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現場消毒評價標準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現場消毒評價原則、消毒過程評價、消毒效果評價以及注意事項。
本文件適用于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現場消毒評價。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38502 消毒劑實驗室殺菌效果檢驗方法
WS/T 683 消毒試驗用微生物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預防性消毒 preventive disinfection
在沒有明確的傳染源存在時,對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場所和物品進行的消毒。
3.2
疫源地消毒 disinfection of epidemic focus
對疫源地內污染的環境和物品的消毒。疫源地是傳染源排出的病原微生物所能波及的范圍。
3.3
終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
傳染源離開疫源地后進行的徹底消毒。
3.4
隨時消毒 concurrent disinfection
有傳染源存在時,對其排出的病原體可能污染的環境和物品及時進行的消毒。
3.5
過程評價 process evaluation
針對現場消毒各環節進行的評價,通過核查消毒工作方案、消毒產品、消毒操作等關鍵因素,評價現場消毒工作是否合格。
3.6
消毒效果評價 disinfection effect evaluation
針對現場消毒效果進行的評價,通過測試消毒前后微生物的減少量,評價現場消毒工作質量是否合格。
3.7
低溫消毒 cryogenic disinfection
對溫度在 0℃ 以下的環境或物品進行的消毒。低溫消毒需使用在該溫度下被證明有效的消毒因子。
3.8
責任單位 responsible entity
現場消毒時,對開展的現場消毒工作負有主體責任的單位或機構。
3.9
實施單位 implementing entity
責任單位或由責任單位委托負責具體實施消毒操作的單位或機構。
3.10
評價單位 evaluation entity
受消毒責任單位委托,負責具體開展現場消毒過程評價和消毒效果評價的單位或機構。
4 評價原則
4.1
現場消毒責任單位應負責確定實施單位和評價單位并督促落實現場消毒和評價工作,實施單位應負責落實現場消毒工作,評價單位應具備過程評價和消毒效果評價相應能力。
4.2
現場消毒評價包括過程評價和消毒效果評價。
4.3
所有現場消毒均應進行過程評價,按要求做好記錄并保存。
4.4
有下列六種情況之一的應進行消毒效果評價:
a) 消毒范圍廣、持續時間長的預防性消毒;
b) 社會影響大的疫源地終末消毒;
c) 消毒實施單位首次開展現場消毒工作;
d) 用低溫消毒技術首次進行現場低溫消毒;
e) 用新材料、新工藝技術和新殺菌原理生產的消毒劑和消毒器械首次進行現場消毒;
f) 現場有需求等。
5 消毒過程評價
5.1
評價內容
消毒過程評價主要包括消毒產品、消毒操作、消毒工作方案等環節。
5.1.1
消毒產品
所用消毒產品應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規范要求,衛生安全評價合格。消毒劑評價信息包括消毒劑名稱、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有效期、配制方法、使用范圍、使用方法等。消毒器械評價信息包括器械名稱、主要殺菌因子及其強度、使用范圍、使用方法等。
5.1.2
消毒操作
評價整個消毒操作是否按照消毒工作方案執行,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消毒范圍、消毒程序、消毒劑配制、消毒器械使用、個人防護等。同時檢查消毒記錄是否規范,包括消毒日期、消毒地點、消毒對象、消毒劑濃度和用量、作用時間、消毒方式等,記錄表參照附錄 A。
5.2
評價方法
評價人員全程參與現場消毒過程,查看現場消毒的操作和相關消毒記錄。
5.3
結果判定
消毒過程評價內容均符合相關法規、標準、指南或方案要求,方能判定消毒過程合格。
6 消毒效果評價
6.1
評價對象
消毒效果評價對象包括物體表面和空氣。對環境或/和物品消毒時,應進行物體表面消毒效果評價;對空氣消毒時,應進行空氣消毒效果評價。
6.2
評價指標
6.2.1
物體表面現場消毒效果用自然菌或指示微生物殺滅率進行評價,空氣現場消毒效果用自然菌殺滅率進行評價。
6.2.2
指示微生物抵抗力應與新型冠狀病毒相當或更高、易于培養且符合實驗室生物安全和 WS/T 683的要求。根據新型冠狀病毒對消毒因子的抗力選擇指示微生物,化學消毒時,可選用金黃色葡萄球菌(ATCC 6538)和大腸桿菌(8099);如有特殊要求,也可選用脊髓灰質炎病毒Ⅰ型(poliovirus-Ⅰ,PV-Ⅰ)疫苗株作為指示微生物。物理消毒時,應根據消毒因子特性,選擇符合上述要求的指示微生物。
6.2.3
常溫現場消毒時,預防性消毒效果評價選用自然菌;疫源地空氣消毒效果評價選用自然菌,疫源地物體表面消毒效果評價選用指示微生物。低溫現場消毒時,物體表面消毒效果評價選用指示微生物。具體見表 1。
表 1 不同現場消毒評價對象及微生物
6.3評價方法
6.3.1 物體表面
以地面、墻面、桌面、床頭柜、便器、門把手、按鈕等為重點采樣對象,在消毒因子難以達到的地方如抽屜、地毯、墻角等可增加采樣點或指示微生物載體,每類采樣對象不少于 2 個樣本。以自然菌評價時,消毒前后采樣點應成對設置在同一物體表面或在同類型物體表面,不得在同一區內采集兩次。試驗樣本總數不少于 30 個。常溫現場消毒時,采樣和培養方法按附錄B執行。低溫現場消毒時,消毒前將指示微生物放入相應低溫環境至少30min,確保指示微生物達到相同低溫后,方可進行消毒操作,采樣和培養方法按附錄B執行。
6.3.2 空氣
用平板暴露法進行空氣消毒效果評價。室內面積≤30 m2,設內、中、外對角線共 3 點,內、外點應距墻壁 1 m 處;若室內面積>30 m2,設 4 角及中央共 5 點,4 角布點部位應距墻壁 1m 處。較大空間(室內面積>60 m2)布點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采樣點,布點數按照公式(1)計算,*多設 30個點。采樣和培養方法按附錄B執行。
?X=√Y....................................................................................(1)
式中:
X—布點數(個),四舍五入取整數;
Y—室內面積(m2)。
6.4
結果判定
物體表面自然菌平均殺滅率≥90%,且殺滅率≥90%的樣本數占 90%以上,判為消毒合格;物體表面指示微生物平均殺滅率≥99.9%,且殺滅率≥99.9%的樣本數占 90%以上,判為消毒合格。空氣自然菌平均殺滅率≥90%,判為消毒合格;消毒前空氣自然菌平均菌落數≤10 CFU/(皿·15min)時,可不計算殺滅率,消毒后空氣自然菌平均菌落數≤4 CFU/(皿·15min),判為消毒合格。
7 注意事項
7.1
現場消毒效果評價時,應做好個人防護,根據現場情況和相關標準要求,選擇合法有效的個人防護裝備。
7.2
新型冠狀病毒分離培養較為困難,一般不用其進行消毒效果評價。消毒后若分離到活病毒,則判為消毒不合格。
7.3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無法指示其存活與否,核酸檢測結果不可用于消毒效果評價。
7.4
疫源地消毒效果評價時,在試管架、酒精燈等現場實驗器材底部鋪墊一層無菌墊布/紙,采樣完成后,所有器材消毒處理,方可帶回實驗室。
7.5
試驗操作應在生物安全柜內進行,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和人員健康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