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09-23 來源:互聯網
2018年12月18日,歐盟發布決議 (EU)2018/2013,正式將3-亞芐基樟腦確認為SVHC高度關注物質。
根據該決議,3-亞芐基樟腦屬于內分泌干擾性(Article 57(f)-環境)類物質,符合 REACH法規第57(f)條被界定為SVHC物質的條件,因此應將該物質加入到SVHC候選物質清單中。
物質名稱 |
EC號 |
CAS號 |
屬性 |
1,7,7-三甲基-3-(苯亞甲基)雙環[2,2,1]庚-2-酮(3-亞芐基樟腦) 1,7,7-trimethyl-3-(phenylmethylene)bicyclo[2.2.1]heptan-2-one (3-benzylidene camphor) |
239-139-9 |
15087-24-8 |
內分泌干擾性(Article 57(f)-環境) |
?
上海百檢網提醒相關企業
截至發稿日,該物質以及ECHA九月份發布的6項SVHC咨詢意向物質仍未正式加入SVHC物質清單中,SVHC官方清單仍為191項。根據以往慣例,預計12月底或1月初會正式更新,我們會密切關注*新動態,有新的動態我們及時更新,企業應該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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