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系統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發布,分別為: ?
案例一 遠安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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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2018年5月15日,原遠安縣工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遠安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在已收取服務費的情況下,未按事先承諾及合同約定向遠安縣某小區住戶開通天然氣服務,經消費者多次要求仍未開通,既未明確答復通氣時間,也又不退款、賠償。同年6月14日,縣工商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指導建議書》,建議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立即實施退款、賠償等措施。截至7月10日,當事人仍未向該小區用戶退款、賠償。2018年7月10日,縣工商局對該公司立案調查。經查證,2017年2月,當事人在該小區所屬片區尚無天然氣主網設施,且未取得該片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件的情況下,在小區開展燃氣業務宣傳,宣稱該小區內天然氣設施已經全覆蓋,并承諾2017年8月份即可實現通氣。截至2018年3月,該小區共有70戶與當事人簽訂《居民燃氣入戶用氣合同》,每戶交納報裝費2300元,共計16.10萬元。當事人與用戶簽訂的合同中約定:消費者按照約定支付全部款項且小區內開戶數達到總戶數的30%時通氣。據統計,該小區共110戶,截至2018年3月小區報裝繳費戶數為70戶,報裝率為63.6%,但仍未通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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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過程及結果】當事人作為公用企業,故意隱瞞其尚未取得相關建設行政許可的事實,誤導消費者與其簽訂《居民燃氣入戶用氣合同》,在無法按期履行合同情況下,該公司又利用自身市場優勢地位推諉、拒絕消費者的合理訴求;在工商部門對其下達行政建議書后仍拒不履行,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018年9月4日,縣工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八項規定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2018年9月28日,當事人為小區70戶開通了天然氣,并贈送價值100元的天然氣,同時繳納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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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武漢安逸客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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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2017年11月,武漢市組織開展房地產租賃“黑中介”專項整治行動期間,檢查發現當事人自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先后在58同城等網絡平臺上發布的房產租賃廣告,虛構杜撰房源相關信息,誘騙房主、租房群眾特別是應屆畢業生與其進行房屋租賃交易經營活動,大肆侵占房主和租房群眾的房屋租金、押金,引發大量投訴舉報,情節嚴重、性質惡劣,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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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過程及結果】2018年3月,工商部門依法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處以100萬元罰款并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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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劉某微信銷售商標侵權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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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8年9月,天門市工商局接到舉報對當事人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劉某以每個29元的價格向微信號昵稱為“巴丹”的人購進標稱為“李寧”的雙肩背包1680個,進貨金額48720元,當事人于2018年9月12日、9月13日通過微信向“巴丹”分三筆轉賬共15558元,還余33162元進貨款未支付。2018年9月15日,上述背包通過零擔物流發貨給當事人(隨同發貨的還有標注“李寧”商標的紙質吊牌3000個,上述背包存放在當事人租用的民房內,計劃在淘寶網上銷售,銷售單價為50元,上述侵權的雙肩背包貨值84000元。截至2018年9月26日,由于當事人在淘寶網上店鋪未注冊認證成功,背包尚未銷售。經李寧體育(上海有限公司鑒定上述背包和紙質吊牌系侵犯“李寧”注冊商標的假冒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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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過程及結果】天門市工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當事人銷售侵權背包1680個,侵權紙質吊牌3000個,并對其處以罰款50000元。
案例四 和昌(湖北置業有限公司銷售商品房未按規定公示價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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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2018年7月,十堰市物價局對和昌(湖北置業有限公司銷售商品房的價格行為進行了檢查,該公司在營銷中心價格公示表中只標示了樓棟號、房屋面積、房屋總價、成本總價四項內容,沒有按規定標示綠化率、車位配比率、套內面積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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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過程及結果】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國務院令第585號第十三條第項“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十堰市物價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5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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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缺陷茶杯召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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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2018年11月12日,湖北省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接到江蘇省無錫市易女士投訴:2018年7月7日,其通過銷售商在武漢市某制品廠訂購的50000只奶茶杯封口時底端有液體滲漏現象。易女士與銷售商及廠商歷經數月溝通,未取得任何進展。無奈之下,易女士向省缺陷產品中心投訴,希望廠商召回問題產品,挽回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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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過程及結果】針對該類產品的質量問題及可能造成危害后果,中心立即組織開展了網絡輿情風險信息收集。結合該批次產品樣品信息及網絡輿情監測線索的綜合分析,中心發現該型號奶茶杯可能不符合國家標準《塑料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及制品》的要求。經過中心論證分析并征集部分行業及檢測機構技術專家意見認為,產品如未達到國家標準要求,杯子經壓縮封口后盛裝的液體容易泄漏,存在燙傷消費者的情形,有一定的安全隱患。