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0-28 來源:互聯網
4家機構共性問題:
一、總體情況
此次共檢查了全市4家檢測機構,分別是:烏海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銀泰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包頭冶金建筑研究院烏海分中心、內蒙古鼎建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烏海分公司,共計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單4份。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存在的共性問題
1.各機構均存在檢測業務不是由建設單位委托情況。
2.根據監管平臺的報告和曲線時間查看場所監控視頻,各機構均發現實際試驗操作人員與檢測報告上簽字人員不一致現象。
3.各機構本地軟件系統未及時確認,均存在與實時上傳自治區檢測監管平臺報告數量不一致現象。
(二)存在的個性問題
1.內蒙古鼎建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烏海分公司:
截至檢查之日,該公司未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證書,但已在海南區管項目中開展部分檢測業務。
2.包頭冶金建筑研究院烏海分中心:
① 所承攬業務超出在本地區試驗場所具有的檢測能力;
② 檢測報告審核人、批準人、監督人員不在分中心工作;
③ 監督記錄不是監督人記錄且簽字,存在代寫代簽現象;
④ 人員技術檔案、設備檔案內容不完善;
⑤ 收樣人同時從事檢測工作。
3.內蒙古銀泰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① 存在不按規定的檢測程序及方法進行檢測出具檢測報告現象(如未打標距,未做反向彎曲試驗);
② 接收試件無標識;
③ 鋼筋試驗所用計量設備精度不滿足試驗要求;
④ 管材試驗操作人員不足2人;
⑤ 人員技術檔案不完善;
⑥ 檢測設備使用記錄不規范。
4.烏海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① 現場工程實體檢測無檢測方案;
② 鋼筋彎曲機操作規程沒有審核人簽字;
③ 部分委托檢測未提供監理見證取樣單。
(三)限期整改回復情況
截至目前,下發的4份限期整改通知單已收到整改回復,并整改的3份,內蒙古鼎建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烏海分公司至今未回復整改通知書。
三、處理意見
對存在問題較多的內蒙古鼎建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烏海分公司、包頭冶金建筑研究院烏海分中心進行通報批評。
包頭冶金建筑研究院烏海分中心必須按照在本地區已具備相應檢測能力的試驗場所實際,進行承攬相應檢測業務。
內蒙古鼎建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烏海分公司在未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證書之前,不得承攬相應檢測業務,同時鑒于已在海南區管項目中開展部分檢測業務的實際,由海南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督促盡快整改,并對該公司無資質承攬業務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檢測機構要從本次檢查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做好日常自查自糾;要進一步增強質量意識,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并嚴格落實質量責任制,全面規范自身檢測行為,保證檢測數據的公正性、科學性、準確性。
同時,要認真落實不合格臺賬報告制度,對不按規定及時上報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二)各檢測機構要嚴格遵守《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全面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工作的通知》(內建質( 2021 )110?號)等文件要求,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及相關標準制度,加強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機制管理,加強檢測工作的過程管理,確保檢測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
(三)各級質量安全技術機構要進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在日常項目檢查中,強化對工程質量檢測全過程、全鏈條監管,重點加強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等環節檢測活動的監督檢查,積*采取進行檢測全過程溯源檢查、已檢材料或工程實體部位抽查復測等方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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