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 鮮肉,是指在0-4℃內無菌加工、運輸、銷售,24-48小時冷卻排酸肉,因為加工工藝要求高, 價格與其他生鮮肉類相比要更貴一些。哈市市民張先生常年在麥德龍的專柜購買冷鮮 牛肉,可是20日他購買的冷鮮肉,打開袋子卻飄出陣陣臭味,這讓張先生非常失望。
買的牛肉是“臭”的
拿回來麥德龍才告知是臨期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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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告訴生活報記者,20日傍晚,他在麥德龍道里商場花76元購買了一塊品牌塑封鮮牛胸肉,可是回到家打開袋子,一股腐臭味撲鼻而來。“我經常在麥德龍購買塑封牛肉,這是**次遇到變臭的問題。”張先生懷疑牛肉變質無法食用,隨即驅車返回麥德龍。一名冷鮮區的工作人員聞過牛肉后表示他購買的是臨期商品,這塊牛肉是1月15日生產的,保質期40天,屬于臨期商品,可以給消費者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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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向記者表示,自己并不清楚這塊肉是臨期商品,因為在貨架上沒有標注“臨期”字樣,只是在牛肉外包裝上寫著“買一贈一”。
值班經理當日提出“退一賠三”消費者認為應“退一賠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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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告訴記者,當時值班經理楊明接待了他,表示可以按照“退一賠三”進行補償。“當時我就提出來,問題食品應該按照《 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退一賠十’,起初,楊經理還說不知道《食品安全法》有該項法條,在通過查閱確認后才又說,這種牛肉經過‘充氮’處理,打開袋子會出現一種味道,但兩三分鐘后味道就沒有了。但我立刻提出,這袋牛肉已經拆封接近一個小時,仍然有強烈的腐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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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傍晚,張先生在楊經理的陪同下又來到冷鮮區,花費176元再次購買了一塊同品牌的牛胸肉,生產日期是1月22日,但打開后仍有一股腐臭味,只不過氣味的濃烈程度沒有之前的那么強烈。“這時這位楊經理就說,將由商場負責質量的專員在第二天與我聯系,商談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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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德龍經理欲自掏腰包賠償1000元張先生:個人賠償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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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張先生接到麥德龍一名工作人員的電話,經過與冷鮮肉供應商商議,決定賠償張先生500元,這500元賠償的是張先生購買的**塊肉,并不是第二塊肉,這一要求被張先生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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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表示:“我先后購買的兩袋牛肉都有腐臭味,共計花費252元,這500元的賠償標準既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的三倍賠償,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十倍賠償的規定。既然商家不靠譜,我當然有權通過媒體維護自己的權益,這個條件我不能接受。”21日,張先生帶著這塊有異味的牛肉來到哈市道里區城鄉路市場監督所投訴,城鄉路市場監督所表示將對本次消費糾紛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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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上午,麥德龍一位負責人致電張先生表示,這位經理個人愿意掏1000元補償給張先生,被張先生拒絕了,張先生說:“有理說理,個人掏腰包賠償我算是怎么回事,我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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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晚些時候,冷鮮肉供應商給張先生打來電話稱,愿意按照兩塊牛肉“退一賠十”的標準進行賠償,但被張先生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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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認為,既然肉是從麥德龍購買的,就需要麥德龍給消費者一個說法。“食品安全事關人身健康,我的目的不是要更多的賠償,我還需要知道牛肉腐敗發臭的原因,更想知道在購買時,商家沒有標注臨期商品,發現有問題之后才告訴我是臨期的?這是否違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人身財產安全權。我作為麥德龍的老顧客,希望麥德龍能給消費者一個合理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