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09-30 來源:互聯網
移動電源質檢報告,移動電源抽檢要求變更如下,各企業商家們得多家注意了。
(2013年7月1日生效)
**條【適用范圍】本規范適用于在******發布的便攜式移動電源,包括USB等低電壓輸入類型(配或不配外置電源適配器)及直接連接電網電源類型。
第二條 【抽樣方法】
2.1 線上店鋪直接購買商品。
2.2 倉庫中商品抽檢。
2.3 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復檢的合理要求。
如抽樣無法滿足檢驗要求,只檢驗其中一部分項目;
如因缺貨或者限購,只能購買一部分樣品,則無需備樣。
第三條【檢驗依據】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規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規則。
GB 5296.2 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二部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
GB/T 18287 蜂窩電話用鋰離子電池總規范
GB 4943.1 信息技術設備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四條【檢驗方】國家認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
第五條【檢驗要求】
(一)標識和說明
適配器的標識按照GB 4943.1第1.7章進行檢驗,移動電源本體標識按照GB 5296.2進行檢驗。
條款試驗項目及試驗要求備注
GB4943-2011信息技術設備安全要求
1總則
1.7標記和說明
1.7.1電源額定值
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范圍(V)
電源性質的符號(適用于直流)
額定頻率或額定頻率范圍(Hz)
額定電流(A)
制造廠商名稱或商標
型號
Ⅱ類符號
其它符號
1.7.2安全說明
1.7.2.1基本要求
僅適用2000m以下使用的設備標志
沒有標志,被認為該產品適用于5000m以下
僅適用非熱帶氣候條件下使用的設備標志
沒有標志,被認為該產品也適用于熱帶氣候條件
1.7.2.2斷開裝置
1.7.11耐久性
GB 5296.2-2008消費品使用說明第二部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
條款試驗項目及試驗要求備注
5使用說明的內容應采用中文標簽
5.1產品上標注的內容
5.1.1產品名稱:產品應標注名稱,應表明產品的真實屬性。
5.1.2產品型號:產品應標注型號。
5.1.4圖形符號:產品上的各種圖形符號的標注應符合GB/T 5465.2、GB/T 16273.1以及其他有關標準的規定,便于使用者識別和理解。
5.1.5安全警示:產品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時,應有安全警示。安全警示的標注應符合GB 5296.1-1997的規定。
5.1.6制造商的名稱:國內生產的產品上應標明產品制造商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進口產品可以不標注原制造商的名稱,但應標注原產地(國家或地區)。
5.1.7生產日期:產品上應標明產品的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有產品安全使用期的產品,應注明。
5.2產品銷售包裝上標注的內容
5.2.1產品名稱:產品包裝上應標注名稱且與產品上標注的一致(見5.1.1)。
5.2.2產品型號:產品包裝上應標注型號且應與產品上標注的一致(見5.1.2)。
5.2.7制造商的名稱和地址:國內生產并在國內銷售的產品上應標明產品制造商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進口產品可以不標注原制造商的名稱,但應標注原產地(國家和地區)以及代理商或進口商或銷售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
5.3使用說明書標注的內容
5.3.1產品名稱:使用說明書上應標注名稱。
5.3.2產品型號:產品使用說明書上應標注產品型號。同一系列、不同型號、不同規格的產品如用同一版本使用說明書時,不同之處應以適當方式注明。
5.3.3產品性能特點:產品使用說明書應根據產品特點一和使用要求,概述產品結構、尺寸、用途、功能、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和主要技術指標。
5.3.5使用方法:使用說明書應按正確的使用程序,分步驟說明如何使用,必要時應在文字說明旁配圖解。
5.3.6注意事項
5.3.7保養和維護
5.3.8安裝和安放
5.3.9制造商的名稱和地址:國內生產并在國內銷售的產品上應標明產品制造商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進口產品可以不標注原制造商的名稱,但應標注原產地(國家和地區)以及代理商或進口商或銷售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
7編制使用說明的基本要求
7.1文字
7.1.1使用說明所用中文應是規范的漢字。
7.1.2中文使用說明書或包裝上還可以同時使用漢語拼音或外文,但漢語拼音和外文的字體高度應不大于相應的漢字。
7.1.3可以提供與漢語相對照的其他外國語種的使用說明,每種語言的說明應清楚地分開。必要時可提供與漢語相對照的少數民族文字的使用說明。
