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5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空氣調節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樣、檢驗技術服務工作由威凱技術檢測有限公司、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承擔。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本次共對31家企業生產的房間空氣調節器(空調)、空氣濕度調節裝置(除濕機、加濕機)、房間空氣清潔裝置(空氣清潔器)等4類46款空氣調節器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我省廣州、珠海、佛山、中山、江門、肇慶等6個市以及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山東、湖南等6個省市。
本次抽查重點對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結構(不包括第22.46條的試驗)、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額定制冷量、額定制冷消耗功率、能效等級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1家企業生產的1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額定制冷量”“額定制冷消耗功率”“能效等級”等3個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產品銷售者停止銷售或依法處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三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四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產品標稱生產單位和有關銷售者應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主動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處置不合格產品,維護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并將處置情況報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3日
附件
不合格產品名單
序號 |
檢驗報告 編號 |
產品統一 名稱 |
產品 標稱 名稱 |
生產者名稱 |
生產者地址 |
商標 |
抽樣場所(或經營者) |
抽樣地址(電子商務平臺) |
規格 /型號 |
不合格項目 |
備注 |
1 |
4400200101100411 |
空氣調節器 |
分體掛壁式房間空氣調節器 |
寧波櫻花節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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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BLO |
廣東登牌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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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25GW/YH-LA 220V~ 50Hz R22 |
額定制冷量、額定制冷消耗功率、能效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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