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的店名、一樣的招牌、一樣的地址,在不同外賣平臺下單,為何味道、 服務天差地別,一家貨真價實、正常配送,另一家品質*差、配送緩慢?蹊蹺現象背后原是“ 克隆外賣店”作怪。近日,金羊網記者收到報料,稱有外賣平臺存在“克隆外賣店”。記者 調查發現,部分外賣平臺對“一證多開” 審核的松懈,使“克隆店”有了可乘之機,有店家用同一地址一口氣開了五家外賣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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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明外賣店就一家 哪來的劣品“克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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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店怎么回事?外賣送少了一份,配送要一小時,味道又*難吃!”一通投訴電話讓廣州一家燒烤店的店主阿明十分煩惱。從2018年11月開始,阿明已多次接到這樣的客戶投訴電話,稱在餓了么平臺中該店下單,外賣品質差、配送慢。然而,阿明的店明明只在美團外賣平臺中上線,并未在餓了么平臺注冊,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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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疑惑,阿明在餓了么上搜索自家店鋪,驚奇地發現了同名外賣店。點進一看,菜品相似,頭像相似,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都完全一致,地址均為廣州市天河區石牌村某街×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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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誰盜用我們資質‘克隆’我們的店鋪,出品質量又*差。”阿明告訴記者,一方面是招牌被盜用,另一方面該“克隆店”招致的差評已使自己店鋪經營受影響。“月銷量從9000多降到4000多。”他表示,該“克隆店”優惠頗多,不少用戶多是兩個平臺一起搜索,選擇便宜的下單,可“克隆店”菜品之差讓用戶紛紛憤怒差評、不再光顧。“而且萬一客戶吃了‘克隆店’不干凈食品生了病,算誰的?”阿明說。
“克隆燒烤店”實際所在
被投訴后, “克隆燒烤店”冒用的另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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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記者探尋“克隆店” 城中村內“兩張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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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投訴至餓了么平臺,平臺回復稱:平臺工作人員盜用了阿明店鋪的資質,已被開除。其后,阿明發現,同名燒烤店依舊上線,只是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更換成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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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餓了么平臺上搜索相關字眼,的確該“克隆店”仍在營業,雙證登記地址為廣州市天河區石牌村綠荷西大街3-3號一樓,經營者為方佳某。記者找到該地址發現,這是一家餐飲店面,招牌為“沙縣小吃”而非該燒烤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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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店鋪老板不再做,年前關了門。我們是年后新盤的店,證件還在辦理中。”店內兩名店員告訴記者,“老板也不叫方佳某。”店內菜牌多是湯粉米飯之類,并沒有燒烤菜品,且店員表示,該店主只做堂食,并沒有做外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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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這家“克隆”的燒烤店到底在哪?據知情人透露,其真正門店在石牌村中。記者七拐八繞走了近20分鐘,漆黑的光線中,一個藍色店門出現在眼前。門牌號顯示,這里是石牌綠荷大街北六巷1號。該門店后門處,掛的又是另一個招牌:“天天木屋燒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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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店內,地面潮濕,燒烤設備七零八落,隨意地擺在屋內。各種燒烤食材放在桌子上,桌上還爬有蟑螂。排了一排的電腦特別醒目,均顯示著餓了么商家平臺頁面。令人吃驚的是,操縱其中一臺電腦,其賬號選擇除了與阿明店鋪同名的燒烤店之外,還有另外9家不同名字的外賣店鋪,如“尚滋味小龍蝦”“粥飯世家”等賬號。后臺也顯示“天天木屋燒烤”賬號已登錄,記者前往餓了么平臺查詢,發現經營地址的確為綠荷大街北六巷1號,然而名稱卻是“石牌君姐小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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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五家外賣“一張證” 地址卻是住宅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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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網記者調查過程中發現,類似“一證多開”現象不在少數。記者檢索餓了么平臺,甚至發現有五家外賣店都是用同一證件、同一地址。“真蒸日膳”“陳記狀元拌面”“一蝦一刻小龍蝦飯”“巨餓便當”“小馬哥鹵肉飯”,這些分別主打不同菜品的外賣店,其商家地址均是廣州市天河區林和東路沾益直街180號首層129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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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前往林和東路沾益直街180號,可這一地址并不存在129鋪。180號是坐落于林和東小區的一棟9層樓高的居民樓,首層只有三個套間。記者按響了套間門鈴,無人應答。記者隨即詢問180號高層住戶,得到回答:“這里只住人,沒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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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探究竟,21日,記者用餓了么平臺在“真蒸日膳”與“陳記狀元拌面”各點了外賣,皆由餓了么騎手配送。沒有門店的外賣為何能送?記者撥打了餓了么外賣單上的電話,兩家外賣的電話均提示為空號。記者又與平臺中“陳記狀元拌面”商家電話聯系,接電話的卻是一名自稱上海饌山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的人員。“店家代理了我們公司的兩個品牌,所以地址是一致的。”該客服告訴記者。雷同地址出餐是否違規?客服斬釘截鐵:“我們是由總公司和平臺公司對接,都是合規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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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點評
