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01 來源:互聯網
2019年3月11日,印度BIS發布了電池電芯標準更新的指導意見IS 16046(Part 1):2018/IEC 62133-1:2017和IS 16046(Part 2):2018/IEC 62133-2:2017,取代了IS 16046:2015/IEC 62133:2012。
更新的標準*遲生效日期為2020年3月14日,IS 16046:2015/IEC 62133:2012將會被完全取代。
一、電池電芯BIS標準變更的主要內容
1.變更概況
分類 | 原標準 | 新標準 | 適用對象 | 變化內容 |
鎳系 | IS 16046:2015/ IEC 62133:2012
| IS 16046(Part 1):2018/IEC 62133-1: 2017
| 安裝于便攜式 設備中的電池 和便攜式電芯 (堿性或其他 非酸性二次電 芯電池)
| 增加紐扣電池強制認證的要求 |
鋰系 | IS 16046(Part 2): 2018/IEC 62133-2: 2017
| 增加紐扣電池強制認證的要求更新電芯裝配電池要求(條款5.6)增加機械測試(條款7.3.8.1振動,條款7.3.8.2沖擊) |
2. 增加或修改的測試項目
Standard | Clause |
For Nickel Systems IS 16046(Part 1):2018/IEC 62133-1:2017)
| 5.2 Insulation and wiring |
5.6Assembly of cells into batteries | |
7.2.4Temperature cycling | |
7.3.5Thermal abuse(Cells) | |
7.3.6 Crush(Cells) | |
8.2,9.3 Small celland battery safety information | |
10 Packaging | |
For Lithium Systems IS 16046(Part 2):2018/IEC 62133-2:2017)
| 5.2 Insulation and wiring |
5.6.1 Assembly of cells into batteries | |
5.6.2 Design recommendation | |
7.3.1External short-circuit(cell) | |
7.3.2 External short-circuit(battery) | |
7.3.4Thermal abuse(cells) | |
7.3.5 Crush(cells) | |
7.3.6 Over-charging of battery | |
7.3.7 Forced discharge(cells) | |
7.3.8Mechanical Tests | |
8.2,9.3 Small cell and battery safety information | |
10 Packaging |
更新的標準*遲生效日期為2020年3月14日,IS 16046:2015/IEC 62133:2012將會被完全取代。
更新標準的執行要求如下:
已遞交到BIS的Grant of Licence申請(GoL)或Change in Scope of Licence(CSoL)的申請仍以舊版的要求進行操作。這兩類申請的有效時間截止至2020年2月14日。
對于已按舊版標準進行操作的GoL申請或CSoL申請,制造商需應*遲于2020年3月14日完成標準更新。據現有標準,如這些按舊版標準操作的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申請更新,將不再接受更新申請。
新的GoL申請會以新版標準要求進行遞交。
二、標準轉換程序
方案A:
1.已經有2015版注冊號的制造商需要根據自身產品(鋰系/鎳系)繳納申請費和證書年費,申請新的注冊號。如果原2015版注冊號既包含了鋰系,又包含了鎳系,制造商則需要分開申請兩個新的注冊號。
2.如上所述的新注冊號申請需要提交Form-I,Undertaking和Letter of nomination of Authorized Indian Representative,以及原注冊號下所有主型號的補充測試報告,且報告需要由BIS認可的具有新標準測試資質的實驗室出具,同時也需要提交對應的2015版的測試報告和證書的復印件以及之前的GoR/Inclusion letter。新的證書將呈現已經更新了標準的型號。新注冊號的有效期與原2015版證書有效期一致。所有后續提交的標準更新申請都將只能在新的注冊號下提交。
3.新的CSoL申請需要在新注冊號下提交,并繳納相應的費用。2020年2月14日之后在原2015版注冊號下提交的新CSoL申請將不會被接受。
4.方案A的續證:
注冊號有效期在2020年3月14日當日或之前:制造商只能在舊版注冊號下繳納相應費用提交續證申請。續證后的有效期將會呈現在新版注冊號信息中。
注冊號有效期在2020年3月14日之后:制造商在新版注冊號下繳納相應費用進行續證申請。
方案B:
1.如果制造商不想做標準更新,則可以通過提交完整的新標準測試報告和全套的遞交文件,以及繳納相應費用來直接申請新的注冊號。這種情況下新注冊號的有效期和2015版注冊號的有效期無關。
2.2020年3月14日之后,所有2015版的注冊號將被撤銷。
溫馨提示:所有的制造商和申請人需要及時采取行動,根據以上的指導進行標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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