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E.2535(1992)的有害物質法
2)農業和合作社通知部:根據“有害物質法”(HZA)頒布的1995年農業部控制(B.E. 2538)(包括新發布的畜牧業發展部門)的有害物質標簽和毒性水平
3)公共衛生部的通知回復:根據HZA發布的1995年食品藥品管理局控制的標簽和有害物質的有害物質(B.E. 2538)
4)工業部的通知回復:工廠企業的責任1987(B.E。2530),根據工廠法頒布
5)內政部的通知回復:與危險物質有關的工作場所安全1991(B.E。2534),現在由勞工部負責;
6)工業部2000年通知(B.E。2543),根據HZA發布,修改Form Vor Or / Or Kor 3以符合GHS SDS。
7)根據“工廠法”頒布的工業部1992年第3號條例(B.E. 2535)。
泰國GHS標簽實施狀況:
危險貨物運輸已實施。關于危險貨物的國際運輸,見通過國際法律文書,建議,守則和準則實施。
泰國危險貨物運輸國家立法以“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為基礎:
1)泰國第I卷(TP-I)Re:多式聯運危險貨物的一般要求2000(B.E。2543);
2) 泰國第二卷(TP-II)回復:2004年公路和鐵路運輸危險貨物的要求(B.E. 2547)。
3) 泰國第三卷(TP-III)回復:內陸水道運輸危險貨物的要求
2004年:在危險物質委員會下成立國家GHS實施小組委員會,政府機構代表和工商界利益相關者團體以及公共利益和勞工組織參與。
2005-2006:啟動國家GHS能力建設訓研所/勞工組織項目
參加訓研所/國際勞工組織全球GHS能力建設計劃的試點國家(直到2007年)完成Gap分析研究和可理解性測試。若干GHS提高認識和能力建設活動(如研討會,培訓課程和教育/培訓工具的開發)。
2007年:GHS有害物質委員會通知初稿:2007年危險物質分類和通報系統(B.E.2250)。2007年工業部通知初稿(B.E.2250):危險物質危險分類和通報系統。
從2008年起:以泰語出版GHS**修訂版。
為不同部門制定全球統一制度培訓包,手冊和其他指導材料。
根據全球統一制度,建立化學品(工業部門)分類和危險通信數據庫。開發符合GHS標準的SDS數據庫。
根據全球統一制度建立農業化學品分類和標簽數據庫。
根據全球統一制度,建立危險化學品(消費者部門)分類和標簽數據庫。為所有部門和受眾開展能力建設和提高認識活動。
根據GHS第3修訂版(2009年),工業工程部(DIW)*終起草了工業部關于危險物質危險分類和通報系統及附件的通知。*終草案于2011年8月3日獲得有害物質委員會批準,該通知于2012年3月在泰國皇家公報上公布。自2012年3月13日起,該通知基于GHS第三修訂版。它提供了從物質生效一年生效到混合物五年生效的過渡期(即:物質必須符合2013年3月13日的GHS規定和2017年3月13日的混合物)。
2011年,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終起草了公共衛生部關于家庭或公共衛生用化學品GHS實施的通知。公眾咨詢期于2011年7月結束,FDA正在完成提交通知以供有害物質委員會審議并由公共衛生部*終批準的程序。
GHS培訓研討會于2011年9月20日至23日在曼谷舉行,有參與者來自政府官員,學術和研究機構,商業/行業協會以及勞工,消費者和民間社會組織以及大量企業的215名參與者。泰國是參與資助的3年項目的國家之一。 歐洲聯盟在訓研所/國際勞工組織全球GHS能力建設計劃的背景下。 該項目于2010年1月啟動,旨在加強國家和區域在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國家實施全球統一制度的能力。
百檢網
第三方檢測機構提醒產品出口往泰國的客戶關注GHS標簽的*新更新和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