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2-11-25 來源:互聯網
1項目背景
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需要,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增強節能減排和環境監管的科學依據。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開展 2017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環辦科技函〔2017〕413號),下達了“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紫外吸收法”的項目計劃,項目統一編號為 2017-11;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承擔本標準的制訂任務,協作單位為山東省環境監測中心。天津市、湖北省、秦皇島市、沈陽市、濱州市、貴陽市環境監測中心(站)作為方法驗證單位,共同參與項目的研究及驗證工作。
(1)成立標準編制組
本任務下達后,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牽頭成立標準編制組,明確了編制組成員的分工和職責,標準編制組按時完成了項目任務書、合同的填報及簽署。本項目選擇山東省環境監測中心作為協作單位參與研究工作,選取天津市、湖北省、秦皇島市、沈陽市、濱州市、貴陽市環境監測中心(站)6 家地方環境監測站作為本項目的方法驗證實驗室,篩選了國內 6 家廠家的紫外吸收法分析儀,以及非分散紅外吸收法煙氣分析儀分別作為試驗儀器和參比儀器開展了研究試驗及方法驗證。
(2)文獻資料調研
標準編制組開展的調研工作主要有:查閱相關排放標準控制要求;查閱相關儀器與方法標準;梳理相關文獻及研究成果;調研紫外吸收法有關儀器設備的研發和使用情況。
(3)開題論證
在廣泛調研、初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國內環境監測站對此方法及相關儀器設備的使用情況及國內污染源廢氣監測的現實需求,初步確定了方法的主要技術內容和制訂的技術路線,并編寫了開題論證報告和標準草案。
2017 年 11 月 14 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在組織召開了本標準開題預審會,與會專家聽取了標準編制單位所作的標準開題論證報告和標準初稿內容的介紹,經質詢、討論,建議在開題報告中增加主要儀器設備的調研情況、方法標準性能指標的比對,細化研究內容和驗證方案。
2018 年 1 月 26 日,原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在組織召開了本標準的開題論證會,論證委員會聽取了標準編制單位所作的標準開題論證報告和標準草稿內容的介紹,經質詢、討論,形成以下論證意見:一、標準編制單位提供的材料齊全、內容較完整;二、標準主要內容及編制標準的技術路線合理、可行。論證委員會通過該標準的開題論證。建議按照以下意見修改完善:1、進一步調研現有紫外吸收法測定氮氧化物的技術現狀及方法原理,明確方法原理的定義;2、通過資料調研或實驗,確定主要干擾物及其消除方法,明確方法適用性;3、開展與定電位電解法和非分散紅外法的方法比對研究; 4、進一步完善標準開題報告。
(4)開展具體研究工作,組織方法驗證
按照開題論證會確定的研究內容和技術路線,標準編制組修改完善了方法開題報告,開展了方法研究實驗,確定和完善了標準草案的各項技術內容,編制了方法驗證方案草案。
2018 年 4 月 3 日,標準編制組在組織召開了本標準的驗證方案研討會。專家組聽取了標準編制單位所作的標準開題論證報告和標準草稿內容的介紹,重點在開題后的修改內容,經質詢、討論,建議按照以下意見修改完善:1、在開題論證報告中細化相關標準方法的主要技術內容及參數;2、進一步細化現場實驗方案,增加現場工況記錄表格;3、在實驗室干擾試驗中,增加氨氣等的干擾測試。
2018 年 7 月~8 月,標準編制組組織 6 家方法驗證單位,在山東省濟南市開展了方法驗證實驗,并對驗證實驗數據進行了匯總、整理和研討;根據各實驗室的驗證實驗結果,編制完成了方法驗證報告。
(5)編制提交標準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
根據研究實驗和驗證實驗的結果,標準編制組不斷修改、完善方法草本的各項技術內容,編制完成了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含方法驗證報告)。
2018 年 11 月 16 日,標準編制組在組織召開了本標準的征求意見稿研討會。專家組聽取了標準編制單位所作的標準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的介紹,經質詢、討論,建議按照以下意見修改完善:1、進一步完善干擾消除內容,補充干擾消除效果的相關信息;2、在標準文本中,補充氮氧化物的術語定義,完善方法原理表述,規范統一目標化合物的計量單位,規范有效數字的保留。3、在編制說明中補充本方法與現行定電位電解法、非分散紅外法的比對數據,補充驗證儀器代表性說明。根據會議要求, 編制組補充完善了干擾消除內容,整理了現行標準中對氮氧化物的定義,規范統一文本中的計量單位和有效數字保留要求,并補充了本方法與非分散紅外法的比對數據和驗證儀器代表性說明內容。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在組織召開了本標準征求意見稿的站內預審會。專家組聽取了標準編制單位所作的標準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的介紹,經質詢、討論,建議進一步完善標準文本和編制說明,盡快提交生態環境部環境標準研究所。
2019 年 4 月 9 日,生態環境監測司在組織召開了本標準的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審查委員會聽取了標準編制單位所作的標準征求意見稿主要技術內容、編制工作過程的匯報,經質詢、討論,形成以下審查意見:一、標準主編單位提供的材料齊全、內容完整、格式規范;二、制訂的標準具有科學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能滿足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測定的需要。審查委員會通過該標準的審議,
提出的修改意見和建議如下:
1、基于操作步驟,調整和完善標準中分析步驟、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注意事項等內容;
2、按照《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制修訂技術導則》(HJ 168-2010)和《環境保護標準編制出版技術指南》(HJ 565-2010)對標準文本和編制說明進行編輯性修改。
會后,標準編制組根據審查委員會要求,對標準文本和編制說明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并提交標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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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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