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1 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由內部電池供電,間歇測量人體或動物腋下、口腔、直腸等不同部位體溫,以數字形式顯示所測溫度值并具有*高溫度保持功能的接觸式非預測型醫用電子體溫計(以下簡稱體溫計)的校準。
2 引用文獻
本規范引用下列文獻
JJG 111-2003 《玻璃體溫計檢定規程》
JJF 1007-2007 《溫度計量名詞術語及定義》
JJF 1071-2000 《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
JJF 1171-2007 《溫度巡回檢測儀校準規范》
GB/T 21416-2008 《醫用電子體溫計》
OML R 115 Clinical electrical thermometers with maximum device(帶*大值顯示裝置的醫用電子體溫計)
EN 12470-3:2000 Clinical thermometers-Part 3: Performance of compact electrical thermometers (non-predictive and predictive)with maximum device(醫用體溫計第3部分:帶*大值顯示裝置的緊湊型電子體溫計(非預測型和預測型)的性能)
ITS-90 1990年國際溫標
使用本規范時,應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獻的現行有效版本。
3 術語
3.1 溫度探針(temperature probe)
體溫計的組成部分之一,為體溫計的測溫部位,由溫度傳感器、套子、封膠、連接導線、連接插頭等組成。
3.2 顯示單元(indicating unit)
體溫計的組成部分之一,用以處理溫度傳感器的輸出信號,并顯示被測溫度值。
3.3 緊湊型電子體溫計(compact electrical thermometers)
溫度探針和顯示單元永久緊密連成一體的電子體溫計。
3.4 分離型電子體溫計( separate electrical thermometers)
溫度探針和顯示單元分離,通過導線連接的電子體溫計。
4 概述
體溫計主要由溫度探針、專用芯片和數字顯示單元組成,采用電池供電,用于測量
人或動物的體溫,按結構可分為緊湊型和分離型兩種。體溫計的基夲工作原理如下:溫度傳感器感受被測溫度的變化輸占電信號值,此電信號值輸入專用芯片,經信號處理后通過效字顯示單元顯示并保持被測體溫的*高值。
5 計量特性
5.1 測量范圍
體溫計的測量范圍應覆蓋35.0℃~42.0℃,且該范圍應是連續的。
5.2 分辨力
體溫計的分辨力為0.1℃或更小。
5.3 示值允許誤差限
普通體溫計的示值允許誤差限見表1。
精密體溫計的示值允許誤差限見表2。
注:
1、當被校體溫計的示值允許誤差限具有明示指標且該指櫟高于表1、表2的規定時,體溫計的示值允許誤差限應按其明示指標的規定。
2、以上所有指標,不適用于合格性判新,反提供參考。
5.4 功能性檢查
5.4.1 外觀
5.4.1.1 體溫計的外形應完好,不得有影響使用的缺陷。
5.4.1.2 體溫計的效字顯示應清晰,無疊字、亂錯瑪和缺筆畫現象,小點顯示應正確。
5.4.2 提示功能
5.4.2.1 體溫計在測量值達到穩定時,應發出視覺或聽覺的提示信號。
5.4.2.2 體溫計應有超溫提示功能,當體溫計超出溫度測量范圍時,應發出視覺或聽覺的提示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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