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不同,檔次不同,但酒液的口感一模一樣,他懷疑被無良廠家騙了。 ?
類似 事件并非WBO記者首次聽聞。這難道是行業中無良廠家的普遍行為?酒商如何防止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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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進貨價的葡萄酒,酒液卻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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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名酒商向WBO提供的產品圖片所示,這酒款產自山東蓬萊市,背標顯示其原酒來源于美國加州,并有原酒生產商的公司名稱,該公司位于美國加州,是一家頗具規模與歷史的葡萄酒生產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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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酒背標同時顯示生產商為山東蓬萊一家公司,背標有生產許可證(SC編碼,可見這是一瓶灌裝于中國的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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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酒商對把葡萄酒賣給他的廠家感到十分氣憤,據他稱:購買了上千件葡萄酒,價格從幾十元錢到幾百元錢不等,然而酒液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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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瓶灌次酒”現象較為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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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并非WBO**次了解到類似情況。去年,一名運作餐飲渠道的經銷商準備采購一批進口的葡萄酒。這批葡萄酒的酒塞相同、瓶型相同、但正標不同、價格也不同。在品鑒時,幾款酒的酒液一模一樣。現場一名懂法文的酒商還發現其酒標上的法文存在拼寫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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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鷹君酒業創始人叢日光則表示:現在國內很多企業不自律,他們自己注冊一個商標,從國外進口一些原酒,想貼什么級別就貼什么級別。只要產品質量合格、商標有證,就不管其他的了。我也見過不一些商把同樣的酒裝進不同的瓶子,擅自寫出不同的檔次。這種情況已經成為一個普遍性問題,此舉打擊了消費者信心,阻礙我國葡萄酒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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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縱集團旗下金悅格朗德酒業董事總經理劉日中也表示這種情況并不鮮見。他指出:在一些保稅區的小標簽酒都可以在擁有同樣酒液的瓶子貼上不同的酒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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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表示:這種情況在國外原產地也存在。“有中國的進口商為了追求葡萄酒的外觀檔次,會去采購深凹槽重瓶型的酒瓶,這樣的酒瓶再穿金戴銀,成本也許可以到達7-8歐元。進口商把送到自己的供貨商處灌裝價格2歐元的原酒。其在中國的銷售價格一定高于普通瓶型的產品。”劉日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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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作為進口商,以前也曾接到分銷商類似的采購需求,但我們認為這是一種對消費者的忽悠行為,故拒絕了。”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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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商需提升自身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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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經銷商應如何杜絕這種情況。劉日中表示:歐洲的葡萄酒由歐盟機構管理監督,各個國家的葡萄酒級別是衡量葡萄酒價格*可靠的標準。經銷商一定要對其熟知。如果是餐酒被賣很高的價格,則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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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業內人士指出:葡萄酒是一個有一定門檻、有一定專業性的行業。經銷商作為該行業的從業者,需對葡萄酒有一定辨識能力,在下單之前也一定要品鑒葡萄酒,并保存樣品,以防無良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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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美度1855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董懷成則認為出現這種問題。他說:經銷商自身也要負一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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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懷成指出:經銷商起碼要有鑒別葡萄酒專業能力,如果采購連不同的酒都嘗不出來,肯定是不稱職的,除非是供貨商有意欺騙。此外,經銷商對供貨商的選擇也要有原則,且不能貪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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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可援引“以次充好”等條款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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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經銷商遇到這樣的問題,能否訴諸于法律?北京君澤君(南京律師事務所的趙春祥律師指出:受害者可以從虛假宣傳、以次充好等方面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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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顯示: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按銷售金額不等,*高可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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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如何防患于未然,趙春祥也坦言:如果是國產酒的話,提前防范難度大。因為酒標是賣方做的,國內對等級沒有強制性規范。酒商能夠做的只是試飲并留樣,并尋找資信好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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叢日光也談到了相類似觀點,他說:經銷商一定要找品牌公司,比如國產酒巨頭“張長威”等以及一些大的進口酒運營商,千萬不能貪圖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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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劉日中認為:盡管這種行為很不道德。但出現這種問題的根本原因,還在于我國部分消費者依然通過外觀判別葡萄酒,這導致需求一直存在。這必須要等到消費者對葡萄酒的認知到達一定程度,這種情況才可以被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