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檢 時間:2022-11-30 來源:互聯網
10月21日,商務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己內酰胺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調查結果,決定自2017年10月22日起繼續實施上述反傾銷措施,為期5年。
2011年10月18日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己內酰胺征收2.2%~25.5%的反傾銷稅,實施期限自2011年10月22日起5年。
2016年10月21日,應中國己內酰胺產業申請,調查機關發布公告,決定對該案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本次復審的傾銷調查期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調查機關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己內酰胺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原產于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己內酰胺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海關數據統計顯示,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歐盟和美國對中國合計出口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分別為23.70萬噸、12.93萬噸、6.49萬噸、8.53萬噸和7.16萬噸,占中國市場的份額分別為16.46%、7.97%、3.68%、4.08%和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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