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改善水環境、防治水污染,河南將有更嚴厲的措施。 ?
1
飲用水安全狀況,每季度至少公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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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飲用水安全狀況如何?相關部門每個季度至少要公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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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中提出,飲用水水源地實施分級監督和屬地管理。省政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丹江口水庫(河南轄區和省轄市飲用水水源地的評估及監督考核,省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對轄區內縣(市、區飲用水水源地的評估及監督考核,縣(市、區政府負責對轄區內鄉鎮飲用水水源地的評估及監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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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監測、檢測、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戶水龍頭出水的水質等飲用水安全狀況。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一次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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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條例》中明確,禁止在毗鄰江河、水庫、渠道的區域和滯洪區內建設垃圾處理場、堆放場和垃圾處理設施;已經建設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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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排污情況,納入企業誠信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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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單位或者個人違法排污,咋辦?《條例》對執法監督方面也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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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提出,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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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將排污單位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情況納入企業誠信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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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將實行水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省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對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省轄市人民政府履行水環境保護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察。督察結果作為對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省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落實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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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養殖場污水排放超標,*高或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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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環境保護工作做得如何,將事關政府負責人的考核評價。《條例》明確,水環境保護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并作為對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省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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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水污染物,禁止無證排污、違反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污。《條例》規定,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水污染物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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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條例》,排污單位有這些情況之一的,排污許可證將被吊銷:通過隱蔽排放的方式,將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經處理而排入環境,造成嚴重后果的;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將污染物未經完全處理排入環境,且排放的污染物濃度、數量超過許可證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在半年內兩次以上超標排放,且排放的污染物平均濃度、數量超過許可證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等。
6月5日前,您可以反饋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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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此《條例》有話說,可以通過以下四種渠道在6月5日前反饋至河南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經濟法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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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地址:jjfgc212@126.com;郵寄地址:鄭州市金水東路22號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經濟法規處;傳真:0371-69699063;省政府法制辦網站“河南省法規規章征求意見系統”直接在線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