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評估技術導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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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海洋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構成和核算的內容、工作程序、技術要求和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我國管轄的海洋保護區建設和管護過程的生態保護補償評估。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2763.7 海洋調查規范 第7部分:海洋調查資料交換
GB 17378.2 海洋監測規范 第2部分:數據處理與分析質量控制
GB/T 17504 海洋自然保護區類型與級別劃分原則
HY/T 117 海洋特別保護區分類分級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海洋保護區 marine protected area
**海洋資源、環境和生態保護的海域,包括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
3.2
海洋自然保護區 marine nature reserve
以海洋自然環境和資源保護為目的,依法把包括保護對象在內的一定面積的海岸、河口、島嶼、濕地或海域劃分出來,進行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來源:GB/T 17504-1998,2.1]
3.3
海洋特別保護區 special marine protected area
對具有特殊地理條件、生態系統、生物與非生物資源及海洋開發利用特殊需要的區域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和科學的開發方式進行特殊管理的區域。
[來源:HY/T 117-2010,3.1]
3.4
海洋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 ecological protection compensation of marine protected area
國家和沿海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為建設和管護海洋保護區,采取財政轉移支付或市場交易等方式,對所在海域的生態保護成本、發展機會成本與受影響主體的經濟損失予以合理補償。
3.5
區域發展機會成本 opportunity cost of regional development
因海洋保護區建設導致該地區失去了發展機會而產生的成本。
3.6
海洋保護區建設成本 construction cost of marine protected area
因建立海洋保護區以及配備所需的各種設施所產生的費用。
3.7
海洋保護區管護成本 maintenance cost of marine protected area
海洋保護區建成之后,正常開展海洋保護區管理和維護方面的各項工作所產生的費用。
4 工作程序
4.1 總則
海洋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評估工作分為準備、調查、評估和報告編制四個階段,見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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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準備階段
搜集海洋保護區的背景資料,編制評估大綱,根據評估對象的實際情況,確定評估工作的主要內容、所需參數和數據。初步分析海洋保護區的基本情況和生態環境特征,確定評估調查的范圍,編制評估工作方案,明確下階段進行生態保護補償評估工作的主要內容。
4.3 調查階段
根據海洋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評估工作方案進行現場調訪,搜集海洋保護區建立情況、建設與保護區狀況、區域發展狀況等資料,確定評估對象的范圍和時間期限。
4.4 評估階段
根據因新建海洋保護區產生的直接損失,以及新建或已建保護區的建設與管護成本、區域發展機會成本的評估方法,分別對每項成本進行核算,核算時段為一年。根據海洋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的評估方法,分別對新建海洋保護區和已建海洋保護區的各項成本進行核算,核算時段為一年。
4.5 報告編制階段
編制海洋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評估報告。
5 資料搜集與篩選
5.1 背景資料
準備階段應搜集的背景資料包括新建和已建海洋保護區:
——地理位置:海洋保護區的分區范圍(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緩沖區及實驗區;特別保護區的重點保護區、生態與資源恢復區、預留區、適度利用區)和保護區所在區域海域、陸域的范圍;
——受保護對象:包括受保護對象的類別、分布、特性及受開發利用活動的影響程度現狀等;
——海洋生態環境:海水水質、沉積物環境質量、海洋生物與生態及典型生境的變化特征;
——其他資料:保護區建立的時間、擬建或已建保護區范圍內海洋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現狀以及海洋保護區管理現狀等。
5.2 調查資料
5.2.1 總則
新建海洋保護區在調查階段應搜集的資料包括海洋保護區建立情況、建設與保護狀況和區域發展狀況;已建海洋保護區在調查階段應搜集的資料包括建設與保護狀況和區域發展狀況。
5.2.2 海洋保護區建立情況
海洋保護區建立情況調查的有關資料應包括:
——因保護區建立導致的企業關閉、搬遷情況:關閉企業的數量、關閉前三年的總營業額、利潤、職工人數,搬遷企業的數量、搬遷成本、原廠房及設備變現價值及拆遷補償情況等;
——被占用土地情況:被占用耕地的面積、被占用前三年的年產值,地上附著物的種類、市場價格及數量,被占用耕地青苗的種類、種植季數、被占用前三年的平均季產值,被占用其他土地的類型、面積;
——被占用海域情況:被占用養殖海域的面積、被占用前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海上構筑物的種類、市場價格及數量,被占用養殖海域內種苗的種類、被占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被占用其他土地海域的類型、面積和被占用前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
5.2.3 海洋保護區建設與保護狀況
海洋保護區建設與保護狀況的有關資料應包括:
——海洋保護區建設成本:基礎設施、管護設施及工作設備成本等;
——海洋保護區管護成本:保護區管護人員工資、保護區污染防治費用、資源與環境監測費用及維護費用等。
5.2.4 區域發展狀況
區域發展狀況的有關資料應包括:
——行政區概況:保護區所在的各級行政區(市(縣、區)、鄉鎮(街道))的人口數量和分布狀況;
——經濟狀況:近三年的農業、漁業發展情況,農產品價格,海洋養殖產量、產值等;
——其他資料:保護區所在區域及周邊區域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情況,保護區區域內及周邊的資源開發、城鎮布局等。
5.3 篩選甄別
對搜集的資料和圖件,應注明資料來源和時間,使用的資料應經過篩選和甄別,注意資料的時效性和有效性,實施過程中應按照 GB 17378.2 和GB/T 12763.7中規定的資料處理方法和要求執行。
6 海洋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構成
6.1 新建海洋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資金
新建海洋保護區的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指海洋保護區成立當年所需生態保護補償資金,包括因保護區建立導致的直接損失、海洋保護區建設與管護成本及區域發展機會成本,按照公式
(1)計算:CA = CR + CQ + CJ + CG + CF ...............................
