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未出現之前,不規范的企業渾水摸魚。近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發布的《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已經落實,并規定 2021年5月1日起實施。
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要求,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并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具有抗皺、緊致、舒緩、控油、去角質、防斷發和去屑功效,以及宣稱溫和(如無刺激)或量化指標(如功效宣稱保持時間、功效宣稱相關統計數據等)的化妝品,應當通過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試驗方式,可以同時結合文獻資料或研究數據分析結果,進行功效宣稱評價。
更多檢測項目可以參考《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項目要求》,如下圖:
中科檢測已建立良好的實驗室規范,能夠完成功效宣稱評價工作并出具報告,對出具報告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若需進行化妝品的功效評價,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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