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01 來源:互聯網
無線電設備CE-RED測試項目有哪些?1999/5/EC指令已實施多年,諸多地方滿足不了現有產品。其實歐盟早已在2007年就已開始起草新指令,但進度沒有那么快,于是在2011年再提交了一個草稿給歐盟委會,終于在2014年5月22日,歐盟官方公布了新版的無線設備指令RED 2014/53/EU,該指令是基于歐盟新的CE框架決議768/2008/EC編寫的,RED 2014/53/EU取代原有的歐盟無線設備指令R&TTE-D 1999/5/EC。下面百檢網小編講解一下無線電設備CE-RED 2014/53/EU指令。
無線電設備指令2014/53/EU(RED)建立了將無線電設備投放市場的監管框架,它通過設定安全和健康,電磁兼容性以及無線電頻譜的有效使用等基本要求,確保無線電設備的單一市場。
無線電設備指令適用于發送和/或接收無線電波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無線電設備的示例如下:電視,移動電話,無線藍牙和Wi-Fi設備,物聯網(IoT)設備
測試項目
1、電磁兼容測試(EMC測試)
2、安規測試LVD(新指令中,對于電池輸入的RF產品,也要求進行此項測試)
3、根據歐洲ETSI標準進行無線電通訊設備測試(RF測試)
4、歐洲允許頻譜的信息通告(Notification)
5、CTR(TBR)測試
6、電器安全及健康防護測試(SAR評估)
新無線設備指令(RED)與舊R&TTE指令區別
1.RED產品范圍僅包括無線通訊和無線識別設備(如RFID,雷達,移動偵測等),射頻設備不用于通訊或者識別的會在電磁兼容EMC指令和低電壓LVD指令的管控中;
2.有線通訊終端設備(TTE)被移除,因此RED指令僅用于無線產品;
3.無線廣播接收機現已納入RED指令的范圍(之前涵蓋在電磁兼容EMC指令和低電壓LVD指令中);
4.指令覆蓋頻率下限已取消(之前R&TTE的管控起始頻率是9 kHz),而上限依然是3000 GHz;
5.公告機構評估意見現已由“型式檢查證書”取代;
6.制造商只有在其質量體系經過公告機構評估過后,才能使用帶公告機構號碼的CE標志(完全質量保證–型式H);
7.二類設備向各國頻譜機構進行通告的要求不再需要;
8.二類設備的標識(警告號)不再需要,不過在某些國家受限使用的警示依然需要出現在產品包裝上;
9.不再需要在用戶手冊中出現CE標志,不過手冊中必須注明射頻使用的頻段及發射功率;
10.個人評估用的套件不再受管控(即不需要進行RED認證);
11.新指令要求使用統一的充電器;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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