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丹東東港市于某虛假宣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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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東港市于某向到店消費者介紹產品的成分、價格及播放相關產品課件和視頻的形式宣稱其銷售的商品有“防癌、預防心腦血管疾病、預防糖尿病、營養神經、安神、改善消化、輔助降血壓、降血脂、防止血栓形成、防輻射”“富含黃酮類化合物,是抗癌的有效藥物,元寶楓黃酮和元寶楓油有調解免疫力的功能”“保肝、抗癌、防治動脈硬化、抗心腦血管堵塞”“清除活性氧、對抗脂質過氧化,維持細胞膜的流動性、抗心血管疾病、保護腦缺血損傷”“融化血管中雜質,能有效清除血管內垃圾” “排除毒金屬、排除化學毒素,可抗癌”“能預防老年癡呆,抑制致癌活性,能被人體***吸收”等功效的講座資料。執法人員經向兩位購買過該產品的消費者進行調查,這兩位消費者均看過該 保健食品經銷處播放相關課件,里面均提到該類產品有上述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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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做出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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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隨著人們對健康保健需求的日益增長,一些不法分子將目光轉向防騙意識相對薄弱的中老年群體。“保健”市場亂象叢生,“虛假廣告”、“保健食品代替藥品”等違法行為屢見不鮮。從執法實踐上看,違法行為有以下特點:一是多以開放的老舊居民區為據點,隱蔽經營,逃避常規執法檢查;二是常常采取講座、體驗、定期贈送禮品、低價定量半賣半送銷售商品、推薦朋友打折或加分、升級獎勵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群,通過講授高科技、新產品等噱頭概念洗腦,連蒙帶騙以病嚇人等手段來達到銷售自身產品的目的;三是利用“秘方、食療、養生”等傳統醫學概念來混淆視聽,或者采用無法核實的案例宣傳、灌輸等手段來誘導消費者購買其商品,為此,應引起廣大消費者的高度關注,進一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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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遼陽某修膚堂虛假宣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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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遼陽市某修膚堂先后在公共汽車站牌、公共汽車座椅座帽上張貼“皮膚頑疾免費試用”等宣傳用語,在群眾生活居住區樓道內張貼“無激素治療皮膚病”宣傳廣告,對進店消費者也宣稱使用其系統產品能治療皮膚病。另外,為達到誘導消費者購買保健用品的目的,以“免費試用”為誘餌,來獲取消費者的健康狀況、聯系方式及情感信任,進而為消費者“量身定制”等方式推銷其產品。當事人將只具備改善皮膚瘙癢保健功能的產品宣傳成“無激素治療皮膚病”,嚴重夸大其產品的功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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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做出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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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 “保健”市場中虛假宣傳從行為構成上一般具備以下特征,內容上將保健作用宣傳成醫療作用,含有虛假成份;目的是為了欺騙、誤導消費者;行為主體一般是商品生產者和商品經營者,宣傳形式包括海報、傳單、產品說明等;宣傳手段包括不正當、不公平的虛假、夸大、欺騙等方式。虛假宣傳行為就是利用不正當的手段,為自己的商品找市場,使自己獲得更大的交易機會。廣大消費者在購買“保健”產品時,可以參考上述特征,仔細辨別,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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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沈陽市和平區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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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沈陽市和平區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經銷家用量子按摩器,在產品說明書上印制了“家用電子按摩器”、“量子健康管理器”、“放飲用小瓶,可將儀器中的頻率信息傳入水中”等缺乏科學依據的宣傳內容。至被執法部門查處時,累計對外銷售213臺,庫存37臺,案值金額數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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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做出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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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當前,市場上出現大量具有保健功能性儀器設備,比如理療儀、按摩儀、矯正儀、頻譜儀、磁化儀、凈水器、凈化器等,種類繁多,形式多樣。其中一些保健產品聲稱能夠“防癌抗癌”“可以代替胰島素等降糖藥物”“抗霧霾”“調節體內酸堿度,恢復身體機能”等,嚴重損害廣大消費者利益,特別是對于一些身體存在問題的中老年人造成嚴重的誤導,貽誤正常治療。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商品的性能、功能等進行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屬于典型的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虛假宣傳行為。因此,廣大消費者特別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聽信不良商家對于保健設備器材的虛假廣告和夸大宣傳,更不能輕易相信一般功能性產品能夠治療疾病,甚至具有超過現有藥品功能等作用的虛假宣傳。
案例四、盤錦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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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盤錦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5000元/套的價格對外銷售歐米伽三相關產品,該款產品的檢測報告顯示該產品為食品。當事人在經營場所懸掛宣傳板宣傳:“歐米伽三具有獨特的預防動脈硬化的功能,使心腦血管病死亡率下降,除此之外,癌癥、糖尿病也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等,上述宣傳與該產品的檢測報告不符,對“歐米伽三產品”的功能進行了虛假的商業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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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本案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目前,市場監管部門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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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本案中,當事人利用宣傳板宣傳的方式對其產品進行虛假宣傳,使其產品得到消費者信賴,從而進行虛假保健產品銷售,是典型的虛假宣傳行為。當前,市場上出現部分“保健”品,聲稱能夠治療心腦血管、糖尿病和癌癥等疑難重病,給廣大消費者特別是中老年消費者帶來了嚴重消費誤導以致上當受騙。查處“保健”市場違法行為,對于廣大消費者尤其是中老年人消費群體如何辨別商品虛假宣傳行為,防范欺騙、誘導消費,避免財產損失和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違法廣告案例
案例五、沈陽某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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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沈陽某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在銷售“吉大清楓葵花盤果味粉”普通食品中,將印制的《葵花盤-小分子肽、生物堿及黃酮的生物提取研究與應用—葵花盤生物活性物質的提取與痛風的治療》宣傳手冊向消費者免費發放,并向消費者講解、介紹葵花盤果味粉具有治療痛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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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做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處罰款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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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廣告法》相關規定,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該廣告卻刻意宣傳該普通食品能夠治療痛風,是對產品功效的虛假夸大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案例六、大連市某廣告公司及蘇某代理、發布違法廣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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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大連某廣告公司受蘇某委托,通過遼寧某資訊廣播發布的茸血補腦液藥品廣告,聲稱其產品能做到行血不破,止血不淤;防止高血壓、腦出血,讓腦梗得到根治等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內容。