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2-11-18 來源:互聯網
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2013 年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指出劃定并嚴守生態紅線。2015 年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明確指出,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施嚴格保護。2015 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指出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紅線,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2017 年 2 月,中辦、國辦發布《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廳字〔2017〕2 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指出生態保護紅線是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核心是要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2018 年年底,全國 31 個省(市、區)已初步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2020 年 6 月底,將完成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工作,初步形成生態保護紅線全國“一張圖”。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若干意見》要求,有序推進生態保護紅線數據匯交與監管工作,規范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的規范性、科學性、合理性、一致性,為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工作提供統一的數據基礎和標準,需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生態保護紅線監管信息化水平,確保監管落到實處。生態環境部自然生態保護司和法規與標準司下達了生態保護紅線系列國家環保標準制修訂任務。根據綠色通道工作部署,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承擔。
1.2 工作過程
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環規科技〔2017〕1 號) 和生態環境部自然生態保護司的工作部署,標準編制組成員查閱相關資料,進行項目研究,文獻資料分析,并組織專家和相關單位成立了標準編制組。項目開展過程中得到生態環境部自然生態保護司及法規與標準司的大力支持。主要工作過程如下:
(1)需求調研
2018 年 1-10 月,標準編制組開展了深入的需求調研,向國家主管部門了解生態保護紅線管理需求,確定生態保護紅線邊界屬性,斑塊大小、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規范的詳細管理需求,向地方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相關單位了解數據匯交的具體技術需求,旨在加強各省(市、區)生態保護紅線監管相關部門向國家提交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的規范性。
(2)文獻和項目調研
2018 年 5-11 月,針對國家和地方的具體需求,標準編制組查閱了文獻資料、調查了其他行業相關項目,開展了多源數據匯交庫建設相關內容、指標、技術方法及其應用的現狀調研。
(3)項目開題
2018 年 10-11 月,在需求調研和現狀分析工作的基礎上,編制了《生態保護紅線邊界處理技術規程開題論證報告》及《生態保護紅線邊界處理技術規程(草案)》。
2018 年 11 月 18 日,在生態環境部法規與科技司的組織下開展了開題論證會議,邀請了管理應用部門及相關領域專家對《生態保護紅線邊界處理技術規程開題論證報告》及《生態保護紅線邊界處理技術規程(草案)》進行了審議和指導。與會專家對標準編制組已經開展的工作一致認可,并針對生態保護紅線邊界精度、小上圖面積等提出修改建議。
2018 年 11-12 月,編制組根據生態環境部法規與科技司的審查意見和開題報告專家的審查意見,對《生態保護紅線邊界處理技術規程》進行了修改完善。
(4)專家審查
2019 年 11 月 6 日召開了國家環境環境保護標準征求見稿技術審查會,通過了專家的技術審查,與會專家提出了意見,會后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了修改,并編制了修改說明。
(5)專家咨詢
2018 年 12 月,衛星中心針對數據質量問題自組織召開專家咨詢會,編寫《生態保護紅線數據質量控制與數據匯交技術規范(咨詢稿)》。
2018 年 12 月 13 日,衛星中心自組織召開地方座談會各一次,邀請天津、山西、寧夏、海南、甘肅、廣東、江西、重慶等 12 個省份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單位的相關領域專家和技術人員,對《生態保護紅線數據質量控制與數據匯交技術(咨詢稿)》進行討論。
2018 年 12 月,編制組根據專家咨詢建議對《生態保護紅線數據質量控制與數據匯交技術規范(咨詢稿)》進一步修改完善。
(6)標準更名
由于部門職能的變化,生態保護紅線劃定與管理工作由自然資源部牽頭,生態環境部門主要負責生態保護紅線的監管工作,《生態保護紅線邊界處理技術技術規程》規定的數據內容范圍窄,為使本標準的名稱與內容更貼切,更能滿足監管需求,2019 年底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數據成果入庫質檢問題和標準更名需求,開展專家咨詢。經過多次會議的交流討論,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及相關領域專家一致建議將本標準的名稱由《生態保護紅線數據處理技術規程》改為《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質量控制技術規范》。新規范涵蓋《生態保護紅線數據處理技術規程》中的邊界部分質量技術要求,又增加了衛星中心自行編制的《生態保護紅線數據質量控制與數據匯交技術規范(咨詢稿)》中專題和監測類等數據質量要求。同時可作為指導地方生態保護紅線相關部門提交數據規范性的依據。
(7)編制征求意見稿
2019 年 1 月至 5 月,編制組根據專家意見,結合各省(市、區)提交生態保護紅線數據及監管試點工作,結合衛星中心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建設中數據建庫部分需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質量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與 2020 年 5 月 9 日通過專家審查會審查。
2 標準制定的必要性分析
編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規范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工作中空間數據、文檔數據以及移動核查數據等各類數據質量,明確數據匯交格式,規范國家生態保護紅線數據質量標準,加強數據質量控制,提升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能力。
2.1 提升生態保護紅線綜合監管能力的保障
《若干意見》明確指出,2017 年底要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試運行, 各省(市、區)參照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增強自身能力建設。要將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落到實處,牢牢守住生態保護紅線,實現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的全范圍和全要素的周期性動態監測和定期評估,提升生態保護紅線的綜合監管能力,必須規范化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產生、使用、匯交標準,提升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業務數據質量。
2.2 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順利運行的先決條件
編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質量控制技術規范》,對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的主要內容、指標、數據屬性、格式、質量要求等核心內容加以規范,是提升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能力,保障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業務運行,指導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工作順利、有效、持續推進和有效落地的先決條件。
3 標準編制原則和技術路線
3.1 編制目的
編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數據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規定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工作中生態保護紅線邊界、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的數據基礎(國土空間規劃及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數據、生態保護紅線評估專題數據)、生態保護紅線監管過程中的影像數據和移動核查及各種文檔數據的數據內容、數據格式、質量要求等具體要求,保障監管數據共享和服務過程中的數據質量。
3.2 制定原則
既參考國外的方法技術,又考慮國內現有相關技術支撐單位的工作條件和實際情況,確保規范的科學性、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規范制定,遵循以下原則:
(1)科學性、性原則
積*借鑒和利用相關研究成果,運用可靠的原理、成熟的技術和科學的方法,保證規范具有科學性和性。
(2)適用性、可操作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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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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