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涉及紡織品和服裝的法規主要在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案(CCPSA)。CCPSA是一個針對所有消費品安全的法案,2011年6月20日正式實施。適用于在合理的情況下所獲得以用于非商業目的的產品,比如用于家用、娛樂和運動的產品。加拿大技術法規通常包括法案(Act)和條例(Regulations),法案規定了基本要求,而條例以法案為基礎,對特定的產品制定技術要求和技術細節。
國家或地區 | 強制性標準 | 適用范圍 | 檢測內容及要求 |
加拿大 | 紡織品標簽法案 | 適用于消費用紡織制品的標注,銷售,進口及廣告宣傳。消費用紡織制品是指任何紡織纖維,紗線或織物,及完全或部分由紡織纖維,紗線或織物制成的產品,并且這些產品是用來日常消費,而不是為產業用的 | 標簽標識檢查 |
SOR/2016-194紡織品易燃性條例 | 此法規適用于進口、廣告及銷售的紡織品和床上物品。 不適用于(a)兒童睡衣,尺寸不超過14X;(b)玩偶,毛絨玩具及軟玩具;(c)嬰兒床,搖籃和搖籃;(d)游戲圍欄;(e)伸縮門和伸縮圍欄條例;(f)紡織地板覆蓋物;(g)帳篷;(h)床墊。 | 紡織品燃燒性能 | |
SOR/2016-169兒童睡衣條例 | 兒童睡衣 | 阻燃性能 毒性測試 標簽測試 | |
SOR/2016-183床墊條例 | 適用于用來墊著睡覺,包含彈性材料并以套子包著的產品 不適用于:(a)床襯墊;(b)嬰兒多用墊;(c)軟墊家具的任何部分,也可以用來睡覺不是單獨的床墊;(d)嬰兒床、搖籃或搖籃床墊;(e)****的處方床墊 | 床墊燃燒性能 | |
SOR/2018-83消費品含鉛條例 | 適用于:a. 正常使用過程中會與使用者嘴接觸的產品,除了: (i) 廚房用具; (ii) 適用涂釉陶瓷和玻璃器皿條例的產品 b. 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服裝或者服裝配件; c. 14歲以下兒童學習或者玩耍的產品; d. 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書本或者類似印刷產品,除非產品: (i) 印刷在紙張或者硬紙板上; (ii) 用傳統材料并用傳統方式印刷和裝訂 e. 輔助4歲以下兒童放松、睡眠、衛生或者運輸的產品。 | 總鉛測試 上述范圍內產品的可接觸部件鉛含量小于等于90 mg / kg | |
SOR/2016-193表面涂層材料條例 | 表面涂層 | 總鉛、總汞測試 家具和其它兒童用品表面涂層材料總鉛含量不得大于90mg/kg;鉛筆和畫筆表面涂層材料總鉛含量不得大于90mg/kg。表面涂層材料中的汞含量不得大于10mg/kg。 | |
SOR/2016-188鄰苯二甲酸酯條例 | 適用于: a. 14歲以下兒童學習或者玩耍的產品; b. 輔助4歲以下兒童放松,睡眠,衛生,喂養,吸吮或磨牙產品 (即兒童護理用品) | a.玩具或兒童護理用品中的乙烯基的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不得超過1000mg/kg; b.能被四歲以下兒童放口中的玩具或兒童護理用品中,任任何部分中的乙烯基的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和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含量不得超過1000mg/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