同時廣告中介紹了其產品能再生腦細胞,能暢通腦血管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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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該案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目前,市場監管部門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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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新修訂的《廣告法》于2015年9月1日開始實施,該法進一步明確了廣告違法主體,完善了廣告代言人及其法律責任制度,藥品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等做出了禁止性的規定。本案是違反藥品廣告禁止性內容的典型案例,對于規范藥品廣告內容,防止廣大消費者上當受騙、不要輕易相信商家的功效宣傳具有警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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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錦州市謝某發布違法廣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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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錦州市謝某為了提高產品的銷售價格,在銷售的天然葉黃素雞蛋、天然葉黃素柴雞蛋的包裝上宣傳“天然鮮雞蛋的特點為:葉黃素雞蛋含大量天然葉黃素,富硒且膽固醇較低。經常食用可增強記憶力,保護視力,保護心臟和動脈血管、預防癌癥、延緩衰老,特別針對嬰幼兒和中老年人”,屬于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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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做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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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在市場經營活動中,商家應當誠信經營、遵守商業道德,不得利用人民對健康的心里需求,采取虛假宣傳、夸大功效等手段,誘騙人們上當受騙,侵害消費者權益等違法行為。本案是我省整治行動的一起典型案例,對我省廣大消費者防止上當受騙,不要輕信商家的功能性宣傳等具有警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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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會銷案例
案例八、朝陽北票市于某、崔某違法會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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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朝陽北票市于某租賃某賓館二樓會議室,召集30名消費者以講課的方式以每臺1800元的價格,向消費者推銷、銷售凈水器。另當事人崔某在明知于某無營業執照的情況下,以收取租金的形式,擅自將其賓館二樓會議室租賃給于某,以講課方式向消費者推銷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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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相關規定,依法決定沒收于某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決定沒收崔某租賃會議室的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將于某和崔某的違法行為分別記入個人和企業信用記錄,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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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目前,利用賓館、酒店等營業場所進行集中宣傳并銷售的行為是本次“保健”市場亂象整治重點違法行為之一,也是整治工作的一大難點,存在取證難、追溯難、執行難等突出問題。北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查處辦法》對無照從事經營行為和為無照經營提供推銷、銷售場所行為進行查處,維護了市場經濟秩序,有利于促進公平競爭,保障了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該違法會銷案件的警示作用主要是震懾違法人員不能無證無照進行經營,要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進行合法經營活動,同時也提醒、警示賓館、酒店、學校等有條件提供場所的單位,要查驗租賃方的合法證照、證明,從而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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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案例
案例九、錦州凌海市丁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假抗癌藥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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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市場監管部門在走訪中發現癌癥患者通過微信購買了宣稱具有抗癌功效的“易瑞沙”等藥品后,立即組織人員現場核查,認定該患者購買的“易瑞沙”藥品為假藥。錦州凌海市公安機關與市場監管部門成立了專案組開展偵辦,打掉生產銷售假冒抗癌藥黑窩點3個,查扣了大量假藥等涉案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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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當事人已經涉嫌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目前,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經被公安機關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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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食品藥品安全水平是決定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數的重要指標之一。生活在一個能確保食品藥品安全的環境里,是人民群眾應有的權利和尊嚴,也是整個社會的底線。依法從嚴懲處涉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切實保障了食品藥品安全,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是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的重點之一,案件的查處對罪犯具有震懾作用,同時也提醒廣大患者一定要從正規渠道購買藥物,從而避免身體健康受到二次傷害。
案例十、沈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廣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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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沈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直以銷售蟬花蟲草粉、牛髓粉、清清口服液、硒康膠囊等保健品為主,在公司的宣傳網站上發布大量產品功效介紹和有關保健品的文章,其中含有大量保健品功效的斷言、保證等內容。另查,該公司通過組織會員一日游的活動銷售其商品,經初步核實,僅組織一期一日游活動,就給多名消費者造成了累計23萬余元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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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當事人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虛假廣告罪。本案已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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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商業廣告是一種利用媒體、網絡等進行產品或服務的對外商業宣傳行為。本案中,當事人通過網絡手段,在銷售其普通商品中,進行保健功能宣傳,甚至聲稱具有藥物功能,屬于典型的違法廣告行為。其傳播范圍廣、危害大,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破壞了市場經營秩序,已涉嫌構成虛假廣告罪。在現實生活中,不法商家往往利用網絡、電視、廣播等媒介向廣大消費者發布夸大、虛假的信息,如稱“包治百病”,“延長壽命三十年”,“藥物上治不了的各種病我們都能治”等宣傳用語,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心理和保健知識匱乏的特點,誘騙廣大消費者購買。廣大消費者,特別是中老年人應當理性面對商業廣告的宣傳,謹慎辨別商家的營銷手段,不給違法者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