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冤相報何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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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食品行業,兩家業務經營類同的企業因為 商標“掐架”似乎成了一件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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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一份一審判決書的公開再度讓食品圈彌漫出硝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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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稻訴北京稻香村食品責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稻及申聯超市一案中,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北稻侵犯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稻注冊商標專營權,判決北稻停止在糕點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并賠償1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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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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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蘇稻侵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停止在月餅、粽子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的文字和扇形標識,并需賠償北稻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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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記者梳理發現,在食品行業,因商標“掐架”的企業并非只是兩家“稻香村”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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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圍繞商標,食品行業出現了諸多商標侵權糾紛。他們“你來我往”,相互提起訴訟,互不相讓。
食品圈里的商標維權“掐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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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稻、北稻之爭確非食品行業**爭斗的兩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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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紅品牌中,不久前,北京鮑才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鮑才勝餐飲”和北京易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尚餐飲”因為“鮑師傅”品牌同樣在爭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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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鮑才勝餐飲選擇在南京召開媒體見面會宣布,在江蘇省展開針對易尚餐飲加盟商的三起商標維權訴訟初戰告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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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鮑才勝餐飲一方透露,自今年以來,圍繞易尚餐飲加盟店,鮑才勝餐飲已陸續在北京、天津、武漢、南京等地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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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為當事人的另一方,易尚餐飲也“不甘示弱”,同樣指責鮑才勝餐飲在侵權,并公告稱也已采取法律措施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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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情形出現在陜西白水杜康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白水杜康”和洛陽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洛陽杜康”兩家企業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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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記者梳理了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與白水杜康、洛陽杜康相關的裁定書、判決書。梳理結果顯示,近年來,圍繞商標侵權問題,白水杜康和洛陽杜康之間你來我往,相互發起過多起訴訟,這些訴訟在北京、上海、河南、陜西、天津等多地法院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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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2016年8月,河南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民轄終103號”民事裁定書顯示,洛陽杜康起訴白水杜康、洛陽市洛龍區國燦百貨商行,原因是白水杜康生產、洛陽市洛龍區國燦百貨商行銷售的“白水杜康”酒類產品侵犯其“杜康”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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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2017年1月,陜西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陜民轄終6號”民事裁定書顯示,白水杜康起訴洛陽杜康、1919酒類直供陜西延安市子長縣安定路店,認為后兩者存在商業詆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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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治周末記者梳理發現,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從2013年到2018年,北稻和蘇稻圍繞著“稻香村”商標的判決近30份,*集中的2017年有十余份。同時,卷入商標糾紛的還有華彬集團和泰國天絲的紅牛商標訴訟戰、 王老吉與 加多寶商標之斗等。
以各自持有注冊商標互相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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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記者梳理發現,很多企業商標權爭斗存在歷史原因,例如,紅牛商標之爭、杜康商標之爭、王老吉加多寶商標爭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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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杜康、洛陽杜康曾在1992年以前,在政府的干預下,由洛陽杜康(前身河南伊川杜康酒廠和河南汝陽杜康酒廠享有152368號“杜康”商標,與白水杜康一起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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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9月1日,商標進入續展注冊期,商標歸屬和使用問題再起爭端。雖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多方協調,但始終未能達成一個各方均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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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同意白水杜康酒廠可以注冊帶有地名的杜康商標,并于1996年12月14日核準了白水杜康酒廠申請的第915685號“白水杜康”商標。伊川杜康酒廠則辦理了152368號“杜康”商標的續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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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152368號”與“915685號”注冊商標共存的局面產生,也讓兩家企業憑借各自持有的商標在市場和法庭上爭得不可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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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原因之外,法治周末記者注意到,很多企業的商標都注冊在了相同或相近的商標注冊大類中,雖然細分商品不同,但在實際的經營業務卻是相同。由此,持有商標的企業會向沒有商標的競爭對手發起訴訟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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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熱炒的北稻、蘇稻商標之爭中,蘇稻持有第184905號“稻香村dxc及圖”(第30類餅干、第352997號稻香村dxc及圖(第30類果子面包、糕點兩個注冊商標。北稻持有第1011610號“稻香村”(第30類餡餅、餃子、煎餅等商品上,不含糕點、餅干、第8104706號“北京稻香村”(核準商品商品包含糕點、餅干及其他注冊商標。法治周末記者梳理判決書發現,北稻、蘇稻同樣憑借持有的各自商標,以不同的訴訟理由向對方及線下實體店發起訴訟,并各有勝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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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鮑才勝餐飲和易尚餐飲也在拿著各自注冊的商標互相對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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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顯示,易尚餐飲持有第17899179號人像商標、第17899060號“鮑師傅文字+拼音+人像圖形”商標、第17899096號“鮑師傅文字+拼音+人像圖形”商標,核準使用范圍分別為第30類(包括咖啡、茶、面包、八寶飯、谷粉、面條、調味品、醬油、冰淇淋、發酵劑、第32類商標(啤酒、礦泉水、果汁等飲品、第43類餐飲住宿商標(包括餐廳、茶室、旅游預訂、酒吧服務、咖啡館、流動飲食供應、養老院、會議室出租、餐館、日間托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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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鮑才勝餐飲則持有注冊號為12484211“鮑師傅”文字商標,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糕點、面包、餅干、布丁、麻花、月餅、酥皮蛋糕等。兩家企業則在公開發聲中都堅稱自己有權經營糕點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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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競爭對手經營相同,但依靠掌握的不同的注冊食品分類商標,互相維權訴訟,而法院則依據是雙方是否在沒有被核準的食品范圍內使用了這個品牌名稱而作出判決。”中國食品產業分析員朱丹蓬說。
意在爭奪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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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位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看來,企業商標糾紛的背后,還是爭奪市場的因素在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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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原因,很多的企業可能在*初是區域品牌,都有自己的特定區域,可是伴隨著電商渠道或企業邁向全國市場時,品牌與品牌之間的相撞就會誘發出矛盾。”朱丹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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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朱丹蓬看來,這樣的爭斗往往是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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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之爭對兩家企業業績、品牌發展、市場都是有影響的。尤其是區域品牌之間。”朱丹蓬認為,如果他們爭斗激烈,就不能全心全意投入到營銷、研發當中,可能為此疲于奔命,僵持爭斗只會致雙方都難做大,難以走向全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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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費端,這樣的爭斗也會使消費者產生‘誰是李逵誰是李鬼’的不解,造成對雙方品牌的不信任感。”朱丹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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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產業市場研究機構中為咨詢研究員張磊則持有不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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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企業在知識產權領域的較量,雖然是爭吵與矛盾,但直接可以保持品牌熱度,讓消費者關注品牌,間接可以擴大品牌的影響力,從實際來講,將會進一步提高兩家企業的業績,進一步提高市場占有率。”張磊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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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像這樣的問題,該如何實際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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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丹蓬認為,解決這樣的矛盾比較難,除非有一定實力資本將兩家爭斗的企業進行合并或其中一家“吃掉”另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