(1)式中:
CA ——新建海洋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金額(萬元);
CR ——個人直接損失(萬元);
CQ ——企業直接損失(萬元);
CJ ——海洋保護區建設成本(萬元);
CG ——海洋保護區管護成本(萬元);
CF ——區域發展機會成本(萬元)。
6.2 已建海洋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資金
已建海洋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指保護區自成立第二年起所需的生態保護補償資金,包括海洋保護區建設與管護成本和區域發展機會成本,按照公式(2)計算:CB = CJ + CG + CF ................................... (2)
式中:
CB ——已建海洋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金額(萬元);
CJ ——海洋保護區建設成本(萬元);
CG ——海洋保護區管護成本(萬元);
CF ——區域發展機會成本(萬元)。
7 海洋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核算
7.1 直接損失核算
7.1.1 個人直接損失
7.1.1.1 總則
個人直接損失(CR )包括耕地占用(CN )、其他土地占用(CL )、養殖海域占用(CY )以及其他海域占用(CT )的直接損失。
7.1.1.2 耕地占用的直接損失
耕地占用的直接損失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按照公式(3)計算:
CN = CN1 + CN 2 + CN 3 + CN 4 ............................... (3)
式中:
CN ——耕地占用的直接損失(萬元);
CN1 ——土地補償費(萬元);
CN 2 ——安置補助費(萬元);
CN 3——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萬元);
CN 4 ——青苗補償費(萬元)。
其中,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按照公式(4)計算:CN1 = AN × PN × nN1 ................................... (4)
式中:
CN1 ——土地補償費(萬元);
AN ——被占用耕地面積(公頃);
PN ——被占用前三年的單位面積平均年產值(萬元/公頃);
nN1 ——補償倍數。
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按照公式(5)計算:CN 2 = AN × PN × nN 2 ................................... (5)
式中:
CN 2 ——安置補助費(萬元);
AN ——被占用耕地面積(公頃);
PN ——被占用前三年的單位面積平均年產值(萬元/公頃);
nN 2 ——補償倍數。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為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如平房、樓房及附屬房屋等)、構筑物(如水塔、水井、橋梁等)及地上附著物(如花草樹木、鋪設的電纜等)實際損失的數額,按照公式(6)計算:CN 3 = ∑( SNi × nNi)................................... (6)
式中:
CN 3——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萬元);
SNi ——第i 種地上附著物的單位成本;
nNi ——第i 種地上附著物的數量。
青苗補償費為農作物正處于生長期未能收獲,因占用土地導致農作物不能收獲所產生的實際損失數額,按照公式(7)計算:CN 4 = AN × PN ..................................... (7)
式中:
CN 4 ——青苗補償費(萬元);
AN ——被占用耕地面積(公頃);
PN ——被占用前三年的單位面積平均年產值(萬元/公頃)。
7.1.1.3 其他土地占用的直接損失
其他土地占用的直接損失(CL )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參照公式(4)和(5)確定。
7.1.1.4 養殖海域占用的直接損失
養殖海域占用的直接損失包括養殖海域補償費、養殖海域安置補助費、養殖海域附著物補償費以及養殖海域種苗補償費,按照公式(8)計算:CY = CY 1 + CY 2 + CY 3 + CY 4 ................................ (8)
式中:
CY ——養殖海域占用的直接損失(萬元);
CY 1——養殖海域補償費(萬元);
CY 2 ——養殖海域安置補助費(萬元);
CY 3——養殖海域附著物補償費(萬元);
CY 4 ——養殖海域種苗補償費(萬元)。
其中,養殖海域補償費為該海域占用前海域使用金征收額的六至十倍,按照公式(9)計算:CY 1 = AY × PY × nY 1 .................................... (9)
