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wǎng) 時間:2021-11-02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建立土壤環(huán)境調查評估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工礦用地土壤環(huán)境管理辦法(試行)》、《污染地塊土壤環(huán)境管理辦法(試行)》等構建起了基本的土壤環(huán)境調查評估制度。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既是土壤污染風險識別的起點,也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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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情形必須啟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jiān)測、現(xiàn)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
變更土地用途,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情形。
土壤污染重點監(jiān)管單位生產(chǎn)經(jīng)營用地的用途發(fā)生變更前。
土壤污染重點監(jiān)管單位的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前。
發(fā)生突發(fā)事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
建設項目開展環(huán)境影響評價時。
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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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啟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責任主體?
啟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責任主體共三類: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地方人民政府。
(1)土壤污染責任人負有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的義務,是**責任主體。
(2)土壤污染責任人無法認定的,法律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
(3)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土地使用權已經(jīng)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壤污染責任人為原土地使用權人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
土壤污染責任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均無法認定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工作的啟動。
責任主體滅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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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費用該由誰承擔?
原則上,誰是實施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活動的責任主體,誰負擔費用。
兩種特殊情形可以申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1)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無法認定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
(2)《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之前產(chǎn)生的,并且土壤污染責任人無法認定的污染地塊,土地使用權人實際承擔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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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有哪些用途?
初步調查的用處,簡言之,就是通過將初步調查的結果與土壤污染物的“篩選值”作對比,以判定是否需要進一步開展土壤環(huán)境詳細調查和人體健康風險評估?!昂Y選值”是判定是否啟動場地環(huán)境風險評價的啟動值。
通過初步調查,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過國家或地方有關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篩選值)的,則代表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無須開展后續(xù)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超過國家或地方有關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篩選值)的,則意味著對人體健康可能存在風險(即可能超過可接受水平),應當開展進一步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初步調查無法確定是否超過國家或地方有關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篩選值)的,則應當補充調查,作進一步判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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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如何開展?
(1)第三方檢測機構的選擇
《土壤污染防治法》規(guī)定,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后期管理等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yè)能力。對于土壤污染責任人和土地使用權人而言,一般需要聘請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此項工作。
(2)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的備案要求
根據(j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規(guī)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當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進行備案?!段廴镜貕K土壤環(huán)境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機構改革后,縣級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被調整為設區(qū)的市級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派出分局的,由設區(qū)的市級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所屬派出分局開展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相關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
(3)特殊情況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要進行評審
兩種情況下開展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當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并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評審:一類是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jiān)測、現(xiàn)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需要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情況;另一類是,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所做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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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相關責任主體負有哪些法律責任?
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行政處罰上實行“雙罰制”,既處罰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也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除加大處罰力度外,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有權委托他人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承擔。
土地使用權人未按照規(guī)定將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備案的,除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外,同時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受委托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第三方機構,出具虛假調查報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禁止從事相關業(yè)務,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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