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2-12-08 來源:互聯網
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為加強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防控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規范和指導在產企業開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及《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 生態環境部開展了《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編制工作。
1.2 編制目的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提出:“應加強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各地要根據工礦企業分布和污染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有關環境保護部門要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開展監測,數據及時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出臺,明確了企業對于土壤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促使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開展企業用地土壤環境監測作為土壤污染環境風險防控的首要環節,對及時發現潛在污染因素,保障土壤及地下水質量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都制定了工業企業日常污染監測的技術規范,如美國規定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單位需進行長期的地下水監測工作,并對監測井的布設數量、布設方法、監測頻次、地下水保護標準被觸犯后如何開展制止行動都進行了詳盡的規定,其目的在于幫助企業及時發現污染狀況并采取措施,降低后續治理和修復的成本。我國工業企業現行的土壤監測體系多針對已退役或搬遷的工業企業設立,屬于短期性監測,部分監測手段對場地構筑物具有破壞性,采樣和分析的成本也較高,不適用于正在生產過程中的工業企業。
綜上所述,我國亟需編制符合我國國情的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指導列入土壤環境重點監管名單的企業依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要求,開展土壤及地下水定期監測工作,及時監控企業生產過程對土壤和地下水影響的動態變化,大程度的降低在產企業環境污染隱患。
1.3 工作過程
2017年7月,項目立項。
2017年7月-2017年8月,搜集美國、英國、歐盟等國家或地區對于在產企業日常管理的一些相關技術導則、規范和指南類文件,梳理國外企業土壤污染的預防管理思路及相關技術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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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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