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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訴侵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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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網訊 說起“快鹿牌”,不少溫州人對溫州快鹿集團生產的“快鹿牌”食品如數家珍。然而,瑞安的一家公司生產的粉干,包裝上也打上了“快鹿食品”等字樣,誤導了 消費者。近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這起不正當競爭案,要求瑞安市康鹿食品有限公司停止對溫州快鹿集團公司的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四萬元,并登報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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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上出現
“快鹿雙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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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月22日,溫州快鹿集團公司委托代理人,向公證處申請保全證據公證。代理人通過淘寶網店購買了一包由瑞安市康鹿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快鹿牌”直條粉干。該粉干包裝封口處印著“溫州特產”“快鹿食品”,正面印著“老牌子”“創百年品牌”等字樣,背面則印著“快鹿食品”“快鹿食品系列”等字樣。對此,溫州快鹿集團公司向法院狀告瑞安市康鹿食品有限公司已構成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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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瑞安市康鹿食品有限公司承認,他們生產了涉案的“快鹿牌”粉干,但粉干上的“快鹿”商標經過商標權人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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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快鹿集團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溫州快鹿集團公司前身溫州味精總廠,始創于1958年。早在1994年11月,溫州快鹿集團公司的“快鹿”商標就已經被浙江省**商標評選組委會(代評為第二屆浙江省**商標。公司于2004年開始生產快鹿牌粉干,可由于疏忽,在第30類面粉、通心粉、面條、(意式面食、意式寬面條等商品上的“快鹿”商標被他人在2008年搶注,且超過了申請撤銷的時效,導致溫州快鹿集團公司無法再在粉干、面條等產品上使用“快鹿”商標。但溫州快鹿集團公司的“快鹿食品系列”在溫州,乃至浙江地區都享有知名度和影響力,瑞安市康鹿食品有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使用的字樣,容易誤導消費者。
法院判決
“溫州快鹿”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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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溫州快鹿集團公司系浙江省“***”企業,且該公司在2004年已經在粉干產品上使用“快鹿食品”字樣,足以認定“快鹿”字號在溫州地區食品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瑞安市康鹿食品有限公司作為溫州快鹿集團公司的同業競爭者,主要經營區域均在溫州地區,對“快鹿”字號具有較高影響力的事實應當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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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瑞安市康鹿食品有限公司通過商標權人厲某的授權,有權使用在粉干商品上標注“快鹿”商標,但瑞安市康鹿食品有限公司在明知該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并未涵蓋所有食品種類,且“快鹿”字號具有較高影響力的情況下,仍在產品外包裝上使用“快鹿食品”“快鹿食品系列”字樣,容易引人誤認為該被訴侵權產品與快鹿公司存在特定聯系,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市場秩序,已構成對快鹿公司的不正當競爭,應就其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終判決瑞安市康鹿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粉干產品包裝上使用“快鹿食品”“快鹿食品系列”等字樣,并賠償溫州快鹿集團公司經濟損失四萬元,并在報刊上刊登聲明,以消除侵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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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快鹿”表示
將陸續展開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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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溫州快鹿集團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市面上出現了很多其他公司生產的“快鹿牌”粉干、面干,均不是溫州快鹿集團公司產品,質量良莠不齊,有的公司甚至把溫州快鹿集團公司的廣告宣傳語也放在產品包裝上,有的淘寶網店把“快鹿牌”粉干直接標注為溫州快鹿集團公司生產。不知情的消費者多次向溫州快鹿集團公司投訴“快鹿牌”粉干、面干的質量問題。這些產品的出現誤導了消費者,也對公司的品牌形象產生了影響。溫州快鹿集團公司也在官方微信公眾號、官網上多次辟謠,但宣傳力度有限,所以公司決定用法律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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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負責人表示,該案勝訴后,他們還會根據前期掌握的線索,陸續展開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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