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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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頒布實施的《網絡 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首次提出,采用“神秘買家”制度對網絡 食品進行 抽檢。近兩年來,各地積*探索推進“神秘買家”抽檢制度,該制度在保障網絡食品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神秘買家”為何要保持神秘性?怎樣保證“神秘買家”抽檢制度合法公正?在推行該制度時,各地遇到了哪些困難?怎樣應對這些困難和挑戰?本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入采訪,請看本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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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采用“神秘買家”制度開展了網絡銷售食品專項抽檢,對6個品種100批次樣品進行抽樣檢查。此次抽檢中,整個抽樣過程從網上下單到訂單生成,再到貨物簽收、拆封、樣品封裝等全過程進行留痕,為下一步處置提供執法依據,所抽樣品均送至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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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網上自制飲品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檢,此次抽檢同樣采用了不事先透露監管人員身份的“神秘買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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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對在線購物的虛擬性和信息不對稱等監管難點,2016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頒布實施的《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正式提出,對網絡食品采取“神秘買家”抽檢制度。目前,全國多地采取“神秘買家”制度護航網絡食品安全,并在維持網絡交易的客觀真實性等方面發揮了積*的作用。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神秘買家”制度是對網絡食品安全監管的創新,其還原消費者現場購買場景,可以*大限度保證抽檢過程真實、公正,以達到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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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限度接近真實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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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大學法學院 食品安全法研究學者肖平輝介紹,“神秘買家”制度是政府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相關做法的借鑒。據悉,較早推行這項制度的網絡食品第三方平臺是淘寶。早在2011年年底,淘寶商城就開始搭建“神秘買家”抽檢平臺。其制定的《淘寶網商品品質抽檢規則》規定:“由淘寶網指定的人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在賣家店鋪中下單購買擬檢測的樣品,并交由國家認可的質檢機構進行檢測。”這是“神秘買家”制度的雛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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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的出臺將“神秘買家”抽檢制度升級為整個行業的強制性規則。浙江、北京、上海、福建廈門等地先后進行了“神秘買家”抽檢的有益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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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廈門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等相關法規文件,制定了網絡食品抽檢實施方案流程,引入了“神秘買家”抽檢方式。該局食品綜合協調與督查處抽檢辦負責人戴林介紹,“神秘買家”抽檢的具體流程為:網絡食品檢驗檢測機構抽樣人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進行買樣,記錄抽樣樣品的名稱、類別、數量以及付款賬戶、注冊賬號、收貨地址、聯系方式等,并留存相關票據。拿到樣品后進行查驗、封樣,再將樣品送至遴選的食品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對檢驗結果不合格的食品,要求其生產經營者采取停止生產經營、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同時通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及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所在地食品監管部門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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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買家’制度設計中有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就是購買樣品到達買樣人手里的時間。在此之前,整個過程要保證一定程度的‘神秘性’,使商家在送貨時不知道是送給監管部門或檢測機構的,這是在*大程度上還原真實消費過程,從而保證抽檢樣品的真實性和公正性。”戴林介紹,為了證明整個程序真實、公正,廈門市局在買樣過程中使用“存證云”系統全程錄像且加密上傳于云服務器,其中包括對樣品的包裝查驗以及對備份樣品封樣、拆封等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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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2017年廈門市局運用“神秘買家”制度抽檢的網絡食品覆蓋26個大類,共2005批次,涉及食品經營主體488家,檢測食品安全指標28227項次,檢出不合格樣品37批,合格率達98.2%,表明該市網絡食品安全趨勢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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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北京市豐臺區食品藥品監管局了解到,去年5月,該局正式啟用“神秘買家”抽檢方式,主要針對應季熱銷網絡食品進行抽檢,如夏季的重點抽檢對象是生鮮食品。一旦發現問題食品,將立即向實體店進行核實,并進行二次抽檢。若發現網絡商戶存在問題,則會把該商戶列為高風險等級,增加抽檢頻率。