對于“克隆店”平臺負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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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18年1月正式實施的《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等許可信息不真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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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辦法也規定,第三方平臺發現入網餐飲服務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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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店鋪和五家店鋪,你說哪種流量大?”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為了多賣餐品,有商家選擇多開店鋪;同名店鋪“克隆”的多是對手平臺中月銷量大的賣家,就算只有十分之一的用戶搜索到“克隆店”并下單,單量也十分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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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廣東杰海律師事務所律師甘靜儀表示,作為平臺服務者,接到相關投訴并核實后,應下架“克隆店”,否則與其承擔連帶責任,遭“克隆”店鋪的損失可要求兩方賠償。
同場加映
配送超時“快餐”變“慢餐”,顧客能否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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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網記者 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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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平臺不時在配送方面暴露問題,也給消費者帶來了不少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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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民嚴女士向記者報料稱,3月6日中午,她在單位開會,提前在某外賣平臺叫好了必勝客外賣,平臺預計11:30送到。由于當天下雨,配送員打電話稱訂單太多,需推遲配送。直到12:22,快餐才送到她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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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不是我訂的餐。”嚴女士發現,送來的餐是附近另一位消費者的,趕緊打電話讓配送員回來換餐,沒想到又開始新一輪等待——她所訂的餐似乎被遺忘了,每次給店里打電話,對方都承諾很快送過來,還稱將承擔另請第三方配送員配送的價格。可是等了又等,催了又催,*后快餐送過來時已是13:57,比商家承諾的時間晚了兩個半小時。商家*后同意,為嚴小姐全額退款。但嚴小姐餓著肚子等了兩個小時,已全無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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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遲遲沒送到,“快餐”成了“慢餐”。記者了解到,此種情況并不少見,且在商家配送時尤為明顯——顧客下單后,如果由外賣平臺配送,尚可通過GPS地圖看到有無配送員搶單、配送員實時位置,而商家自行配送時,地圖上卻只顯示商家與目的地“兩點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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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此類問題,顧客除了退款以外還能否額外索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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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廣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琛律師分析,此種情況下,顧客可以要求額外賠償,商家應因為該服務承諾時間欺詐行為承擔訂餐金額的雙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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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法相關條款,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經營者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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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顧客與商家構成買賣合同法律關系。如商家未在買賣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送餐,市民嚴女士因等候送餐以及與商家溝通花費了額外的時間,可理解為顧客的誤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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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看,商家的行為是一種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侵權行為。商家利用消費者對商家的信任而促使消費者下單消費,未按照事先承諾的送餐時間將餐品送到顧客手上,且事后多次推遲送餐。該行為涉嫌欺詐,因此商家應承擔顧客購買餐品價款的雙倍金額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