7.2圖示、表格
7.2.1使用說明書中的圖示、表格應與文字說明有對應關系,圖示、表格應按順序標出序號或箭頭指示。
7.2.2一個圖示只能表達一個功能的相關信息,不應具有所需功能外的其他信息。
7.3圖形符號
7.4目次
7.4.1當使用說明書超過一頁以上時,每頁應有頁碼;使用說明書的章、條較多時,應編寫目次。
7.4.2目次中的標題應與正文中使用的標題相同。
7.5文字要求
為便于使用者閱讀、辨認,使用說明書所用文字應清晰:
——標題文字應不小于正文;
——正文,文字高度不小于3. 2mm(9點,小5號字),在條件允許情況下,應采用較大字;
——安全警示應特別醒目,應采用黑體字。“危險”、“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詞應明顯大于正文。
8使用說明的耐久性
8.1使用說明的文字、標志、圖形符號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內始終能夠清晰、醒目。
8.2產品上標注的使用說明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內始終牢固,不易脫落。
8.3使用說明書應保證在產品的壽命期內,可供使用者頻繁翻閱而不破損。
(二)帶適配器的移動電源檢驗項目(非標識標志項目)見表1。
表1 帶適配器的移動電源檢驗項目
序號檢驗項目標準條款檢 測 方 法
1電池放電性能GB/T 18287第4.2.1條充電限制電壓4.2V(如樣品標稱電壓超過4.2V,則按照標稱電壓充電),放電終止電壓2.75V,標稱電壓3.7V
2跌落GB/T 18287第4.7.4條
3抗電強度GB 4943.1第5.2條
4對地泄漏電流GB 4943.1第5.1條
5電氣結構檢查GB 4943.1第4.3條
6電擊和能量危險的防護GB 4943.1第2.1條
7阻燃GB 4943.1第4.7條
(三)不帶適配器的移動電源檢驗項目(非標識標志項目)見表2。
表2 不帶適配器的移動電源檢驗項目
序號檢驗項目標準條款檢 測 方 法
1電池放電性能GB/T 18287第4.2.1條充電限制電壓4.2V(如樣品標稱電壓超過4.2V,則按照標稱電壓充電),放電終止電壓2.75V,標稱電壓3.7V
2跌落GB/T 18287第4.7.4條
第六條【判定原則】
6.1 判定總則
產品質量檢查項目按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要求進行質量判定。
6.1.1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規范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且檢驗方法一致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6.1.2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規范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國家或行業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國家或行業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6.1.3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規范中的檢驗項目時,應按本規范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進行檢驗并判定。
第七條 【異議處理】
(一)申訴:
被檢驗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自收到結果之日起五日內,向天貓提起申訴。被檢驗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且需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驗的,可申明是否需要復驗。
(二)復驗:
1.復驗樣品:
需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時,可以在原樣上檢驗的在原樣上復檢,不可以在原樣上檢驗的采用備用樣復檢。
2.復驗結論:
復驗結果仍不合格的,維持原檢驗結果不變;復驗結果發生變更的,以復驗結果為準。
3.復驗費用:
申請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驗的,異議申請人應在收到復驗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復驗費用(含樣品運輸費用)預先支付給復驗機構。若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復檢機構支付復檢費用的,將喪失復檢申訴的權利。
復驗結論與原檢驗結論不一致的,復驗檢驗費用由原檢驗機構退還異議申請人。
4.不予復驗的情況:
根據質量指標的特殊性及檢測產品或部位的可重現性,對不進行復檢的情況規定如下:
1) 超過期限提起申訴的;
2) 無備樣或者備樣與原樣存在明顯的差異,如款式不同,而無法在原樣上進行復驗的情況;
3) 被檢驗方提出復驗時,產品在復驗有效期內于正常貯存條件下已失效的;
4)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復驗的其他情況。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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