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0-27 來源:互聯網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農業農村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公告2019年第5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大殘留量》(GB 2763-2019) 已于2020年2月15日正式實施。
1首次超過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數量
新版農藥殘留限量標準規定了483種農藥在356種(類)食品中7107項殘留限量,與2016版相比,新增農藥品種50個、殘留限量2967項,涵蓋的農藥品種和限量數量均首次超過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數量。
2新增特色小宗作物限量標準
新增人參、楊梅、冬棗等119種特色小宗作物上804項限量標準,總數達到1602項,有力保障特色產業安全、有序發展。
3動物源性食品殘留限量顯著增長
新版標準規定了109種農藥在肉、蛋、奶等27種居民日常消費的動物源性食品中的703項*大殘留限量,農藥殘留限量涵蓋范圍更廣,食品安全監管覆蓋面更全。
4增加尚未在我國批準使用的農藥限量
針對進口農產品中可能含有我國尚未登記農藥的情況,通過評估轉化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制定了77種尚未在我國批準使用的農藥1109項殘留限量。
1新增15項農殘指標
新標準涉及茶葉的農殘限量指標由原來的50項增加到65項,新增15項。具體包括:莠去津、印楝素、甲萘威、百菌清、毒死蜱、噻蟲胺、呋蟲胺、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醚菊酯、氟蟲脲、丙溴磷、吡唑醚菌酯、西瑪津、噻蟲啉、唑蟲酰胺。
2解決“有登記、無限量”問題
目前,雖然很多農藥已被批準在茶樹上使用,但由于缺少相關限量標準,無法進行有效監管。而本次新增的農殘指標中就有9項為茶樹上已登記批準使用的農藥,旨在解決“有農藥登記、無限量標準”的問題。
3進一步契合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要求
截止2019年9月,針對茶葉中的農殘限量,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的規定為22項,本次更新后的GB 2763已經能夠覆蓋到其中21項指標,為我國茶葉國際貿易產品安全進一步契合國際質量安全要求提供重要保障。
4新增新種類農藥指標
結合我國當前茶園農藥使用的實際情況,新標準新增了包括殺菌劑、除草劑及生物農藥3類共5種新種類農藥,具體包括2種殺菌劑(百菌清和吡唑醚菌酯)、2 種除草劑(西瑪津和莠去津)和1種生物農藥(印楝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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