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0多座城市投放了8000多臺的“天使之橙”現榨橙汁機,近日收到巨額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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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從市場監管部門獲悉,深圳市市場稽查局于2019年1月8日對“天使之橙”的運營方上海巨昂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巨昂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1199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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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原因系當事人違反《 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生產經營中使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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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鋁部件不能直接碰“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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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網站公示的處罰信息,2018年1月,深圳市市場稽查局收到舉報,稱當事人生產經營的“天使之橙”現榨橙汁自動販售機,有多個與食品接觸的部件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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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場稽查局經過現場驗證及鑒定,認為當事人生產的“天使之橙”現榨橙汁機內部壓榨橙子的“上下爪”部件已接觸橙汁食品,所以該現榨橙汁機屬于與食品接觸的相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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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場稽查局稱,根據我國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金屬材料和制品(鍍錫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觸面未覆有機涂層的鋁和鋁合金、銅和銅合金, 以及金屬鍍層不得接觸酸性食品,但當事人在食品經營過程中,與酸性食品接觸的榨汁機“上下爪”設備為未覆有機涂層的鋁合金,所以不符合該標準,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
深圳市市場稽查局公開的相關處罰信息截圖
我國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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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天使之橙”現榨橙汁機內有鋁合金部件會接觸酸性食品,但運營者并沒有做有機涂層防護,在酸性物質的腐蝕下,會有金屬物質析出并進入食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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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者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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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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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場稽查局稱,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采取措施對全部榨汁機“上下爪”設備進行了有機涂層處理,主動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因此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沒有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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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深圳市市場稽查局調查,在案件調查期間,當事人在深圳經營的59臺設備共銷售了現榨橙汁79938杯,銷售額1199070元。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當事人銷售收入即為違法所得,即違法所得為1199070元,根據處罰決定,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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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場稽查局限當事人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上述沒收款繳交至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逾期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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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食品業態插上互聯網“翅膀”,成為新業態。2014年,上海巨昂就獲得上海市食藥監局頒發的中國首張無人售貨業態現制現售飲品類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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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天使之橙”在其公司網站對外公布的信息,“天使之橙”成立6年,已“入駐220座城市,拿下8000余點位”。此次吃到巨額罰單,引起社會多方關注。尤其是上海的消費者,因為“天使之橙”總部坐落在上海,上海是其投放現榨橙汁機數量*多的中國城市之一。有消費者還擔心,自己喝了好多杯“天使之橙”,會不會已經“中毒”了?
消費者操作頁面,購買“天使之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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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場監管部門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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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2月16日,“天使之橙”相關 事件發生了戲劇性的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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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之橙”于2月16日18時58分通過其公司微博發表聲明“叫屈”,稱近日網上出現“天使之橙現榨橙汁自動販售機不符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相關報道,與實際情況不符,并曬出了兩張文件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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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個文件是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管局發送給深圳市市場稽查局的《關于上海巨昂實業有限公司案件線索移送情況的復函》,落款日期為今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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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函中,松江區市場監管局表示,經檢驗,“天使之橙”現榨橙汁機的鋁件上下爪均符合相關國家標準,且經現場驗證,這個上下爪并不會接觸橙汁等酸性食品,巨昂方面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行為不成立,該局不予立案。
2月16日,“天使之橙”方面發布的微博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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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聲明一同發布的兩個文件:
為何同一個部件,兩地市場監管部門卻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斷?這個所謂的“上下爪”到底是個什么東西?究竟會不會與酸性食品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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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記者聯系到了上海巨昂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祺。他表示,對于深圳市場監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司已提出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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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他介紹,這次涉事的“上下爪”的確是參與榨汁的核心部件,且大部分都是鋁合金材質,但在榨汁過程中,主要起的是固定橙子的作用,不直接與橙子內部或橙汁接觸,所以不需要按照標準要求涂抹有機涂層。為作進一步說明,該公司會專門召開現場說明會,演示整個榨汁的過程。
“天使之橙”機器內部照片,但依舊無法看到此次涉事的核心部件“上下爪”
“天使之橙”方面提供的“上爪”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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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場監管部門一位不愿公開姓名的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兩地市場監管部門之所以做出不同“判罰”,可能是在“酸性食品”的定義上有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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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方面或許是把橙子表皮也視同為“酸性食品”,所以主張“上下爪”直接接觸到了“酸性食品”,應當覆上有機涂層;而上海監管部門認為“上下爪”只接觸到橙子表皮,不接觸其果肉和果汁,不會對消費者購買的橙汁產品構成直接的食品安全風險,無需有機涂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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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上海市場監管部門了解到,對于食品新業態,上海始終堅持“包容審慎”的態度,在確保守法、合規、安全的前提下,積*指導幫助新業態盡快獲證落地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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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在上海投放的“天使之橙”相關設備,監管部門已事前組織過專業評審,確保其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同時在設備投放市場后,持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天使之橙”的設備要符合2017年4月19日實施的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也在上海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范圍內。
2019年2月16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已經可以查到巨昂方面的相關行政處罰信息
截至2019年2月17日,對于巨昂在上海的總部,尚無上海市場監管部門的相關行政處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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