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年,化妝品行業功效評價缺乏統一標準, 各企業對功效評價重視程度也不夠。而2021年5月實施的《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開始強制規定企業生產經營的化妝品按照規范進行功效宣稱評價。
化妝品功效性測試也成為了企業必做的檢測項目。作為國家認可的化妝品檢測機構,百檢網針對新規,總結了以下幾個要點,以便各企業對號入座,選擇適合自己的測試項目。
【需要進行功效性測試的化妝品】
1、僅具有保濕和護發功效的化妝品,可以通過文獻資料調研、研究數據分析或者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試驗等方式進行功效宣稱評價。
2、具有抗皺、緊致、舒緩、控油、去角質、防斷發和去屑功效,以及宣稱溫和(如無刺激)或量化指標(如功效宣稱保持時間、功效宣稱相關統計數據等)的化妝品,應當通過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試驗方式,可以同時結合文獻資料或研究數據分析結果,進行功效宣稱評價。
3、具有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祛痘、滋養和修護功效的化妝品,應當通過人體功效評價試驗方式進行功效宣稱評價。具有祛斑美白、防曬和防脫發功效的化妝品,應當由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機構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要求開展人體功效評價試驗,并出具報告。
4、進行特定宣稱的化妝品(如宣稱適用敏感皮膚、宣稱無淚配方),應當通過人體功效評價試驗或消費者使用測試的方式進行功效宣稱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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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功效性測試類型】
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測試包括人體功效評價試驗、消費者使用測試和實驗室試驗。
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測試應當有合理的試驗方案,方案設計應當符合統計學原則,試驗數據符合統計學要求,并按照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試驗技術導則的要求開展。
人體功效評價試驗和消費者使用測試應當遵守倫理學原則要求,進行試驗之前應當完成必要的產品安全性評價,確保在正常、可預見的情況下不得對受試者(或消費者)的人體健康產生危害,所有受試者(或消費者)應當簽署知情同意書后方可開展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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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功效性測試報告】
測試完成后,出具的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報告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或境內責任人名稱、地址等相關信息;
(二)功效宣稱評價機構名稱、地址等相關信息;
(三)產品名稱、數量及規格、生產日期或批號、顏色和物態等相關信息;
(四)試驗項目和依據、試驗的開始與完成日期、材料和方法、試驗結果、試驗結論等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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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檢網實驗室具備良好的實驗室規范,能夠完成功效宣稱評價工作和出具報告,并對出具報告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更多化妝品功效評價相關信息,歡迎咨詢百檢網客服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