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09-23 來源:互聯網
【2016年3月31日 國際法規】,ECHA發布了REACH法規附件XVII限制物質的分析方法匯編,該匯編歸納了超過100種推薦的分析方法,用以檢查REACH法規附件XVII限制的符合性。而在今年的REACH執法項目REF-4中,該匯編將開始投入使用。【欲了解更多國際法規請點擊 國際法規】
據了解,在2016年的REACH執法項目REF-4中,29個歐盟國家將檢查消費品中可能存在的14種物質是否滿足REACH法規附件XVII規定的相關限制,這些消費品包括但不限于紡織品、玩具、珠寶、膠水及釬焊填充劑等專業用品。
REF-4項目的檢查將貫徹整個2016年,ECHA執法當局將配合海關機構,針對不同的REACH責任人–可能含有限制性物質的化學品或物品進口商及分銷商進行REACH法規附件XVII限制合規檢查。
REF-4執法項目將檢查企業是否遵守REACH以下物質的限制:
物質名稱 | REACH附件XVII條款 |
苯 (Benzene) | 5 |
石棉纖維 (Asbestos fibres) | 6 |
鎘及其化合物 (Cadmium and its compounds) | 23 |
鎳及其化合物 (Nickel and its compounds) | 27 |
氯仿 (Chloroform) | 32 |
偶氮著色劑及偶氮染料 (Azocolourants and Azodyes) | 43 |
聯苯醚的八溴代衍生物 (Diphenylether, octabromoderivative; C12H2Br8O) |
45 |
六價鉻化合物 (Chromium VI compounds) | 47 |
甲苯 (Toluene) | 48 |
三氯苯(Trichlorobenzene) | 49 |
多環芳烴 (Polycyclic-aromatic hydrocarbons, PAH) | 50 |
鄰苯二甲酸酯 (phthalateDEHP、DBP、BBP) | 51 |
鄰苯二甲酸鹽(phthalateDINP、DIDP、DNOP) | 52 |
鉛及鉛化合物 (Lead and its compounds) | 63 |
同時,各國也可以選擇檢查其他限制的遵守情況,該執法項目的結果和*終報告預計在2017底發布。百檢網提醒,出口歐盟的產品經常會因為無法符合REACH法規的要求而被通報,處以撤架、召回或銷毀等措施,本次發布的REACH法規附件XVII限制物質分析方法匯編將幫助企業更好的符合REACH法規的要求,客戶也可以選擇專業的檢測機構要求其按照匯編中的分析方法安排測試,規避技術性貿易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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