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6日,TPCH(Toxics in Packaging Clearinghouse)正式更新了《包裝材料中有毒物質控制示范法規(Model Toxics in Packaging Legislation)》,簡稱TPCH法規。該修訂自通過之日起生效,各州可能會更新其現有法律或采用該新修訂的法案來管控包裝中的有毒物質,修訂后的化學物質要求如下:
限制物質 | 要求 | 備注 |
鉛(Pb)、鎘(Cd)、汞(Hg)和六價鉻(Cr6+) | 總和≤100ppm(0.01%,以質量計) | - |
鄰苯二甲酸酯 | 總和≤100ppm(0.01%,以質量計) | 指所有鄰苯二甲酸酯類有機化學物質, 并且在鄰位含有2個碳鏈。 |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 | 不得檢出 | 指包含至少一個完全氟化的碳原子(-CF2-)的所有氟化有機化學物質。 |
豁免:所有包裝和包裝組件均應受本法案約束,除非個別州將以下任何或所有以下豁免納入其法律,然后該豁免僅在該州適用。
a. 為了符合州或聯邦法律的健康或安全要求,針對在制造,成型,印刷或分銷過程中已添加鉛,鎘,汞或六價鉻的包裝或包裝部件,包裝或包裝部件的制造商須基于任一標準,向州行政機構申請針對特定包裝或包裝部件豁免本法案的規定; 州行政機構在情況許可的條件下可以給予長達兩年的豁免,這種豁免可重新申請,在符合本款的標準后,每兩年更新一次。
b. 在制造,成型,印刷或分配過程中已添加鉛,鎘,汞或六價鉻的包裝或包裝部件,如果沒有可行的替代方案,包裝或包裝部件的制造商須向州行政機構,根據該標準為特定包裝或包裝部件免除本小節的規定,并提交必要的文件作為支撐;州行政機構在情況許可的條件下可以給予長達兩年的豁免;此類豁免可重新申請,每兩年更新一次。就本小節而言,一種沒有可行替代方案的用途是指申請人*終證明受管制物質對于包裝內容物的保護,安全處理或功能是必不可少的,由于技術限制不能使用其他方案。沒有可行的替代方案不包括出于營銷目的使用任何受管制的金屬。
符合性證書:制造商或供應商應向包裝或包裝部件的買方提供符合性證書,說明包裝或包裝部件符合本法案的要求。如果上述豁免合規,符合性證書應說明豁免的具體依據,符合性證書由制造或供應公司的授權官員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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