中心按照《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將投訴及分析結果通報涉事廠商,建議廠商開展自查自糾,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積*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后經投訴雙方協商,廠商同意賠償投訴人易女士的經濟損失,2018年11月底,賠償款已全部到位。為保護更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避免遭受該批次產品傷害,消除產品安全隱患,按照中心要求,廠商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了召回計劃,召回已銷售的該批次全部問題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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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收割機燃燒毀損 維權調解終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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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2018年4月11日,熊華林在荊州區荊州市軍農農業機械有限公司花費9萬購買了1臺沃得牌收割機,2018年6月2日使用收割機時,機器突然起火,嚴重燒毀收割機主要部件。賣家認為起火原因是熊先生未及時清理發動機周圍秸稈和加裝油箱,只愿維修,拒絕退貨。生產廠家表示要先將機器運回廠部檢查起火原因,屬于廠家責任才負責。無奈之下,熊先生向原荊州區工商分局投訴,要求商家退貨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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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過程及結果】原荊州區工商分局在調解過程中,三方各執一詞,農機公司認為自燃是因使用不當,生產廠家認為已過三包退貨期限,只同意免費維修;熊先生認為收割機燃燒是因為機器存在質量問題,且發動機等主要部件燒毀嚴重,維修后依然不能排除安全隱患,堅持要求退款賠償。經荊州區工商分局調解,*終達成協議,廠家為消費者更換新機,商家賠償消費者運輸、誤工等損失合計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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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微信集贊促銷不守信 12315維權兌現禮品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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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2018年8月16日荊門市工商局12315熱線接到多起消費者對城區荊門市東寶區麥可思商行的投訴,消費者反映參加了微信朋友圈某食品的集贊活動,集贊滿38個可領取禮品,到店領取時商家稱禮品已領完,但商家廣告宣傳中并未說明禮品限量,認為存在欺詐,請求維權。12315指揮中心迅速轉至轄區東寶分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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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過程及結果】經了解, 8月16日到現場參加活動的就達到800余人,**的微信轉發量達到6萬多次,積滿38個贊的已達2400多人,同時荊門社區網、荊門之聲網已出現差評。工作人員立即與商家聯系,督促其發布道歉整改聲明,并兌現承諾發放禮品。商家承諾立即整改。8月17日商家在微信朋友圈發布道歉改正聲明,同時明確活動時間,告知每天限量份額,并同步在門店前張貼聲明。截至活動*后**,共為2007名消費者兌現禮品折合20.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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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 燃放煙花炸傷眼 12315與法院聯合維權獲賠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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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2018年3月14日,消費者柳某投訴稱,2017年9月14日柳某在其母去世送葬途中燃放煙花,由于引線燃燒過快來不及撤離被炸傷左眼,送醫搶救后診斷為左眼球破裂傷,因并發癥嚴重,醫院下達了病危通知單。柳某委托其家屬向原仙桃市工商局12315投訴煙花生產廠家仙桃市聯誠花炮有限公司,要求生產廠家賠償醫療費、后期治療費、伙食補助金、護理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9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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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過程及結果】接訴后,12315指揮中心組織受害人家屬和煙花生產廠家進行了調解,由于雙方各執一詞,情緒激動,調解一度陷入僵局。12315工作人員引導雙方當事人到“巡回法庭”做進一步調解。*終,在承辦法官和12315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由煙花生產廠家在前期已補償5萬元的基礎上,另行補償13萬元,共計18萬元。調解中心工作人員當即制作消費者權益爭議調解書,“巡回法庭”對調解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并作出裁定書。賠償已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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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 美容會所老板“失聯”群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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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2018年6月1日,枝江市100多名消費者聯名投訴稱,在本市的“雅黛絲美容養生會所”購買了美容產品套餐服務后,該會所突然改頭換面變更為“昕昕美容院”,拒絕為購買美容套餐的消費者提供服務,原老板趙某也無法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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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過程及結果】枝江市消委接訴后,當即進行調查處理。經查,趙某與現經營的昕昕美容院曾達成轉讓協議由昕昕美容院繼續提供服務,但昕昕美容院不履行協議,引發群體投訴。經多次調解,原老板趙某為74名消費者共計退款39705元,另安排52名消費者到市內其他美容院繼續享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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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 “會銷坑老”群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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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2018年6月27日,李先生代表多名老人到棗陽市消委吳店鎮分會投訴稱,從2017年3月份起,棗陽市遠光電子產品經營部經營者羅峰每天早晨召集老年人開會發放小禮品,宣傳推銷每份4500元的保健品。羅某以“每人每月按投資金額的20%高額返利”,宣稱半年回本作為誘餌,誘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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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過程及結果】經棗陽市消委吳店鎮分會調查,認定棗陽市遠光電子產品經營部經營者羅峰涉嫌虛假宣傳、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行為。經調處,羅峰認識到自己問題的嚴重性,積*配合,一次性退賠52名老年消費者23.4萬元。對于羅峰涉嫌虛假宣傳、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行為,已由吳店公安分局、吳店工商所等相關職能部門依法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