式中:
CY 1 ——養殖海域補償費(萬元);
AY ——被占用海域面積(公頃);
PY ——被占用前的單位面積海域使用金征收額(萬元/公頃);
nY 1 ——補償倍數。
養殖海域安置補助費為該海域占用前海域使用金征收額的四至六倍,按照公式(10)計算:CY 2 =AY ×PY ×nY 2 ................................... (10)
式中:
CY 2 ——養殖海域安置補助費(萬元);
AY ——被占用海域面積(公頃);
PY ——被占用前的單位面積海域使用金征收額(萬元/公頃);
nY 2 ——補償倍數。
養殖海域附著物補償費為對海域養殖設施、海上構筑物等損失的補償數額,按照公式(11)計算:CY 3 = ∑ (SYi × nYi)
................................... (11)
式中:
CY 3——養殖海域附著物補償費(萬元);
SYi ——第i 種海域附著物的單位成本(萬元/個);
nYi ——第i 種海域附著物的數量(個)。
養殖海域種苗補償費為種苗處于生長期未能收獲,因占用養殖用海導致種苗不能收獲所產生的實際損失,按照公式(12)計算:CY 4 = AY × PY ..................................... (12)
式中:
CY 4 ——養殖海域種苗補償費(萬元);
AY ——被占用海域面積(公頃);
PY ——被占用前的單位面積海域使用金征收額(萬元/公頃)。
7.1.1.5 其他海域占用的直接損失
其他海域占用的直接損失包括其他海域補償費和其他海域安置補助費,按照公式(13)計算:CT = CT1 + CT 2 .................................... (13)
式中:
CT ——其他海域占用的直接損失(萬元);
CT1 ——其他海域補償費(萬元);
CT 2——其他海域安置補助費(萬元)。
其他海域補償費為該海域占用前海域使用金征收額的六至十倍,按照公式(14)計算:CT1 = AT × PT × nT1 ................................... (14)
式中:
CT1——其他海域補償費(萬元);
AT ——被占用海域面積(公頃);
PT ——被占用前的單位面積海域使用金征收額(萬元/公頃);
nT1 ——補償倍數。
其他海域安置補助費為該海域占用前海域使用金征收額的四至六倍,按照公式(15)計算:CT 2 = AT × PT × nT 2 .................................. (15)
式中:
CT 2——其他海域安置補助費(萬元);
AT ——被占用海域面積(公頃);
PT ——被占用前的單位面積海域使用金征收額(萬元/公頃);
nT 2 ——補償倍數。
7.1.2 企業直接損失
7.1.2.1 總則
企業直接損失(CQ )包括因關閉、停辦所產生的損失(CQ1)及因搬遷所產生的遷移損失(CQ2 )。
7.1.2.2 因關閉、停辦所產生的損失
按照企業近三年的平均凈利潤作為企業因關閉、停辦所產生的損失進行核算,按照公式(16)計算:
.................................... (16)
式中:
CQ1 ——企業因關閉、停辦所產生的損失(萬元);
PQi ——該類企業關閉、停產前第i 年的凈利潤(萬元)。
7.1.2.3 因搬遷所產生的遷移損失
按照搬遷成本扣除原廠房、設備變現價值及政府給予的拆遷補償的差額對企業因搬遷發生的遷移損失進行核算,按照公式(17)計算:
................................... (17)
式中:
CQ2 ——企業因搬遷所產生的遷移損失(萬元);
Ci ——企業在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成本費用,包括重新購置廠房和設備的支出(萬元);
M ——該類企業在遷出海洋保護區所在地區時原廠房、設備的變賣收益及政府給予的拆遷補償(萬元)。
7.2 海洋保護區建設與管護成本核算
7.2.1 海洋保護區建設成本
海洋保護區建設成本包括辦公場所及基礎設施、工作設施、通訊及網絡設施、工作設備等的建設(購置)費用,按照公式(18)計算:CJ = CJ 1 + CJ 2 + CJ 3 + CJ 4 ............................... (18)
式中:
CJ ——海洋保護區建設成本;
CJ 1——辦公場所及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基礎設施包括辦公桌椅、計算機、資料密集柜、檔案陳列柜等以及保護區內供電供水設施等;
CJ 2 ——工作設施的建設費用,工作設施包括巡護道路、保護管理站、巡護監護瞭望塔(臺)、巡護碼頭、界碑、界樁及海上界址浮標、管護圍欄、大門等;
CJ 3 ——通訊及網絡設施的建設費用;
CJ 4 ——保護區相關工作設備的購置費用,工作設備包括日常巡護、現場勘查需要的車輛、船只等。
7.2.2 海洋保護區管護成本
海洋保護區管護成本包括工資費用、生態修復費用、科研監測費用、宣傳教育費用、維護費用、野生動植物救治費用及公務費等,按照公式(19)計算:CG = CG1 + CG2 + CG3 + CG4 + CG5 + CG6 + CG7 ...................... (19)
式中:
CG ——海洋保護區管護成本;
