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協會舉行2019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新聞發布會通報9起維權典型案例。 ?
2018年,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受理消費投訴9051件,依法受理8287件,挽回消費者損失437.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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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省市場監管部門對日用消費品、建筑和裝飾裝修材料等五大類抽查4105批次產品,抽查合格率為95.9%。查處涉網違法案件70件,責令整改互聯網違法廣告2654條次,查處互聯網違法廣告案件34件,曝光互聯網典型案例7件。查處各類價格違法案件372件。查辦食品案件5206件,移送公安機關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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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將對電線電纜、煙花爆竹、成品油、化肥等88種重點產品開展4000批次監督抽查工作;加大價格監管和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對教育、醫療、電商等民生領域深入開展價格專項治理。整治“保健”市場亂象,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加強網絡配餐、校園食品、小食品、肉類食品、蔬菜、面制品和淀粉制品、旅游景區、進口食品、農村食品等10個方面食品安全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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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銷售冒牌茅臺酒 煙酒珍品行被罰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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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原遼陽市工商局接到消費者何某舉報,稱其在遼陽市某煙酒珍品行購買的4箱茅臺酒疑似冒牌酒。經執法人員聯系,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現場鑒定消費者購買的4箱茅臺酒均非該公司出品。執法人員在現場查獲的4瓶標價1650元/瓶(53度500ml茅臺酒和1瓶標價650元/瓶(38度500ml茅臺酒,經鑒定均屬于假冒茅臺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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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辦案單位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沒收冒牌茅臺酒,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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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死螃蟹混入活螃蟹賣 海鮮行被罰款吊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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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大連沙河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長興市場某海鮮行將死螃蟹冒充活螃蟹進行銷售。經現場檢查,發現該海鮮行銷售螃蟹時承諾螃蟹保證鮮活,卻將部分死蟹混入活蟹中銷售給消費者,消費者舉報情況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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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對該海鮮行辦案單位作出罰款1.15萬元,吊銷其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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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祖傳秘方治愈率98% 醫院違法廣告被罰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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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大連市某骨髓炎中醫專科醫院通過互聯網發布了含有“整理運用祖傳至今的古秘方,治愈率達98%以上”等內容的廣告。此外,該醫院還在互聯網上用治療過骨髓炎的病患做證明來宣傳其治愈率及診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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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辦案單位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網站消除影響,作出罰款11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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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發布未經審查藥品 科技公司被罰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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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群眾實名舉報,沈陽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2017年1月某科技有限公司與湖北某醫藥有限公司簽訂了“小兒四維鈣干混懸劑”非處方藥廣告宣傳彩頁《營銷服務合同》(該廣告內容未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8日期間,該科技有限公司在明知廣告內容未經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下,分派業務人員通過參加省、市醫療系統學術研討會、走訪各連鎖藥房、各診所以及陳列、講課等方式將宣傳彩頁全部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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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辦案單位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40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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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培訓學校發廣告承諾提分 被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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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大連市工商局在檢查中發現,大連某文化培訓學校為了宣傳培訓效果,擴大影響力,利用網站和微信公眾平臺發布了含有“多數學生的成績在原有基礎上提高100分、藝考生可在原有的基礎上提高150分-200分”及經該培訓學校培訓的學生照片、姓名、高考成績和錄取院校等圖文內容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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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辦案單位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在其網站及微信公眾平臺消除影響,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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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宣稱雞蛋有醫用價值 商家被罰407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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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錦州某貿易有限公司在大商集團錦州千盛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和大商錦州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天然葉黃素雞蛋、天然葉黃素柴雞蛋的包裝上宣稱,“天然鮮雞蛋的特點為葉黃素雞蛋含大量天然葉黃素,富硒且膽固醇較低。經常食用可增強記憶力,保護視力,保護心臟和動脈血管、預防癌癥、延緩衰老,特別針對嬰幼兒和中老年人”等,涉嫌虛假宣傳。經查,該雞蛋包裝上相關宣傳用語并沒有經過權威部門認定,無法提供相關依據。具有明顯的欺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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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根據《 食品安全法》**百四十條和《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辦案單位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作出罰款4078.8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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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采用近似商標賣醬油 “巧兒媳”被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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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撫順市工商局接到山東巧媳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食品公司”舉報,稱撫順市某調味品廠在其生產的“巧兒媳”牌黃豆醬油包裝容器、圖案、商品名稱、宣傳語及色彩搭配上擅自使用與該公司生產的“巧媳婦”黃豆醬油近似的標識。經查,山東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巧媳婦”黃豆醬油早于撫順市某調味品廠生產的“巧兒媳” 牌黃豆醬油投入市場銷售。撫順市某調味品廠在其生產的“巧兒媳” 牌黃豆醬油對山東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巧媳婦”黃豆醬油產生混淆,容易引人誤以為是同類商品或者存在特定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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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款規定,辦案單位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床頭柜甲醛釋放量超3倍 廠家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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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遼寧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的2018年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沈陽市某木業制造廠生產的床頭柜“耐香煙燃燒”和“甲醛釋放量”兩項指標不合格。經檢測,該廠家生產的床頭柜在“耐香煙灼燒”檢驗中出現鼓泡現象,甲醛釋放量檢驗結果為4.6mg/L超過國家強制性標準(醛釋放量小于1.5mg/L3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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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辦案單位責令停止生產不合格產品,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70元,罰款432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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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進口**手表無合法來源 賣家被罰177.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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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群眾實名舉報,對大連某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大量在售進口**手表,涉嫌無合法手續。經查該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115塊各種**進口手表,沒有報關單、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進貨發票、拍賣發票或者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能夠說明其來源合法的憑證。屬于并未經過合法的進關手續,將國外**手表以各種手段運進國內進行銷售,且數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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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遼寧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辦案單位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115塊進口手表,罰款177.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