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02 來源:互聯網
各認證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別是加強出口防疫物資質量監管的決策部署,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用品領域認證活動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國市監認證〔2020〕54號)要求,各認證機構要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圍繞在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用品領域開展的認證活動,扎實開展認證過程的追溯,嚴格落實規則程序要求,加強對獲證企業的跟蹤檢查,切實提升認證實施有效性。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開認證信息。應對本機構在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用品領域開展的認證活動進行詳細梳理,確保按照要求公開相關的認證規則、工作流程、收費標準等信息;及時回應企業訴求;涉及產品出口的合格評定活動(CE等),應如實告知企業相關認證是否為國外市場準入強制要求,并在認證委托合同中予以明示,不得誤導企業進行認證。
二、自查認證證書。應對本機構在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用品領域已經頒發的認證證書開展自查,重點對獲證企業及產品是否持續符合認證要求進行跟蹤核查,確保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程序要求實施認證。
三、嚴把認證質量。應確保在國家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有關政策要求下開展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用品領域的認證活動,用認證手段督促企業加強全過程質量管理;要持續加大認證技術力量的投入,嚴格認證機構內部質量控制要求,明確認證各環節責任,確保認證活動的有效實施。
四、做好認證服務。應向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用品企業提供優質認證服務,向企業傳遞準確的防疫用品國內外準入要求、質量標準及認證要求等信息;指導企業嚴格落實相關要求,提升企業產品質量;嚴禁虛假宣傳,嚴禁哄抬認證價格;經批準并具備歐盟CE公告機構業務分包資質的認證機構,應加強與境外公告機構的溝通協調,提高出口證書發證效率。
開展涉及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用品領域的產品、管理體系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應在“認證認可業務信息統一上報平臺”(網址:report.cnca.cn)按照要求(見附件)報送認證證書相關信息。各認證機構在開展相關認證活動中遇到政策理解等問題,請及時向認監委反映。
認監委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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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防疫用品認證信息報送內容
獲證企業為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用品生產企業的,認證機構應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內,通過“認證認可業務信息統一上報平臺”(網址:report.cnca.cn,以下簡稱上報平臺)的產品認證、管理體系及服務認證功能菜單下的證書信息上報模塊,增加報送有效CE證書、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相關信息,并隨時更新。具體要求如下:
一、CE證書
(一)CE證書的項目分類代碼填寫B0598。
(二)獲得CE證書的防疫產品分類,按照《防疫產品分類代碼》填寫,多個代碼之間用全角分號“;”分隔。
(三)CE獲證企業名稱、公告機構及公告機構編號、簽發日期、有效期(如有)、獲證產品名稱、依據歐盟指令或法規名稱、證書狀態(有效、暫停、撤銷、注銷)等主要項目應翻譯成中文報送。
二、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獲證企業生產的防疫產品分類,按照《防疫產品分類代碼》填寫,多個代碼之間用全角分號“;”分隔。
三、防疫產品分類代碼
代碼 | 名稱 |
01 | 醫用口罩 |
02 | 個人防護口罩 |
03 | 醫用防護服 |
04 | 個人防護服 |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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