保證樣品代表性成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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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神秘買家”制度進行網絡食品抽檢,其主要作用在于維持網絡交易的客觀真實性,確保網絡抽檢產品的樣品具有代表性。然而,由于網絡抽樣具有“購買下單在先,實際樣品快遞在后”的特殊性,一旦網絡商戶知道購買行為是為進行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其必然會在郵寄前刻意準備銷售食品(樣品。而這種情形勢必會造成樣品不具代表性。“有些網絡商家會通過查IP地址等技術手段猜測購買者為‘神秘買家’,進而以各種理由拒絕售賣,這就加大了網絡抽樣的難度。”戴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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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的隨機性也給保證樣品代表性帶來挑戰。戴林頗感無奈地說:“我們在工作中經常遇到所購樣品含不同批次產品的情況,為此我們只能加大購買樣品量,但同時也增加了購買樣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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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臺區局也遇到同樣的難題:為保證樣品具有代表性,滿足檢測和留樣需求,“神秘買家”只能盡可能多地購買樣品,但購買量大易引起銷售者的警覺,從而拒絕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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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不合格食品貨值難以計算也是一大難點。“很多網絡食品經營者為了提高店鋪的商業信譽度,存在刷單行為,這會給監管執法人員在辦案中確定‘貨值’增加難度。‘貨值’是查辦食品案件的關鍵數據,只有查清‘貨值’才能依據相關法律對網絡食品經營者做出恰當處罰。”戴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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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林認為,為保證網絡食品抽檢公正、公平、科學、準確,運用“神秘買家”抽檢制度時應重點關注以下幾點:一是抽檢過程以及對不合格樣品的核查處置流程應符合法規規范要求;二是重點保證抽檢過程留存證據的完整性與有效性;三是電商業態發展較快,監管應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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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動共檢完善“神秘抽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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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絡食品交易規模的進一步擴大,網絡食品安全監管面臨更大挑戰。為切實加強網絡食品安全監管,“神秘買家”抽檢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為此,肖平輝建議,從兩個方面實現聯動共檢:一是實行信息聯動公示。很多網絡食品商戶同時進駐多家平臺且線上線下同時銷售,一旦在某個平臺上發現其存在問題,應聯動其他平臺,甚至包括對線下相同產品發布聯動的消費警示。二是實現政府抽檢與第三方平臺“協同共檢”。在政府監管部門開展商品抽檢的同時,電商平臺也可進行自發抽檢。“關乎民生的、重點及風險高發領域的食品應由監管部門主導抽檢,而對于危害較低、影響較小的食品品類,可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由電商平臺進行抽檢,將抽檢結果上報監管部門。這相當于呼應了新修訂《食品安全法》的社會共治原則,是一定意義上的‘社會共檢’,有利于節約有限的政府資源,發揮平臺的作用和積*性。”肖平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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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完善‘神秘買家’制度的同時,也應不斷拓寬和暢通消費者維權通道。讓每個消費者都成為‘神秘買家’,才能真正全方位地保障網購食品安全。”劉俊海說。
實踐中探索 規范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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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網絡食品經營已成為迅猛發展的新業態。這種新業態在給百姓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百姓食品消費帶來安全隱患。網絡食品經營解構了傳統食品生產經營模式,具有經營虛擬化、渠道多元化、產銷跨區域化、市場主體泛化等特征,給監管工作帶來了對生產經營者管理難、對第三方平臺監管難、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難、對消費者權益保護難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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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市場參與者良莠不齊,個別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和第三方平臺法律意識淡薄,誠信意識缺乏,導致網絡食品制假售假、虛假宣傳、非法添加等違法違規問題時有發生。針對網絡食品安全問題,國家及相關部門高度重視,2016年10月1日起,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的《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對網絡食品安全責任義務進行了明確規定,同時也規定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以通過網絡購買樣品進行抽檢。這就是當下各地食品監管部門積*實踐的“神秘買家”制度。這種抽檢方式,較傳統食品生產經營場所的產品抽檢更加符合互聯網經營食品的特點,更能有效地發現問題,是依法加強網絡食品安全監管的有益探索,值得肯定。但作為一種新舉措,在實際操作中,還會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如抽樣的代表性、覆蓋率、貨值案值的計算、事后處罰到位等問題,都需要進一步在實踐中規范,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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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上,當前網絡食品生產經營主體數量龐大,平臺眾多,經營產品品種豐富,質量參差不齊,風險因素復雜。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人員有限、信息有限、監管手段有限,要切實加強網絡食品安全監管,除了完善“神秘買家”制度外,相關監管制度和措施也需配套完善。在這方面,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對入網餐飲服務監管進行規范,就是重要的制度進步。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11部門發布了《關于印發2018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部門開展聯合行動,重點打擊網絡違法行為,并將加強嬰幼兒輔食等重點食品監管,嚴厲查處網絡銷售假劣食品違法犯罪行為,加大食品、保健食品領域執法力度等作為重要任務進行部署,充分體現出國家強化網絡食品安全監管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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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網絡食品安全,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還要在實際監管中不斷探索創新,積*應對新業態的挑戰:一是要將網絡食品作為重點風險領域,認真落實現行法規制度要求,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監管措施,及時發現并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二要積*探索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加強網絡食品安全信息數據的收集評估,強化智慧監管能力,及時發現風險隱患,提高監管效能;三要強化協作共治,加強區域間、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和案件協查,加強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暢通公眾參與渠道,通過投訴舉報、信息公開、媒體曝光等措施,調動各方參與的積*性,形成打擊網絡食品違法犯罪合力;四要加大網絡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懲處力度,積*推動行刑銜接,讓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處罰到人”、公益訴訟等司法制度充分發揮作用,加強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實現聯合懲戒,從多方面加大違法成本,形成立體、協調、高效的網絡食品安全治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