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4日,汝州市 食藥監局執法人員接到 河南省食藥監局 食品 流通 監管處的《 監督 檢查違法線索移送單》后,隨即對汝州市騎嶺鄉安洼村張官莊的(蔡文奇糖煙酒門市部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商店在未取得食品經營合法資質的情況下,非法經營食品。目前,汝州市食藥監局執法人員已經依法沒收該店違法經營的食品,并對其處以共計伍萬零肆佰捌拾叁元伍角(50483.50元的罰沒款。為此,食藥監管人員提醒消費者,特別是農村消費者,消費時一定要注意查看一下商店是否具有食品經營資質,若發現非法經營食品行為及時撥打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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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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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4日,汝州市食藥監局的執法人員突然接到了河南省食藥監局食品流通監管處的《監督檢查違法線索移送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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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2017年4月27日,河南省食藥監局食品流通監管處的執法人員在對汝州市騎嶺鄉安洼村張官莊的(蔡文奇糖煙酒門市部進行實地監督檢查時,發現該超市大量食品商品,門市部無法現場提供食品經營合法資質及索證索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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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河南省食藥監局食品流通監管處的執法人員將案件移送至汝州市食藥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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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食藥監局接到省局食品流通監管處的處置材料后,立即進行了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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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在進一步調查取證中發現,該門市部正在經營的“王老吉”(17箱、“匯源鮮汁”系列飲料、“達利園原味花生牛奶復合蛋白飲料”(36箱、250毫升×12包、“雙匯加鈣特香王優級火腿腸”(4箱、30g×8支×10袋、“走四方大豆花生芝麻調和油”(5升、9桶等食品,該門市部均無法現場提供食品經營合法資質及索證索票材料,也不能現場提供上述食品的供貨商資質和購進票據,汝州市食藥監局的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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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依法對上述食品進行扣押,并現場下達《扣押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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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食藥監局的執法人員經過進一步詢問該門市部負責人蔡某得知,該門市部從2017年4月初開始私自經營食品,上述食品都是各經銷商于2017年4月初送到該門市部的,其中王老吉涼茶植物飲料同時購進了5個批號的貨,共購進了18箱,匯源桃果肉同時購進了2個批號的貨,共購進了12箱,還有其他一些食品都是當時購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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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門市部的負責人蔡某主動交代問題,態度良好,汝州市食藥監局執法人員綜合現場執法情況,對該商店做出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門市部違法經營的各類食品共計107箱,沒收違法所得叁佰捌拾叁元伍角(383.5元,并處罰款伍萬零壹佰元(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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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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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律師:河南鑫豫達律師事務所 ?江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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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糖煙酒門市部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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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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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當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了經營活動,違反了上述食品安全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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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是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多發點,如果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社會危害性、影響力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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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執法人員及時發現了違法行為,并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經營行為,履行了事前監督檢查職責,使食品安全隱患得以消除,維護了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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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通過這起案件,我們應當認識到,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而從事食品經營的現象,可能還存在于其他地區,因此我們的食藥監管人員不僅需要加大監管力度,也要加大宣傳力度,讓消費者也參與到監管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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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門市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而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其經營活動行為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容易引發食品安全事件。對此,食藥監管部門可以依法 對其做出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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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