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礬、不含鋁,價格要比一般的油條貴,但吃的人很多。可見,對于鋁的危害,大家還是心里有數的。然而,商家宣稱的“放心油條”,真能讓人放心嗎? ?
12月4日,上海市消保委與上海市 食藥監局聯合發布了《油條消費體察 檢測數據表》,結果顯示:多家宣稱無明礬油條的“放心”商家銷售的油條也含鋁。其中,一家名為“四大金剛”的店,其油條被查出 鋁含量超標近10倍(980mg/kg,遠遠超出國家 標準。而在 塑化劑成分的檢測中,兩家 麥當勞出售的脆 香油條檢出塑化劑成分,但含量并未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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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結果一出來,上海市不少消費者都表示擔憂,說“看到自己常去的店鋪被檢出不合格,一下子懵了。因為對街邊小作坊炸的油條不放心,才選擇去品牌店,沒想到也有問題。什么時候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才能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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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14年,國家衛計委、質檢總局等五部門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對食品中鋁含量作出了明確界定:允許油炸面制品(包括油條中使用明礬,但在*終制成的油炸面制品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不應超過100毫克/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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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真的出現了問題,相關的舉證責任需要倒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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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表示:“這次信息披露的主體是上海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和上海市食藥監局,一個是行政主管單位,一個是消費者維權的專職機構。我相信,食藥監部局作為食品安全的行政監管部門一定會開展相關的行政調查,乃至作出行政處罰。如果有證據表明,商家提供了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食品,消費者當然可以主張退一賠十,*低一千元或者是損失三倍的懲罰性賠償,但是一定要有證據!針對沒有證據,包括證據不是很完全的情況,我覺得上海消保委應該按照民事訴訟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代表那些不特定的消費者提起公益性的民事訴訟。這個訴訟完全可以在行政處罰程序完成以后進行。而行政處罰過程中所了解到的證據,可以拿過來作為我們提起公益性民事訴訟的證據。要求不法的經營者,不僅要承擔行政處罰的法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按照我們國家的相關的法律,遇到這種情況,是優先承擔民事責任的。這也體現了我們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執法的理念。所以,我們只有把這種行政處罰,和消費者保護組織提起的公益性消費訴訟結合起來,才能更加有效的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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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油條被“診斷”出食品安全問題并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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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抽檢食品樣品187批次,不合格5批次。其中,泰州世茂新發展置業有限公司茂御酒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檢出值為270毫克/千克,高于規定標準規定檢出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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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廣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餐飲食品154批次,不合格4批次。其中,3批次油條樣品都因鋁的殘留量高于標準規定檢出值被判定為不合格,分別超標6.06倍、5.62倍、2.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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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兩批次油條樣品被查出鋁的殘留量超過100毫克/千克,實際檢出值分別為178毫克/千克和371.3毫克/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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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梳理發現,“禁鋁令”實施3年來,早餐市場油炸食品中鋁含量超標的事件時有發生。在一紙禁令面前,鋁超標似乎是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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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分析指出:“制作面食的時候,它是一種膨松劑,食物會顯得非常好看,而且口感會好一點,所以它還是有一種本身的要求在里面。但問題在于我們的食品安全標準對于添加劑的使用限量作出明確規定之后,再生產經營這樣超標的食品就顯然構成違法,所以我建議食藥監部門發現這樣的違法行為之后,要及時地作出處罰。同時,要記到征信記錄當中去。如果能夠列出一個名單來,通過很方便的方式向公眾公開,給消費者一個提示。消費者就可以用腳投票,來倒逼它符合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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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能否從源頭上根治,讓油條徹底“告別”明礬?目前市場上有沒有相同功能的其他食品添加劑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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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鋼表示:“食品添加劑的存在是我們食品工業化的一種必然的結果,如果在合法的限量內使用也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它也是經過了大量的數據考驗,所以對于食品添加劑本身,我們不要把它妖魔化。但是對于這種添加劑過多、過濫的使用,我們應該要**禁止。回到本案中,為什么說執行的效果不是很好?我覺得可能和油條的生產環境有關系,因為油條的生成大多是廚師個人化的、個性化的操作,而且很多都是規模比較小的食品經營者。很多師傅,按照他多年的習慣進行制作,而這些習慣本身可能并不符合我們*新的食品安全標準。另外,我們現在處罰,一般是處罰到店,而這些操作師傅是否承擔了相應的責任,有時候是一種空缺。而且有時候我們這種處罰也沒有處罰到所謂的實際控制人。從這點來說,我們怎么找到實際控制人也很重要。”