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2-11-17 來源:互聯網
1 引言
建筑施工噪聲,是指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近年來,隨著深圳市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各項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開發、舊城改造規模**,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問題日益突出,不僅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也影響城市環境形象。
為貫徹落實《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有效控制建設工程噪聲污染,提高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編制了深圳市地方標準《建設工程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技術規范》(DB4403/T 63-2020)。該標準從施工前期準備、施工工藝和設備選型、施工場地布置、施工行為等方面提出了源頭控制噪聲排放的各項要求,明確了主要噪聲污染控制措施的實施要求,并對噪聲在線監測系統的安裝做出了原則性規定,已于 2020 年 5 月 1 日正式實施。作為《建設工程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技術規范》的配套資料,本技術指南摘錄?了技術規范中的關鍵內容,并附上現場示范圖片,旨在幫助廣大建筑施工從業人員和生態環境執法人員系統掌握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技術要求,切實提高我市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水平。同時,本指南還匯編了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相關法規、標準和知識,以提高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感。
本指南自 2020 年 8 月 10 號開始實施。本指南由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管理。
本指南編制技術單位:深圳市環境科學研究院。本指南由深圳市環境科學研究院負責技術解釋。
2 法律法規與標準
2.1 法規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八屆第七十七號,1996 年 10 月 29 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深圳市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1994 年 9 月 16 日深圳市**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 2000 年 3 月 3 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的決定》**次修正,根據 2009 年 7 月 21 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根據 2017 年 4 月 27 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 2018 年 12 月 27 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等十二項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深圳經濟特區噪聲污染防治條例》,1993 年 12 月 24 日深圳市**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1997 年 12 月 17 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正,2011 年 10 月 31 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2018 年 6 月 27 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正,2018 年 12 月 27 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正。
《關于加強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的若干規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建規〔2018〕5 號),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2.2標準篇
《建筑施工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523-2011)》
《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規范(GB/T 50905-2014)》
《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GB/T 50640-2010)》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 146-2013)》
《深圳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SJG 46-2018)》
《建設工程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技術規范(DB4403/T 63-2020)》
2.3 文件篇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 深圳市住房建設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深人環[2018]290 號),2018 年 5 月 17 日;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加強 2019 年高考和中考期間建筑施工噪聲管理的通告》,2019 年 5 月 23 日;
《深圳市人居環境保護與建設“十三五”規劃》(深人環[2016]676 號),2016年 11 月 29 日。
《深圳市 2019 年度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實施方案》;
《關于加強夜間施工管理嚴格查處施工擾民行為的十條措施》
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注:本文的相關法律法規文件以新實施的版本內容為準。
3 建筑施工噪聲相關知識介紹
3.1 什么是建筑施工噪聲
建筑施工噪聲主要指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噪聲,包括城市公用設施,如軌道交通、道路、橋梁、敷設地下管道和電纜等,以及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施工現場,所使用各種不同性能的動力機械和設備發出的噪聲,使原來比較安靜的環境成為噪聲污染嚴重的場所。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源主要來自施工機械、施工場地進出的交通運輸車輛等。
3.2 噪聲對健康的危害
經常在噪聲環境下生活,會對人體造成生理和心理上的危害,主要表現為:
(1)對睡眠、休息的干擾。噪聲會影響人的睡眠質量,強烈的噪聲甚至使人無法入睡,心煩意亂或使人多夢、驚醒,而老年人和病人對噪聲的干擾更為敏感。
(2)對心理的影響。噪聲引起的心理影響主要是煩惱,使人激動、易怒,甚至失去理智。噪聲也容易使人疲勞,因此往往會影響精力集中和工作效率,尤其是對一些做非重復性動作的勞動者,影響更為明顯。(3)噪聲對胎兒和兒童的影響。噪聲會使母親產生緊張反應,影響供給胎兒發育所必需的養料和氧氣,影響胎兒的體重。因兒童發育尚未成熟,各組織器官十分嬌嫩和脆弱,不論是體內的胎兒還是剛出世的嬰兒,噪聲均可損傷聽覺器官,使聽力減退或喪失。噪聲還會影響少年兒童的智力發育,有調查顯示,吵鬧環境下兒童智力發育比安靜環境中的低20%。
3.3 深圳市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現狀
近年來,深圳市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開發、舊城改造規模**,平均每平方公里就有 1 個施工工地。由于建筑工地通常與市民居住區距離較近,而建筑施工噪聲伴隨著作業活動發出,經常與居民休息時間沖突,對居民正常生活造成較大困擾。建筑施工噪聲投訴數量逐年增加,2019 年全年超過 5 萬宗,占到全市環境投訴的一半。
4 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指南
4.1 施工前期準備
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施工噪聲污染防治負總責。包括:在編制工程概預算時, 應按照相關文件要求編制噪聲污染防治費用預算清單,并納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在工程招標時,應將噪聲污染防治方案作為招標要求之一,并將噪聲污染防治相關費用作為不可競爭費予以保障;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噪聲污染防治責任。
設計單位負責在工程設計階段提出合理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在工程設計方案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區域劃分、施工工藝選擇、施工設備技術參數確定、場地布局等前期策劃工作中,充分考慮噪聲污染防治要求;在工程設計階段,優先選用有利于噪聲污染防治的施工工藝和設備。
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噪聲污染防治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包括: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噪聲污染防治方案,并監督落實施工中各項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客觀出具施工單位申請中午或夜間施工作業證明時需要提供的施工意見書,并監督中午或者夜間作業證明落實情況;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包括編制噪聲污染防治方案,并組織實施;工程開工前,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進行環保公示。
4.1.1 編制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方案
在工程設計文件確定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等相關單位進行現場踏勘,提出噪聲污染的具體措施和要求,并以書面形式提交給設計單位。
工程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根據建設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設單位提供的噪聲污染防治書面意見,優先選用有利于噪聲污染防治的施工工藝和設備。
在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提出的噪聲污染防治意見,結合施工工地現場條件、周邊噪聲敏感點分布,識別主要噪聲污染源,明確噪聲污染防治的具體措施,編制噪聲污染防治方案。
噪聲污染防治方案應嚴格按照國家和深圳市各類環保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文件等要求編制,相關規定見附件 1、附件 2。方案至少應包含施工設備關鍵信息、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噪聲監測點位、管理要求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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