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2-12-06 來源:互聯網
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隨著我國水利水電事業的快速發展和眾多工程的投產運行,開展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成為進行科學決策和強化環境管理的重要環節。2016 年起實施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 》在促進、規范、指導我國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工作、保護環境、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管理辦法規定,建設項目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情形的;水利水電行業中實際影響程度和范圍較大,且主要環境影響在項目建成運行一定時期后逐步顯現的;穿越重要生態環境敏感區的建設項目,應當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指導和規范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工作,增強環境影響后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2013年1月經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商科技標準司開展了標準的編制工作。
標準編制項目的承擔單位: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協作單位: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
1.2 工作過程
1.2.1 接受任務與開題階段
接受編制任務后,承擔單位成立了《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技術導則》編制組,并制定了標準編制工作方案。
2014年2月28日承擔單位組織召開了項目開題論證會,收集了各相關單位的意見,并確定了編制的總體思路:依法評價、突出核心和科學強化,導則定位明確為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行業管理類標準。
1.2.2 標準編制和意見征詢階段
2014年5月,編制組編制形成了導則。2015年12月,原環境保護部公布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明確了環境影響后評價概念,應當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的項目類型, 環境影響后評價的原則、內容及管理要求等。根據原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和科技標準司的意見, 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的昀新要求,編制組對導則進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2014年6月19日,原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司組織召開研討會,邀請了各行業、各部門專家代表,對導則的內容設置進行了充分討論。
2014年8月,編制組啟動專家書面意見征詢工作,并據此修改完善了導則。
2017年4月5日,原環境保護部印發了《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三五”發展規劃》,要求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體系頂層設計,調整建立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要素、源強、專題技術導則體系, 加強環境影響后評價技術指導,對長期性、累積性和不確定性環境影響突出的港口、鐵路、冶金、石化、化工等重大項目制訂環境影響后評價技術導則。
2017年9月4日,編制組召開了導則研討會。與會專家認為導則框架結構及章節設置合理、內容較完整、條理總體清楚,推薦的技術方法適用性較強,總體完成了既定的工作任務,并建議應充分體現與環境影響評價的銜接,關注流域性累積影響問題等。根據專家意見,編制組編制完成導則。
2018年2月2日,編制組召開了導則專家咨詢會,專家建議應依據《關于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中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管理要求,修改完善導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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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技術導則 (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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