強度
耐潮濕
室溫下的電氣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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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SIA 消費品法案
CPSIA即2008年8月14日由美國總統布什簽署生效的安全改進法案。該法令是自1972年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成立以來*嚴厲的消費者保護法案。新法案除了對兒童產品中鉛含量的要求更為嚴格外,還對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中的有害物質鄰苯二甲酸鹽的含量做出新的規定。此外,該法案還要求建立消費品安全公共數據庫。
檢測項目編輯
*玩具/兒童用品及涂料/油漆鉛含量測試
*易引起窒息的小部件測試
*橡皮/安撫奶嘴
*帶欄桿的兒童床
*兒童金屬飾品
*嬰兒充氣跳床,嬰兒學步車,跳繩
相關法案
美國CPSIA/HR4040檢測鉛/鄰苯二甲酸鹽
第101條.含鉛兒童產品;含鉛油漆法規
第102條 對某些兒童產品的強制第三方檢測
第103條 兒童產品的溯源標簽
第104條 耐用幼兒產品標準和消費者登記
第105條 玩具和游戲廣告的標簽要求
第106條 強制性玩具安全標準
第107條 與消費品相關的、可預防的少數兒童傷害和死亡研究
第108條 禁止銷售某些含有鄰苯二甲酸酯的產品
基本綜述
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降低兒童產品中所允許的含鉛量.第101條對兒童產品的含鉛量和這類產品使用的油漆的含鉛量作了新的限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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