CG1——保護區管理人員、巡護人員的工資費用;
CG2 ——生態修復費用,根據保護區內生態受損退化的狀況,劃分出生態恢復的區域,確定生態恢復類型,編制具體的生態恢復實施方案,據此估算所需的費用;
CG3 ——科研監測費用,開展與保護區生態保護工作相關的科研監測活動所需費用;
CG4 ——宣傳教育費用,開展與保護區相關的環境保護宣教活動所需費用;
CG5 ——維護費用,包括辦公場所及基礎設施、道路、工作設施、工作設備等的維護費用以及車輛、船只的運行和維護費用等;
CG6 ——野生動植物救治費用;
CG7 ——公務費,包括辦公用品費、辦公場所的水電費、郵電費、工作人員差旅費及會議費等。其中,生態修復費用采用概算定額法或類比工程預算法編制,按照公式(20)計算:CG2 = CGG + CGS + CGT + CGQ .............................. (20)
式中:
CG2 ——海洋生態修復的費用;
CGG ——水體、沉積物等生境重建所需的直接工程費;
CGS ——設備及所需補充生物物種等材料的購置費用;
CGT ——替代工程建設所需土地(海域)的購置費用;
CGQ ——其他修復費用,包括調查、制訂工程方案、跟蹤監測、恢復效果評估等的費用。
7.3 區域發展機會成本核算
7.3.1 總則
區域發展機會成本(CF )包括土地占用的機會成本(CF1)和海域占用的機會成本(CF 2 )。
7.3.2 土地占用的機會成本
土地占用的機會成本為因海洋保護區建設占用土地而產生的機會成本,按照公式(21)計算:
............................ (21)
式中:
CF1——土地占用的機會成本(萬元);
GD ——全國沿海市縣的地均 GDP(萬元/公頃);
Si ——海洋保護區第i 種分區類型的土地面積(公頃),當進行海洋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評估時, i = 1,2,3 分別代表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當進行海洋特別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評估時,i =1,2,3,4 分別代表重點保護區、生態與資源恢復區、預留區和適度利用區;
m ——收益調整系數,根據全國公共一般預算收入與當年 GDP 的比值來確定;
α1 ——區域調整系數(見附錄A);
β i1 ——海洋保護區第i 種分區類型的分區調整系數(見附錄B), 當進行海洋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評估時,i =1,2,3分別代表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當進行海洋特別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評估時,i =1,2,3,4 分別代表重點保護區、生態與資源恢復區、預留區和適度利用區。
7.3.3 海域占用的機會成本
海域占用的機會成本為因海洋保護區建設占用海域而產生的機會成本,按照公式(22)計算:
............................ (22)
式中:
CF 2 ——海域占用的機會成本(萬元);
Go ——全國單位海域面積的海洋產業生產總值(萬元/公頃);
Si ——海洋保護區第i 種分區類型的土地面積(公頃),當進行海洋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評估時, i =1,2,3分別代表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當進行海洋特別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評估時,i =1,2,3,4 分別代表重點保護區、生態與資源恢復區、預留區和適度利用區;
m ——收益調整系數,根據全國公共一般預算收入與當年 GDP 的比值來確定;
α2 ——區域調整系數(見附錄A);
β i2 ——海洋保護區第i 種分區類型的分區調整系數(見附錄B), 當進行海洋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評估時,i =1,2,3分別代表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當進行海洋特別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評估時,i =1,2,3,4 分別代表重點保護區、生態與資源恢復區、預留區和適度利用區。
8 海洋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評估報告編制
海洋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評估報告應全面、概括地反映評估內容的全部工作,文字簡潔、數據詳實、結論明確,評估報告的編制格式與內容見附錄 C。
附錄:《海洋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評估技術導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